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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農業經營體系包括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兩部分內容,農業經營主體又包括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舊有的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在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和現代農業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些都需要研究解決;同時,財政在這些方面也將有所助力。
一、舊有農業經營體系阻礙農業生產的發展
農業經營體系包括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舊有的農業經營主體是指20世紀80年代初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形成的經營主體,即小農戶。舊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20世紀50~70年代建立的從中央到鄉鎮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一)舊有的農業經營主體即小農戶,因其經營規模太小,已阻礙農業的進步。首先是小農戶缺乏經營積極性。改革開放之后,特別是近十多年來,由于城市化的推進,房地產業蓬勃發展,農民工群體出現。農民工離開土地來到城市打工,因其從事的是重體力勞動,月均工資并不太低。目前就以每月3,000元計算,年收入3萬多元。據統計,2016年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數2.29億戶,共承包經營耕地19億畝,戶均耕地面積僅8.3畝左右。而3萬多元是種植8.3畝糧食可獲得利潤的8倍左右。這樣的收入比很難把農民留在土地上。再加上農民出租房屋和土地的財產性收入等,農民就更缺乏經營農業的積極性了。其次是小農戶缺乏對農業科技的依賴。農業的興旺還是要依靠農業科技的支持,但是小農戶的種植及養殖規模都太小了,因此不愿意花時間參加政府組織的培訓學習,也不愿意花錢投入引進科技服務。
(二)舊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已經不能滿足農業生產經營者的需要。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這一體系很難和小農戶直接對接。一是小農戶對農業科技興趣不大,一般沒有主動聯系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二是農業科技人員為農戶提供服務后,由于小農戶不愿意付費,也無法得到應有的報酬。三是政府以前由于財力不足和缺乏相應的財政手段,也無法給農技人員支付報酬?,F在雖然有了相應的資金,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支付報酬,但由于農技人員給農戶提供服務的質量和數量考核存在困難,也使其支付報酬成為難點。四是相應的激勵機制不足,農技人員缺乏為農服務的積極性。綜上所述,舊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無論是從機制還是制度上已無法滿足農戶對農業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需求,同時在農業信息服務和農產品銷售網絡方面也存在短板,亟須改革、充實、完善。
(三)舊有的土地觀念和保障現狀使土地從固化到流轉存在困難。小農戶舊有的土地觀念,使他們除非進城務工,出現土地拋荒,是不愿意把土地流轉出去的。而且,目前土地流轉服務還沒完全到位。再加上,最有可能首先實現市民化的進城農民工,在社會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仍沒有得到足夠的供給。因此,土地流轉并非一帆風順。據調研分析,一些地區的土地流轉仍障礙重重。尤其是一些土地良好的平原地區,土地流轉的情況非常少,即使有幾例流轉,也是因為一些家庭外出務工,沒有充足勞動力,不得不把土地交給鄰居或親戚耕種,以農戶間私下交易為主?!巴恋亓鬓D脫媒無處不在”,即農戶在流轉土地時,避開政府或集體等其他有償服務中介,直接把土地輸送到需求方的土地體制外流轉。
二、興利除弊,改革舊有的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的著力點還是放在兩個方面,即轉變小農戶為主的農業經營主體為以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的多元化經營主體;賦予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的機制和活力。
(一)建立以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的多元化經營主體1、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已很有規模。據農業部統計,到2016年底,我國合格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總共為1,311個。農業合作社的數量在2017年已接近200萬家。這里重點要強調的是如何完善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其帶動農民增收的最終目的。而農業合作社存在多而弱的問題,而且大部分沒有按照合作社法經營,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嚴格按照合作社法經營,并逐步做大做強,真正成為農民和市場之間的紐帶。2、發展家庭農場的關鍵是規模問題,即種植多少畝的土地、養殖多少頭牲畜、使用多少勞動力、勞動力的來源以及發展多少產業等等。首先規模過小,仍然是舊的經營主體,但如果規模過大,就面臨勞動力夠不夠用和管理難度增大的現實;其次規模的衡量標準就是要讓家庭主要勞動力的純收入超過農民工的平均收入。因此,根據測算可知,合適的規模是種植糧食要在200畝左右,種植蔬菜20~40畝,養豬350頭以上,養羊250只以上,養牛100頭以上。勞動力主要以家庭勞動力為主,可以雇工,但不能超過家庭勞動力人數。所從事的產業不能超過3個,產業過多,農產品的質量就難以保障了。當然,具體的標準,要各?。ㄊ?、區)、縣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以實現規模最優化、效益最大化。3、發展專業大戶的關鍵是幫助農戶科學選擇農業項目。專業大戶是指從事某一農業產業,且規模較大的農戶。對于他們來說,優勢的取得就體現在產業的差別上,因此選擇項目的原則是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再輔之以科學的管理和營銷,必將在競爭中勝出。
(二)構建合格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核心是建立以政府、農業科研單位、農業民間組織、供銷合作社、涉農企業為主的農業服務網絡。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機制以調動農技人員為農服務的積極性。首先是有效劃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不便于市場化的服務,也要制定考評細則,獎優罰劣。其次是給予農技推廣人員應有的待遇,并從政策上向其傾斜,如在職稱評定上,不以論文定優劣,單獨為其制定晉升標準,每年為其劃出一部分指標。再次是從體制入手,科學劃分各機構的職責范圍,如農業大學等院校應主抓基礎農業科學研究,各地農業科研單位主抓農業科技應用與推廣,供銷合作社主抓農產品營銷。另外,再培育一批服務于農業的咨詢企業等。最后是從機制上進行制度設計,調動農技人員的積極性。主要是從財政、金融以及社會資本方面合力促進。
(三)建立土地流轉平臺和保障流轉土地農戶的利益。一是成立土地流轉專門機構,為土地流轉提供一體化服務。如成立法律服務組織,為土地流轉交易雙方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敦促評估機構開展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業務,對流轉土地進行合理定價。二是完善現有的土地流轉網絡,使農戶能以較短的時間和較低的成本獲得土地流轉信息。加強農戶之間、農戶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促成土地流轉。三是加強監管,維護農用耕地的正當用途,杜絕改變農地用途的不法行為。四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流轉土地的農戶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時,在職業教育和子女教育方面提供應有的機會。
三、從財政角度促進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
財政主要是對農業經營體系構建中的公共性質和準公共性質的部分,如農業經營基礎設施、市場平臺、農業技術、信息化服務體系等進行支持。同時,運用財政貼息等手段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對農業經營體系的開發。
(一)保障財政投入的穩定增長,完善農業經營體系。近年來,國家逐步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其中用于構建農業經營體系的資金也相應增加,但也存在著“撒胡椒面”問題。今后,應保證投入的重點,統籌財政資金傾力于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應用與推廣,保障和提高農業科技推廣人員的待遇,以及與互聯網相關的農業經營的市場化、信息化建設等。使農業科技能夠滿足農業發展的需要,使農技人員積極地把農業技術送到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手中,使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互聯互通,使農業合作社更好地為農民服務,使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民增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農業經營體系建設。首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健全一事一議和以獎代補等機制,因地制宜的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完善PPP模式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其次,完善財政支農資金抵押擔保農業信貸機制。農業經營主體可以利用財政支農資金向銀行申請抵押擔保貸款,貸款到期時經營主體有義務全額償還銀行貸款,如不能按期償還,銀行有權處置作為抵押物的財政支農資金。再次,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可直接投資于農業項目,也可以作為抵押,為經營主體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最后,促進和完善農地經營權和農房抵押的融資政策。由于農村產權資產存在產權界定缺失、價值評估難、處置變現難等問題,各地相繼推出“三權”抵押融資政策試點。財政部門應從產權界定、價值評估入手予以制度設定,制定相應政策,并積極建立和補充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從而實現財政與金融部門的風險共擔。
(三)精準和高效地利用財政補貼等手段,提高農技推廣人員的支農積極性。第一,利用財政支農補貼為農技推廣人員向農民提供科技服務付費。應專門建立專項資金依據其向農戶提供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報酬。第二,制定一個農技服務數量和質量的衡量標準,用于量化農技服務,為政府付費提供參考。也可以用政府購買的方式,以村為單位為農業科技服務買單。第三,以工資補貼的方式提高農技推廣人員的工資待遇。在一些極端貧困的地區,政府資金有限,提高工資和發放獎金可以激發農技推廣人員的榮譽感和獲得感,把農技人員深入基層提供服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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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濤 單位:中國財政雜志社中國財政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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