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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納稅服務和稅收執法目的的認識
1.1納稅人的遵從類型OECD專家對影響納稅人行為的因素、對遵從的態度及稅務部門采取的相應的策略進行研究分析,提出了納稅遵從模型。從模型上,納稅人對遵從存在4類不同態度,而模式的價值,就在于使稅務部門對納稅人行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夠采取有效的、針對性較強的策略,實現納稅遵從。
1.2納稅人的需求層次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需求體現在多個方面,總體上可以歸納為4種類型。(1)程序性服務需求。主要包括稅務登記服務、一般納稅人認定服務和發票發售服務等。由于稅務登記、領購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般企業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基本條件之一,是廣大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務需求。對特定納稅人而言,包括減免稅、出口退稅等其他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程序,雖然相對特殊,也應視為特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務需求之一。(2)規避稅收風險需求。主要是防范稅收風險、避免稅務行政處罰。企業一般都有節稅的想法,但是,除故意偷逃稅外,絕大多數企業主觀上都不愿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渴望稅務機關幫助把好“稅收風險關”。這是納稅人在稅收方面的“安全類”服務需求。(3)文明辦稅需求。主要包括對稅務機關辦稅環境、對稅務人員辦稅態度等方面的需求。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稅往往需要設施齊全、辦稅方便,并受到稅務人員應有的尊重和禮遇。這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提出的“尊重類”服務需求。(4)稅收政策籌劃需求。主要是在稅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爭取稅收優惠,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納稅成本,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率。這是納稅人提高自身經濟價值的服務需求。納稅人的各種服務需求雖然時有交叉,但是,納稅人上述4類服務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層次性,以程序性服務為基礎,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為:程序性服務需求→規避稅收風險需求→文明辦稅需求→稅收政策籌劃需求。
2正確處理納稅服務與稅收執法的關系
第一,公正執法、嚴格管理和優化服務是依法治稅的2個方面,是辯證統一關系,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實踐中存在著這樣的誤區,將優化納稅服務和嚴格執法相對立。不能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或是過分看重稅收執法的作用,輕視納稅服務。一些干部仍然存在權力至上的思想,將自己凌駕于納稅人之上,只講稅收執法,不講納稅服務,漠視納稅人的權利,時而發生濫用職權的行為,造成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蚴瞧胬斫夥盏膬群?,弱化稅收執法。一些基層單位對納稅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觀念思考問題,片面強調優化服務而淡化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忽視了執法的嚴肅性,形成行政不作為,客觀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導致了執法不嚴,以至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漏洞。
第二,納稅人是納稅主體,也是服務客體,稅務部門是征稅主體也是服務主體,所以工作中必須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即不能單獨強調執法權,忽略對納稅人服務的義務,也不能只強調服務,忽視稅法的嚴肅性。正確的做法是,對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守法者,稅務機關要提供必要的服務,對于不愿履行納稅義務,又要享受公共服務的稅務違法者,要進行監控和懲處。公平執法是最基本的納稅服務。稅務機關就是通過納稅服務,通過稅收執法促進納稅人能夠遵從稅法。不能一味地把納稅人都當成對立面,應當千方百計地加以引導,促進納稅人自覺自愿地遵從稅法。
第三,依法治稅是優化納稅服務的根本,也是提高優化納稅服務水平的基礎。稅務機關必須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原則,同時,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推行納稅評估、檢查約談和企業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努力為納稅人依法納稅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低成本的服務,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法就是最好的優化納稅服務,做到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把優化納稅服務體現到依法治稅中。
所以,僅僅把納稅服務作為一種工作內容來看待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納稅服務不僅僅是一項工作,需要我們對它的理論內涵、制度管理、考核評價、責任機制、法律保障、資源配置等框架體系要不斷構建、完善,而且,我們更應該把納稅服務作為一種全新的理念、作為一種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融入到我們的全部稅收工作中。優化納稅服務,就是以服務的理念,以服務的方法,做好稅務部門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為納稅人所提供的各項工作。因此,在將納稅服務作為一種新的工作內容開展的同時,更有必要將納稅服務作為一種新的理念,融入稅務機關的各項稅款征收管理工作中,并將納稅服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工作方法,貫穿于稅務機關的各項稅款征收管理工作中。也就是說,有2種主要的工作方法始終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一種是納稅服務,一種是行政執法。二者緊密聯系,但并非平分秋色,在全部稅收工作中,應充分考慮并針對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博弈的具體條件、具體情況,處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系,以實現納稅服務與稅收執法的共同目的———納稅遵從。
作者:鞠志倩 單位:遼寧稅務高等??茖W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