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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庫、廠、公司:
根據8月6-7日區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反映,全區糧食購銷企業危險倉室、危險房屋隱患問題比較突出,為切實做好危倉危房隱患問題的整改,防止垮塌事故的發生,現就做好危倉危房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危險倉室的安全監管防范工作。
安全無保障的倉室一律不允許存糧。報廢倉、待報廢倉的安全管理,原則上“誰承租誰負責,誰使用誰維修,并承擔安全使用責任”。危倉未經維修和技術部門確認安全的一律不得出租和存糧,對維修后確認安全的倉房準備出租或已出租的倉房一律要嚴格簽訂安全責任狀,落實安全責任;對現有的危險倉房、待報廢倉房必須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對待報廢已存糧的倉室,相關單位要抓緊轉移庫存,有關單位倉容缺乏,確需使用的,要經過維修,在確認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包打圍等安全措施,并嚴格掌握50%的存放量。對擅自做主,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單位,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切實做好危險房屋的安全工作。
危險辦公用房、住宅房一律不得使用或住人。溪河、仇橋、順河、城東、林集、南閘六個單位現有住人的危險房屋,必須立即撤出居住人員,凡有危險房屋的單位未經維修,不得使用;沒有住人的危險空房要設置警戒線;屋面下滑,墻身開裂,無使用價值且存在嚴重危險的房屋,報區局同意后拆除;屋面嚴重下滑,要盡快維修或卸下瓦片,防止滑落傷人。
三、切實做好倉儲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各單位要加強危倉危房的維修,不能光用不修,以拚設施、拚設備的臨時觀念應付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租賃合同上的要求,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保證倉室、房屋的安全使用,各單位的租賃人為倉儲設施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如因管理不當,發生安全事故的,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以上通知,希迅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