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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企業補充養老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金三種。其中基本養老金是國家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按統一政策標準強制推行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具有覆蓋率廣、保障程度低、互濟性的特點。截至2009年底,我國基本養老基金累計金額已達1.25萬億元,覆蓋2.36億人。①
一、我國基本養老金現狀
(一)我國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嚴重
我國目前對基本養老金采取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個人繳付不超過個人工資總額的8%,單位繳付不超過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其中按職工個人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保險基金來源于個人全部繳費和部分單位繳費,剩余的單位繳付納入社會統籌賬戶。②我國1995年頒布了《關于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從此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轉向“統賬結合”,這種“統賬結合”其實就是“部分基金式”即即期的繳費一部分用于應付當年的養老支出,一部分用于投保人建立養老儲備基金。在這種制度轉軌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沒有完全以養老儲備基金的模式積累,于是就出現了“新人”養“老人”和“中人”。養老金中社會統籌資金擠占個人賬戶資金,致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日前透露,中國養老金“空賬”規模高達約1.3萬億,③這樣造成養老投資基金不足。
(二)基本養老金的投資結構單一、范圍過窄、
收益率過低
2000年8月,我國基本養老金采取市場化運作,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采取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模式。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保基金投資范圍:1、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2、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3、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這些投資范圍對基礎工程、國外資本市場、貸款等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投資范圍過窄,另外投資比例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不低于50%,造成基本養老金收益率較低,基本養老金賬戶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而2000-2008年的CPI平均為2.2%,特別是2004年CPI為3.9%,2007年為4.8%,2008年為5.9%,對于投資上萬億的養老基金,抵御不了通貨膨脹,損失高達幾百億,這是整個社會福利的重大流失。
(三)基本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不合時宜,造成違規投資
首先: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不是專業的理財人員,對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風險的分散不是非常專業,他們不做市場風險評估,不做投資調研,盲目投資,容易造成投資失利。其次:社保機構尚未建立投資人員的激勵機制。社保機構的投資人員與投資收益之間無關聯關系,使得他們的投資操作缺乏動力,影響投資收益。再次:社保機構集中基本養老金的運營、投資、監管于一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容易造成挪用、擠占養老金,更無從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如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違規拆借社保基金達32億元;原廣州市勞動保險公司經理劉雨宏違規審批社保基金約7.5億元進行非法運營(如銀行借貸、房地產行業、承銷國債等),造成損失高達5.2億元。
二、挪威養老保險投資運營方式的借鑒
(一)挪威養老金投資運營方式分析
挪威全球養老基金采用分散投資策略,投資了全球約3500家公司,每家公司平均持股比例卻低于1%。挪威全球養老基金(theGovernmentPensionFund-Global,簡稱GPFG)1990年成立,資金主要來源于石油和天然氣的外匯盈余。GPFG的管理運作模式是由財政部、挪威議會和挪威資產管理部(Nor-wegianBankInvestment Management,簡稱NBIM))三者共同完成。財政部主要負責制定基準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以及投資風險控制等基準投資策略,并上報挪威議會批準。NBIM根據基本投資標準,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GPFG采用的基準投資組合事先明確了投資收益率和風險度,其基準投資組合來源于富時(FTSE)27個國家的股票指數成分股和雷曼全球總計債券指數的成分債券,該投資組合60%投資于股票,40%投資于固定收益類產品。基準投資組合中資產配置隨基準證券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GPFD的投資領域是多元化的,沒有具體的行業偏好。在投資的風險偏好上,GPFC對單一公司的持股比例為5%,2008年后為10%。在投資地域上,GPFC主要投資于歐洲市場。在投資回報上,GPFC一貫以穩健為目標,1998年-2007年的股票和固定收益投資平均回報率分別為5.12%和7%。
(二)挪威養老金投資運營方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方面:GPFG的管理運作模式財政部主要先制定基準投資策略,并上報挪威議會批準。NBIM在基準投資策略的基礎上來實施投資規劃,選擇投資工具。這種運作模式保持了政府適度干預養老金投資并監督養老基金的運行,值得我國政府借鑒,政府是監督者,但在我國養老金投資模式可采用政府委托某一專業機構來管理。另一方面:挪威資產管理部NBIM根據基準投資組合策略,在富時27個國家的股票指數成分股和雷曼全球總計債券指數的成分債券中選擇股票和債券進行投資,其各種證券資產和地區投資比重隨基準證券市價的變化而變動。這種多元化投資策略分散投資風險,透明度較高。挪威的這種依據經濟形勢制定科學的基準投資策略和設立投資組合的多元化投資方式,我國可以大膽借鑒。
三、完善我國基本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
(一)拓寬養老金的籌資渠道
1.外匯盈余補充基本養老金空賬
我國的外匯儲備2萬多億,把外匯儲備的10%用來補充養老金,一方面可以抵御通貨膨脹;另一方面,我國外匯儲備長期投資美國、歐洲國債,由于人民幣升值,外匯資產帶來大幅度的貶值,因此把外匯儲備的一部分補充基本養老金,選擇適當的投資工具,提高資產的投資收益率,可以防止外匯貶值帶來的損失。
2.通過國有股轉讓、國有企業收益分紅等手段補足基本養老金缺口
我國的養老金采取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使得“新人”養“中人”和部分“老人”,導致“新人”個人賬戶空賬,這是由制度造成的,應由國家買單,國有企業是全民企業應承擔這一重任。股權分置改革后,凡在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國有股,均須按首次公開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5%轉由我國養老基金會持有,應轉持股份數量多于國有股東持股數量,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除此,國有企業每年稅后收益的5%應補足基本養老金缺口。
(二)擴大基本養老金的投資范圍,引入養老金投資保險制度
養老金的投資應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我國的基本養老金投資渠道過窄且收益很低,為改變這一狀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調整基本養老金投資結構,擴大基本養老金的投資渠道。
1.調整投資工具,分享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目前我國養老金對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股票投資的比例規定不得高于40%。這個比例應提高,應提升至60%。對貨幣市場(貨幣型基金、央行息票、票據市場、銀行短期存款等)的投資比例不得高于30%,其它為10%左右。這樣一方面保證了養老金的流動性,也使得養老金投資分享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
2.擴大基本養老金投資范圍,如基礎設施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基礎設施具有周期長、規模大、收益穩定且還享有國家稅收減免。世界銀行公布1974年-1992年的基礎設施收益中,交通運輸業和城市開發的收益率最高,均超過20%,基礎設施年平均收益率為17%。可見基礎設施具有長期、穩定、相對安全的收益率,因此基本養老金可以參與高速公路、地鐵、機場、港口、城市開發等投資,當然缺陷是流動性較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目前是商業銀行的績優資產,具有較強安全性且較高收益性等特點。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市場是巨大,為了控制風險,我們可以調低抵押率,按照住房評估價的60%來放款,除非房價跌破40%,否則抵押貸款較安全。
3.引入養老金投資擔保機制,確保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為了控制養老保險金的投資風險,可以引入養老金投資擔保機制,以保障養老金投資的安全性。養老金投資的名義收益率=養老金投資的實際收益率+通貨膨脹率,養老金投資的最低目標應為保值,假設養老金投資的實際投資收益率為負值時,由財政撥付專項資金予以彌補,這時,政府充當保險人的角色予以承保。
(三)改革養老保險投資管理模式,加強養老保險投資監督
1.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應走市場化道路,確保投資效率
關于養老金的運作模式,應走市場化管理方式,成立養老基金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多元化共同管理的模式,并明確其職責。特別是賬戶管理人可采取信托方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專家理財、組合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另外賬戶管理人和托管人應分開,一般選擇商業銀行作為托管部門,以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障養老金的安全。
2.成立專業養老保險監管機構,監督基本養老保險投資
養老保險的運營與監督要分開,應成立專業養老保險監管機構,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投資合規性、風險度進行監督,要求基本養老保險投資人、托管人定期進行信息披露,并對其財務進行審計,確保養老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