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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保險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健康風險保障的保險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中具有后發優勢的朝陽產業,同時也是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如果說保險包括商業健康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的話,稅收則是使這種“穩定器”發揮作用的“助推器”,是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稅收政策
事實上,世界很多國家都對健康保險給予相應的稅收扶持政策。我國在實施全國統一稅制的基礎上同樣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車船稅、房產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并已形成了一個結構比較完備、功能基本齊全,以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為主,印花稅等稅種為輔的保險服務業稅收政策體系。這些政策措施體現了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導向,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起到積極的鼓勵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保險體制改革此起彼伏、保險產品創新日新月異,現有大多數優惠規定主要面向整個保險行業,專門針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特別是對個人購買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涉及,對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的激勵程度仍有許多欠缺,不同政策之間的配套設計明顯不足,從而使稅收優惠政策的組合效應沒有完全釋放出來。“十二五”時期是我國推進保險業結構優化升級、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作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我國商業健康保險將進入一個較快發展與矛盾凸顯并存的新階段,預計到2015年,如果全國保險保費收入達到3萬億元,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預計將會達到4500億元左右,屆時商業健康保險必將成為國家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成為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支柱,在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為積極推進商業健康保險由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的戰略轉型,當務之急就是要緊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與保險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稅收政策。首先要立足于國家稅收制度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在保持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框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而不宜對現行稅法和規定造成沖擊??煽紤]將保險稅制改革納入國家稅制改革總體框架中進行統一規劃,把保險業作為稅制改革的創新試點行業,進而提出相關稅收的政策框架、類型、方式和力度。其次要考慮商業健康保險自身特性和發展需要,合理借鑒國外經驗,不斷完善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稅收政策支持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導向功能。最后,參照國際慣例與中國國情,按照公平與效率兼顧原則,不斷優化稅負結構,全面規范稅收優惠,實施有差別的稅收措施,營造一個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稅制環境,以實現健康保險與國內其他保險業務乃至其他金融服務之間的稅負公平,以促進健康保險市場的差異化競爭,優化健康保險發展的市場結構、產品結構、業務結構和區域結構,進而使健康保險在保險業乃至整個金融服務業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較優勢。基于上述考慮,在落實好現行稅收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十二五”稅制改革和商業健康保險的具體特點,根據“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的總體部署,在積極穩妥推進國家整體稅制改革的同時,按照“細化稅目、差別稅率、優化稅基、協調稅種、公平稅負、規范優惠”的原則,細化稅制設計,優化稅收手段,充實政策內容,建立健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政策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稅收功能與保險功能良性互動的協同效應,引導人們將儲蓄轉化為商業健康保險,激勵保險消費者、保險企業和保險投資者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以期達到既促進保險企業機制創新、健康保險市場發展壯大,又能拉動健康保險需求、增強保險市場信心的目的。
實施稅收改革試點
考慮在健康保險方面爭取進行相關稅收改革試點,積極探索有利于保險服務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和政策體系。應抓住國家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和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大好機遇,在符合人民群眾健康需要、符合宏觀調控總體方向、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框架體系方面,考慮在健康保險業爭取先行試點,最大程度發揮稅收政策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職能作用。一是考慮將商業健康保險納入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規劃之內,通過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優惠政策釋放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發展潛力。2010年3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政策取向,鼓勵試點區域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建議保監會會同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和地區,按照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國際化方向,適應人民群眾消費升級需要,在試點地區積極探索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稅收政策措施,發揮試驗區示范帶動效應,釋放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發展潛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二是考慮將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我國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稅制安排,使得貨物和不同的服務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割裂了增值稅的鏈條機制,導致了較為嚴重的重復征稅問題。要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就要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所有貨物和服務。目前國家已經頒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和《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征收率為3%。因此,有必要抓住國家推進增值稅改革的有利時機,將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行業試點改革范圍,爭取實現將保險業5%的營業稅率轉變為3%的增值稅率。
研究制定稅收支持措施
比照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健康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盡快組織力量研究有利于健康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根據《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精神,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亟須研究的有關涉及健康保險發展的稅收政策措施應該包括:研究提出鼓勵發展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特別是鼓勵區域性健康保險公司發展的稅收支持政策;研究關于規范發展相互保險組織和鼓勵試點設立自保公司的稅收措施;研究開展農民健康保險的稅收優惠措施;研究專業保險公司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和設立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研究推動保險資金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稅收支持政策;研究涉及開發各類補充醫療、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以及適應老年人需要的護理保險的稅收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措施;研究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專業保險公司“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的稅收政策;研究支持國有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上市的相關稅收政策;研究完善保險營銷員的相關稅收政策;研究探索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創新業務和另類投資的稅收政策;研究完善涉及保險企業薪酬體制和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管人員收入的稅收政策;研究有利于高層次人才、行業領軍人才和專家型監管人才流動與成長的稅收政策。
實施保險差別稅率
根據不同險種細化稅目設置,實施保險業差別稅率的政策措施。保險業涉及領域、行業較廣,不同的險種有著不同的成本和利潤空間,因此,不宜籠統規定對保險服務業的稅收優惠。一般來說,目前我國財險的收益率要高于壽險;壽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在生命表和豐富經驗數據的支持下收益率要高于健康保險,而且收益更為穩定。相較而言,商業健康保險不僅保費收入不穩定,而且理賠管理的操作頻次和成本比較高,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因此,健康保險在短期內不會成為人身險公司的主要業務。但是,適應人們健康保障需求變化,差異化、多元化的健康保險產品不斷推出,包括商業醫療保險、健康基金計劃、牙科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體系也將逐步完善。這就需要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不同保險產品細化稅目并實施差異化的稅收政策。對一些政策性強、非贏利性的險種應減免稅,對利潤水平低或者對社會穩定有重要作用的險種規定較低的稅率,對賠付率低、利潤相對較高的險種適用較高的稅率,對需要扶持發展和國內承保能力不足、市場需求大的險種則適當降低稅率,這樣既充分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也平衡了財產險、人壽險與健康險之間的稅收負擔。另外,根據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綜合考慮不同保險產品的屬性、不同地區的保險需求來制定合法合理的差別稅率和稅收優惠,在逐步規范保險行業稅收制度的基礎上,通過稅收激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大力推動保險市場主體結構、區域布局、業務結構優化升級,促進市場競爭從同質化向差異化轉變,積極推進保險業由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的戰略轉型。
優化商業健康保險稅基
優化商業健康保險的稅基,完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一是優化營業稅稅基。我國的營業稅是以總保費收入計稅,而保費收入中有一部分并不是保險公司的收入,而是對投保人的負債,過寬的營業稅稅基加重了保險企業的稅負。因此,首先可考慮在現有免稅規定之外,按差額來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即以保險機構取得的全部保費收入扣除已決定賠款部分作為營業稅應稅保費。當發生保單現金價值返還、退?;虮畏旨t時,則由保險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扣繳有關稅款。調整優化營業稅稅基要嚴格按照《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三個條件確認保費收入,即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其次,代位追償收入也不應作為稅基,因為它在保險公司已付賠款限度內,實質上是保險公司賠款額的抵減額,并非保險公司的收入,故也不構成保險公司應稅額。此外,還要根據稅法要求進一步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的營銷員營業稅及其附加的稅收措施。
二是優化企業所得稅稅基,調整準備金計提標準和優化所得稅扣除項目。從長遠來看,建議參考國際慣例,允許保險企業按照預計損失在稅前足額計提準備。同時,簡化呆賬準備納稅調整方式,允許呆賬損失直接在稅前扣除。對于收回已核銷的呆賬直接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各種準備金合理提取的基礎上,對應納稅年度的賠款支出(包括已決未付款項)、符合規定條件的留存保險準備金、營業損失、針對其他賠償責任人支付的賠償金等項目據實予以扣除。對于大病醫療統籌的保費以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保費,允許企業作為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并適當放寬扣除的比例和限額,從而刺激企業的保險需求。
三是優化個人所得稅稅基。研究完善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使得個人賬戶資金在醫療保障的范圍內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研究完善居民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支出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政策;研究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及其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制定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的特殊性,制定有利于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鼓勵和吸納更多的居民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加快健康保險專業化進程,除現行稅收優惠規定外,可考慮對壽險公司、專業健康險公司實行統一的稅收減免政策。商業保險公司經辦補充醫療保險,可以考慮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小型保險公司可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根據其應稅收入或資產規模,對限額以下的公司按照優惠稅率納稅。鼓勵保險公司在經營健康保險業務中將資金運用主要投向固定收益項目,對公司的固定收益部分免稅,且對投資性活動中產生的一些費用允許在所得稅稅基中扣除。適時調整健康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的稅收政策,通過稅收優惠引導保險公司對其盈利進行再投資,以獲得穩定的收益。此外,為促進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向保險行業以及推動中小型保險企業發展壯大,也有必要研究對新設立的健康保險企業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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