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國際實踐及借鑒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內容摘要:目前世界各國都力求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想,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統一,其中環境保護問題是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從上世紀70年代起,西方發達國家采用稅收政策保護環境,已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實踐經驗,對其在稅種的開征、稅收收入的使用、稅收征管等方面進行研究、總結,對于我國采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注重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實踐
環境保護問題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上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除采取非經濟手段治理環境問題外,還對利用稅收政策保護環境的實踐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并已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特別是90年代以來,環境問題與稅收政策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運用也正在獲得各國的廣泛支持。
一、世界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概況
目前世界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總體狀況如下:
1、污染稅。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稅可以分為以下四種:(1)針對廢氣課征的大氣污染稅。其一,二氧化硫稅。美國于20世紀70年代就設立了該稅種,按二氧化硫的濃度劃分地區的不同等級進行征稅。德國、日本、荷蘭、挪威、瑞典等國也先后開征此稅。其二,二氧化碳稅。英國較早開征了此稅,其計稅依據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及濃度。目前歐盟也引入了該稅(全稱為碳能源稅,簡稱碳稅),這也是歐盟層次上唯一的一個環境稅種。這種碳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鼓勵減少使用礦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從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它是一種混合型稅種,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該能源的含碳量決定,所有固體的和液體的礦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種制品都要按其含碳量交納該稅的碳稅部分;另一部分由該能源的發熱量來決定,主要是指對礦物能源與非礦物能源,如電力征稅。(2)針對廢水課征的水污染稅。廢水包括工業廢水、農業廢水和生活廢水。廢水排放會造成水體污染,威脅人類的生產、生活。目前許多西方工業化國家均對污染水質行為征稅。其中以德國的水污染征稅制度最為完善。德國制定了《廢水稅法》,規定納稅人對廢水的直接排放要依法納稅。它以廢水的“污染單位”(相當于一個居民1年的污染負荷)為基準,實行統一的稅率,普遍征收。同時規定,當排放廢水達到特定的廢水最低標準時,可以減免稅款,納稅人用于改善廢水設施的投資可以抵免應繳稅款。另一個典型國家是荷蘭,其征收水污染的標準是“人口當量”(相當于每人每年排入水域的污染物數量),納稅對象包括企業、公司以及家庭和個人。(3)針對噪音課征的噪音稅。美國規定,對使用洛杉磯等機場的每位旅客和每噸貨物都要征收1美元的治理噪音稅。稅金指定用于支付機場周圍居住區的隔音費用。再如,日本、荷蘭則按飛機著陸架次對航空公司征收噪音稅。
2、與環境相關的產品稅。這里的“產品”主要是指那些在生產過程,或者在消費或在處理時產生污染的產品。其目的在于調整產品的相對價格,或者為實施污染物的收集和處理制度籌資。主要稅種有:(1)潤滑油稅。原西德于1969年首創該稅,稅金由制作商負責繳納,廢油收集與循環使用情況越好,稅負越輕。此外,荷蘭、法國也征收潤滑油稅。(2)舊輪胎稅。美國、法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實行了對舊輪胎按只課稅制度,以促進使用翻新輪胎,節約原料。(3)飲料容器稅。為了鼓勵生產輕型容器,促進容器的重復使用,早在1974年,挪威就開始對飲料容器征稅,所有不能回收的飲料容器必須負擔30%的稅收。飲料容器重復使用次數越多,負擔的稅收也就越少。(4)化肥稅。瑞典從1984年開始征收該稅,奧地利、比利時、芬蘭等國家也相繼開征了化肥稅。(5)塑料包裝袋稅。意大利對生物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征收100里拉的環境稅,這大概相當于塑料包裝袋生產成本的5倍。
3、專門的環境保護稅。(1)垃圾稅。意大利于1984年開征了廢物垃圾處置稅,對所有人征收,作為地方政府處置廢物垃圾的資金來源。芬蘭和英國于1996年也開征了該稅。法國按每人1年制造300公斤垃圾征稅。(2)森林砍伐稅。如法國規定,為城市規劃或工業目的而砍伐的森林,每公頃需交6000法郎的稅收;其他情況每公頃交納3000法郎的稅收。(3)環境保護稅。美國規定對最低替代稅的應稅所得超過200萬美元的公司,按0.12%的稅率征收環境保護稅。
4、稅收差別。西方各國充分利用稅收的差別稅率進行稅收調節,以促進環境保護。OECD的29個成員國中大部分國家對無鉛汽油和有鉛汽油采取不同的稅率。
5、稅式支出。這種手段的主要應用領域是:(1)鼓勵環保性投資。如對節能設備或低污染設備的投資實行抵免或退稅,對這類設備實行加速折舊等優惠稅收措施。(2)鼓勵對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使用。如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列支、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減免等。(3)鼓勵循環利用設備。許多國家對廢舊物品的回收利用往往予以免稅。
二、荷蘭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實施
近年來,荷蘭政府利用稅收政策手段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政策,達到了比較成功的效果,并為不少國家研究和借鑒。它的環境保護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及一套完整的稅收鼓勵措施。
1、主要稅種簡介。荷蘭的環境稅種較多,包括燃料稅、水污染稅、垃圾稅、超額糞便稅、噪音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這里主要介紹其中的四種。(1)燃料稅。燃料稅是荷蘭政府為環境保護籌集資金而對汽油、重油、液化氣、煤、天然氣、石油焦碳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應稅產品的生產者和進口商。政府每年根據環境部確定的環境保護目標所需資金的數額來確定征收率。從1988年4月1日開征此稅以來,其收入效果是比較理想的,已成為荷蘭最主要的環境保護稅,也是政府實施環境保護政策的主要資金來源。(2)垃圾稅。該稅是由政府對家庭征收的用于為收集和處理垃圾籌集資金而征收的一種稅。每個家庭為征收單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減免。但這種按家庭征收的方式有不公平之處,因此政府還開征了垃圾收集稅(各市政當局可在這兩種稅之間進行選擇)。它根據每個家庭產生的垃圾數量來征收。其數量可以通過小型垃圾箱來計算。(3)污染稅。它是政府對向地表水及水凈化廠直接或間接排放廢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任何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征收依據是上述物質排放的數量和質量,即依據排放物質的耗氧量和重金屬量來征收。(4)能源調節稅。由于能源大用戶一般都在其對應部門簽署了長期協議,承諾要采取措施在1990~2000年期間平均提高能源利用率20%,荷蘭政府于1996年1月針對小規模能源消費用戶開征了能源調節稅。納稅人包括家庭、諸如飯店及商店的小型商業單位、辦公大樓、學校等。其目的在于促進這些用戶的節能積極性。
2、稅收鼓勵措施。(1)加速折舊。只對列在環境清單上的專門設備適用。這一清單每年由環境部更新,包括水污染、土壤污染、廢物、噪音以及節能等領域的專門設備。其中節能設備比重最高,1995年該領域的設備總投資額為20800萬荷蘭盾,占清單上全部投資的1/4。另外,這些設備大約60%的技術在開發初期是由政府資助的,加速折舊與研發資助的結合極大推動了新技術的產生和推廣。(2)綠色投資的免稅。目前所有荷蘭大銀行都為委托人提供綠色投資基金。這種資金至少把總資產的70%投資于綠色工程,包括自然、森林、能源、風景與有機農業等領域的工程。而投資人來自這些投資的利息和股息是免稅的。
3、政府級次問題。荷蘭環境保護稅收的征收帶有明顯的政府級次特征。全國性的環境保護稅有燃料稅、噪音稅等;一些稅收鼓勵措施,如加速折舊、自然區域所有者的稅收減免等,其決策權也集中在中央。但荷蘭環境保護稅的主要部分還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征收的。與此相對應,中央政府主要關心對燃料使用的征稅,而地方政府主要關心對與特定污染有關的行為征收的環境稅。
三、美國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的實施
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才把稅收手段引入環保領域。在短短的20年時間里,美國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環境保護稅收體系。
1、美國環境保護稅收種類。美國的環保稅收分為四大類:一是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二是與汽車使用有關的稅收;三是開采稅(資源稅);四是環境收入稅。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稅始于1990年1月1日,具體包括破壞臭氧層化學品生產稅、破壞臭氧層化學品儲存稅、進口和使用破壞臭氧層化學品進行生產的生產稅、危險化學品生產稅和進口化學品稅等。僅此類稅收的對象就涉及到100多種有害化學物質。此類稅收采用定額稅率,一般由聯邦政府來征收。與汽車使用有關的稅收包括汽油稅、消費稅、輪胎稅、汽車使用稅、汽車銷售稅等。現行美國汽油稅由聯邦和州兩級政府征收。開采稅是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的開采征收的一種稅。現有38個州開征這種稅,但收入只占各州總收入的1%~2%,因此不是各州收入的主要來源。研究表明,這種稅的開征,減少了開采和開發,在一定程度上使開采的時間延續到了未來。對環境收入的征稅是根據1986年國會通過的《超級基金修正案》設立的,它與企業經營收益密切相關,規定凡收益超過200萬美元以上的法人均應按超過部分的0.12%納稅。
2、美國的環境保護稅收優惠。美國主要采用的稅收優惠措施有直接稅收減免、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就對研究污染控制新技術和生產污染替代品予以減免所得稅。1986年,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令,規定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所得給予減免所得稅優惠。1991年起,23個州對循環利用投資給予稅收抵免扣除,對購買循環利用設備免征銷售稅。此外,美國聯邦政府對州和地方政府控制環境污染債券的利息,不計人應稅所得范圍,對凈化水、氣以及減少污染設施的建設援助款不計人所得稅稅基。同時規定,對用于防治污染的專項環保設備可在5年內加速折舊。
四、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1、逐步實施。從各國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實施的實踐來看,雖然時間不長,但無一例外都采取了循序漸進的過程。每一種稅實施的條件各具特色,推進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例如,污染稅中的二氧化硫稅,執行成本較低,公眾比較容易接受,因此征收的歷史比較長。碳稅要求的條件則相對較高,要想有效,就要制定較高的稅率,而這會削弱企業的效力。此外,必須有國家間的統一行動,否則起不到多大作用。這就涉及稅種引入時間的順序問題。“逐步實施”所包含的另一層意思是稅率的逐步提高。多數情況下要取得顯著的環境效果,稅率必須確定在較高的水平上,但倘若讓稅率一步到位,公眾可能會接受不了,造成政治不穩定;從經濟上講,本國企業的競爭力會嚴重受挫,甚至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所以正確的做法是:由低到高,逐步實施。
2、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的協調配合。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單獨采用某一種政策手段解決其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各國都越來越強調各種政策手段相互協調配合。這不僅包括稅收手段與管制手段的相互配合,同時也包括環境稅收手段與其他經濟手段的配合,以及環境稅收手段內部的協調配合等。
3、資金的使用。通過環境保護稅取得的收入,在使用上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專款專用,二是納入一般預算收入。這兩種辦法各有利弊,就我國目前國情來看,應該選擇第一種做法,即專款專用。因為資金的專項使用可強化稅收在政治上的可接受性。這首先是因為納稅人所交納的稅費在某種意義上以服務、公用設施、撥款以及其他資助等可以看見的形式“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分配具有明確性、透明性,所以被西方各國普遍采用。此外,對于經濟轉軌國家而言,專款專用被看作是彌補環保措施和治污欠賬的一種有效過渡措施,而被廣泛使用。所以我國應實行環保稅收收入的專款專用。
4、政府級次問題。環境問題既包括區域性的問題,也包括跨區域性的、全國性的問題,甚至還有國際性的問題,因此環保手段也可分為全國性的和地方性的。環保稅有必要在中央與地方兩個層次上進行設計,這樣做有以下好處:一是有利于不同級次的政府側重解決不同的環境問題,分工明確,責、權、利清晰;二是節約征收成本,使機制更具效率;三是既保證了全國環境政策的統一性,又便于各地因地制宜地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