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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來,我國環保部門銀監會出臺關于“綠色信貸”的意見,在金融業掀起了一場綠色發展浪潮。在意見指引下,各級政府也相繼出臺相關文件,制定綠色發展規劃,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發展。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也對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產品及服務創新不斷涌現2006年,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創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資產品,開創了金融支持綠色發展之先河。2008年,浦發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中率先推出首個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2012年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2.0,包含五大板塊十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形成業內最全面和領先的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在理財方面,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理財產品。2010年3月,光大銀行推出低碳主題信用卡,4月與北京環交所簽訂《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國家開發銀行等也探索出針對清潔技術開發和應用項目的各種創新融資方案,如節能服務行業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農行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保理業務,2012年末,成功辦理國有商業銀行首個“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資業務”。
(二)綠色信貸初見成效2008年,興業銀行率先公開承諾實行赤道原則,隨后開發了節能減排企業直接融資、EMC貸款、節能減排賣方信貸、排污權抵押貸款、節能減排設置制造商信貸、融資租賃和功用事業服務商等綠色信貸業務模式。截止2012年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融資余額1126億元,占貸款總額9.16%,其中綠色金融貸款余額705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74%。中國建設銀行積極支持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完善信貸標準,實施差別化授信審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綠色信貸項目貸款余額239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37%。2013年,興業銀行針對綠色產業推出“綠金融全攻略(2013)”專案,涵蓋諸多特色產品,例如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的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適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的買方信貸和適用于LED綠色照明推廣的訂單融資等等。
(三)交易平臺逐步形成2008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深圳國際能源與環境技術促進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聯合在深圳發起設立亞洲排放權交易所(CAE)。我國先后批準設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排污權試點、環境責任險試點等,興業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各種平臺建設,為試點提供業務創新、服務創新等金融支持。
(四)國際合作提供綠色金融支持國際金融公司針對國內工商企業及事業單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潔凈能源及開發再生能源而設計了一種新型融資模式———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CHUEE),法國開發署與中國財政部簽署了專門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貸款協議———綠色信貸項目,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合作開發了促進節能減排的國際合作項目———中國節能融資項目等,得到了興業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的合作支持與推薦,在實踐中均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二、金融支持綠色信貸面臨的問題
(一)相關體制機制尚不健全第一,金融支持綠色信貸要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作為條件,我國征信體系不健全,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第二,我國缺乏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及獎懲機制,影響銀行、企業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第三,金融支持綠色信貸指標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乏統一實施標準及具體指導名錄,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機構內部機制難以滿足綠色發展需要,缺乏綠色發展專門部門。
(二)綠色投資不足且融資渠道單一“十一五”期間,我國全社會環保投資累計達到1.37億元,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6%,未達到3%的國際標準。盡管我國綠色能源投資規模2012年已達全球第一,但是綠色投資項目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信貸,融資渠道狹窄,未能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也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對綠色經濟發展領域的資源配置作用。對于綠色信貸項目,融資仍然是比較突出的難題。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綠色照明、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項目尋求融資時,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難以獲得融資;如果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不僅增加成本,而且擔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請到貸款,一般也只是流動資金貸款,難以滿足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
(三)金融機構尚未充分發揮支持功能一是缺少專業的負責綠色經濟發展項目的金融機構,無法提供全面專門的金融支持,二是銀行內部綠色信貸制度缺位、缺乏綠色信貸實施細則等,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深入開展,導致操作層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銀行跟在綠色產業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來的資金引導、信貸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貸款規模限制,無法滿足綠色發展項目資金缺口,四是金融機構尚無法為綠色發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綠色企業融資上市、綠色發展項目擔保、綠色投資咨詢等服務。
三、創新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建議
(一)健全相關體制機制第一,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相關獎懲機制、征信體系及信息溝通機制,使得綠色發展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提高銀行及企業推進綠色發展的積極性。第二,制定明確、具體的金融支持綠色發展指導名錄及相關指導指標,改善金融支持的實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機制,借鑒國外經驗培育專業化綠色發展機構及專業人員,使得金融機構滿足綠色發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廣綠色信貸建立健全綠色信貸體系,確立切實可行的環境評價標準、信貸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確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制度,規范綠色信貸審批程序及實施細則,引入環保指標評估企業借貸能力;加強貸后管理,嚴格監督企業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無視環境保護的隨意投資行為采取措施督促改進,使商業銀行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作用,使綠色信貸在促進社會追求生態價值、實現綠色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積極推進銀行綠色金融業務創新一是金融中介服務創新。為國內綠色發展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包括項目推薦、信用咨詢、項目擔保等中介服務,充分自身優勢推進綠色發展。二是開發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可發行結構型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基金化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和信托類綠色金融理財產品等,支持綠色發展。三是發展綠色產業保理業務。商業銀行可為賣方(設備供應企業)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融資,使得買方(綠色發展企業)在出售綠色產品或研發新型綠色技術后向銀行分期支付應收賬款,優化綠色項目資金周轉。四是推廣綠色金融融資租賃業務。商業銀行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為綠色項目提供所需設備,企業通過出售相關綠色產品向銀行支付租金。
作者:梁亞會單位:青島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