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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未退出宅基地的,轉戶后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的,由單位統一組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二是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并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或已經失去土地的,可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三是沒有條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1未退出宅基地,轉戶后有用人單位和無用人單位的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情況在我國,各地都沒有針對農民工群體的養老保險政策。重慶市的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連續在本地繳納15年保險費,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意味著以農民工為首的靈活就業者至少要在重慶市工作15年,才能在退休(職)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實行戶籍改革后,將“轉戶人員”納入了與城鎮人員相同的養老保險軌道。這樣一來,農民就拿回了以往所丟失的權益。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優點是養老待遇水平較高,2010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411元。由用人單位的或年齡較小且能夠繳足最低15年的保險費的轉戶居民,可以選擇這一制度參加養老保險。其繳費和待遇標準見表2。
1.2整戶轉戶退出宅基地的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情況此類人員分為了原征地農轉非人員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霸鞯剞r轉非人員,指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31日期間,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進行了城鎮居民身份登記,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雹凇靶抡鞯剞r轉非人員,指2008年1月1日以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進行了城鎮居民身份登記,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準之月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雹墼鞯剞r轉非人員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都可劃分為老齡人員、“4050”人員和中青年人員。戶籍改革前,重慶市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的是儲蓄式養老保險。其主要覆蓋男滿50歲、女滿40歲的人員,參保條件限制嚴格。截止2006年底,重慶市40多個區縣中僅有18個區縣開展了儲蓄式養老保險,農民每月能領到210元錢,參保人數約占被征地人數的15%,參保率較低。相比之下,退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的優點是可以一次性繳費或補建一定年限的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標準較低的同時待遇水平較高,目前最低養老金標準為500元/月。此外,今后的養老待遇將會與企業退休人員一道按國家政策規定進行調整增加。老年人員和“4050”人員等年齡偏大的轉戶人員,若符合參保條件,可選擇此參保方式。其繳費和待遇標準見表3。
1.3其余人員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點是繳費標準低。青年人員和中年人員的年繳費標準為100、200、400、600、900元五個檔次。老年人員不繳費即可按月領取最低80元的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費;若選擇繳費,最高可領取190元/月的養老金。在保險標準方面,重慶制定的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標準高25元。對獨生子女父母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各增發10元養老金。其繳費和待遇標準見表4。若轉戶居民沒有條件按照前兩種制度參加養老保險,可選擇此參保方式。
2存在的問題
2.1參保人員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宣傳力度不夠一方面,轉戶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執行部門,如各鄉鎮(街道)社保所、社會保險局、相關的社會保障服務所等領導和辦事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都需要加強。另一方面,由于轉戶群眾的文化程度參差不齊,對政策的了解和理解程度也不一致,導致一部分人員尤其是中青年人員,仍對參加養老保險報以暫時觀望的態度。
2.2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相關配套措施以及信息化管理都需加強以往的儲蓄式養老保險轉成目前的養老保險過程中,操作效率有待加強。終止儲蓄式保險的轉戶人員,在申請立即領取剩余儲蓄式保險本金時,存在保險公司劃賬不及時的問題;而對于未終止儲蓄式保險的轉戶人員,由于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存在財政利差補貼不能及時到賬的問題。另一方面,雖然重慶市已經實現了社保的信息化管理,但總體水平不高。
2.3轉戶人員參保政策仍有不完善之處農轉非人員參保政策的設計總體上合情合理,但在一些細節上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體現在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繳費方式不同導致參保人繳費金額和享受的待遇不同。從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可以看出,在養老待遇上,2007年12月31號以前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比同等條件的在此之前沒有參加城保的人員高,且他們之間的差異可達到一倍以上。
3建議
3.1加大轉戶人員參保的政策宣傳力度農轉非養老保險的經辦人員應充分熟悉對轉戶人群參保最為關鍵的各項事宜。因此,街道和社區的領導及經辦人員應加大對戶籍改革下農轉非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轉戶人員人數,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尤其是針對青年農民,政府應加大對其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的宣傳和講解。
3.2完善農轉非人員參保的相關配套措施對現代社會保障系統而言,信息化建設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應盡快將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的納入信息化管理中,改善網絡環境,改進系統處理業務的兼容性。同時,努力提高經辦人員計算機操作水平,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工作還涉及到保險公司、國土、社保、財政、銀行等眾多部門。因此,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從而更有效地開展農轉非人員參保工作。
3.3完善制度設計現有的政策使得部分農轉非人員,尤其是原征地農轉非人員中的“4050人員”有政策漏洞可鉆。因此,應對政策中不合理部分進行及時的調整,以免擾亂轉戶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市場秩序。
作者:李江渝單位:重慶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