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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局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為規范發展甲魚產業,嚴厲打擊在甲魚養殖生產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非法銷售病死甲魚行為,保障甲魚產品消費安全和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決定在全區開展甲魚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全面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和《動物防疫法》,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甲魚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甲魚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非法銷售病死甲魚行為,促進甲魚產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甲魚養殖生產為重點,采取宣傳、培訓、查處、整改相結合的手段,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落實甲魚養殖單位(戶)的主體責任,推動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建立甲魚產地質量安全可追溯機制,有效遏制甲魚養殖生產中違法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非法銷售病死甲魚行為,著力提升我區甲魚產品的質量水平,切實保障消費安全。
三、重點內容
(一)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健康養殖知識的宣傳培訓
重點圍繞《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和《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健康養殖、規范用藥、妥善處置病死甲魚等相關知識,組織開展培訓、宣傳,進一步提高甲魚養殖者的法律意識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二)督促建設養殖廢水、廢氣處理和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督促甲魚養殖單位(戶),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在甲魚養殖場(特別是溫室養殖)內建設和配備養殖廢水、廢氣處理和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嚴格落實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的各項制度,并按規定落實責任人。
(三)建立完善質量安全可追溯機制
指導督促甲魚養殖單位(戶),按規定如實填寫并保存好生產(包括甲魚的死亡數量、死因、無害化處理方法等)、用藥和產品銷售記錄。重點在標準化示范基地、無公害和健康養殖場、現代漁業園區、規模養殖單位中,加快推行產品標識和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銷售病死甲魚行為
編印《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告知書》,發放至各甲魚養殖單位(戶),并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現場執法,重點檢查甲魚養殖單位(戶)執行“三項記錄”、規范用藥和病死甲魚處置等情況,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五)開展“五個一”活動
1、向全區范圍內所有甲魚養殖場(戶)發放一份《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告知書》。由各鎮(開發區)印制后組織人員送達至各養殖場(戶),并留存送達回執。
2、對全區范圍內外塘養殖面積在10畝以上、溫室養殖面積在2畝以上的水產養殖場(戶)各簽訂一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根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的“我誠信、我發展”農產品“安保誠信”工程活動要求,由各鎮(開發區)根據全區統一樣式印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與各水產養殖場(戶)簽訂,承諾書簽訂后,一份由養殖場(戶)上墻公示在醒目位置,實現向社會公開承諾,一份由各鎮(開發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收集留存。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
3、舉辦一次水產品質量安全培訓班。區農林局定于4月底前舉辦一次甲魚質量安全知識培訓班。各鎮、開發區都要組織本轄區內的甲魚養殖戶、漁藥經營單位分期分批開展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要求于5月20前完成。
4、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區農林局將集中一周時間,組織漁業執法、水產技術推廣等部門對全區甲魚養殖場(戶)、漁藥經營單位開展一次檢查。重點檢查:(1)養殖廢水、廢氣處理設施;(2)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3)水產養殖“三項記錄”:生產記錄(包括甲魚的死亡數量、死因、無害化處理方法等)、用藥記錄、銷售記錄;(4)漁藥經營單位的銷售臺帳、禁用藥物、假劣漁藥。
5、開展一次工作督查。5月下旬,區農林局將組織開展對各鎮、開發區工作落實情況督查,重點檢查《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告知書》發放、《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簽訂、甲魚質量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落實情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甲魚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照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抓緊制訂本地工作計劃,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2、強化宣傳,提高意識。各鎮、開發區要積極組織開展專題培訓、講座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普及法律法規和健康養殖、規范用藥、妥善處置病死甲魚等相關知識,提高養殖戶的遵紀守法、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
3、加強協調,注重實效。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開展整治,對非農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