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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發揮統計工作收集整理信息、提供咨詢建議的作用,促進工業聚集區健康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統計工作的通知》(政字〔〕110號)文件要求,現就加強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的領導
加快工業聚集區建設,是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產業集約、集聚發展,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良性互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重大舉措。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是全市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業聚集區統計數據是加強宏觀管理、制定發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認真抓好工業聚集區統計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能,提高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工業聚集區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要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一)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冀政字〔〕90號),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負責本聚集區工業、能源、投資、貿易、服務業等專業數據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其他專業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及上報工作通過原報表渠道完成,做到不重、不漏。要及時搜集工業聚集區建設和發展的歷史數據,建立健全數據資料檔案。加強項目跟蹤監測,做好進度分析,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決策建議。
(二)工業聚集區要依法加強對統計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統計分析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三)縣(市、區)統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本縣(市、區)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市統計局要按照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對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和考核。
三、夯實基礎,確保統計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按照國家對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各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要達到“五有”,即:有專職統計人員、有專門辦公場所、有專用設備、有專項經費、有統一規范的統計制度和齊全的統計資料。
(一)各工業聚集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專職統計人員2-4名,負責本聚集區各項統計指標的日常統計工作和國家、省統計局布置的大型普查工作。
(二)工業聚集區內所轄鄉鎮、辦事處或村委會、社區,均要明確專(兼)職統計人員,負責本轄區日常統計工作。
(三)實行統計工作全覆蓋,工業聚集區內依法設立和登記的企業以及行政事業等統計報表單位,都要根據本單位性質和規模設立統計機構或明確專(兼)職統計人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統計工作。
(四)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工業聚集區統計工作辦公經費由本聚集區承擔并列入年度預算,經費標準要根據本聚集區人口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保障統計工作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