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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糧食局、機關各科室、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屆六中全會、省次黨代會和市次黨代會精神,持續、提升“六加一”攻堅戰,實現福民強市總體目標,結合糧食行政審批工作的實際,對照標桿單位,本著減程序、減時限、減費用、下放審批權力“三減一放”原則,我們重新對我局的一項行政審批事項——《糧食收購許可證》辦理事項進行了設計并優化了審批流程。同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對作風轉變年工作和深化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要求,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我省批準公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將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含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改制后新成立的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市場準入條件進行公布,全面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糧食行政審批事項“三減一放”情況
(一)糧食局行政審批事項
《糧食收購許可證》,類別為行政許可。
(二)行政審批費用免費。
(三)行政審批時限法定15個工作日,2012年進一步優化為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四)行政審批程序
1、申請人向與辦理工商登記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部門索取《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審核表》(可網上下載),填寫申請表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新設企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資信證明、經營場所和糧食倉儲設施的基本條件說明、糧倉及必備設施的產權證明或有效租憑賃合同、有關檢化驗儀器和設施證明材料或與具有質檢能力的專業質檢機構簽訂的協議證明、原來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經營者須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糧食購銷情況年報表。
2、申請人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并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1)材料齊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發受理通知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給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通知領取《糧食收購許可證書》;申請人領證,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2)申請材料不齊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一次性告知并發補申請材料通知;按照申請材料通知要求,補正材料后材料齊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發受理通知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給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通知領取《糧食收購許可證書》;申請人領證,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3)不屬于申請機關的管轄范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告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或發不予受理通知書。(4)材料齊全,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發受理通知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給予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
(五)行政審批權力下放
自2012年月1日起,市糧食局只審批擬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注冊、欲開展糧食收購業務的各類經營者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前置審批事項。其他擬在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注冊、欲開展糧食收購業務的各類經營者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前置審批權力下放到各縣(市)糧食局辦理;擬在各城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注冊、欲開展糧食收購業務的各類經營者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前置審批權力下放到市糧食局直屬分局辦理。
二、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含國有糧食企事業單位改制后新成立的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其進入糧食收購市場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籌措的經營資金符合工商注冊登記規定的注冊資金;
(二)擁有或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
(三)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保管能力。
(四)凡常年收購糧食并以營利為目的的,或年收購量達到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年收購量低于50噸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須申請糧食收購資格。
(五)個體工商戶申請糧食收購資格須具備籌措經營資金3萬元以上的能力。
三、其它事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省糧食收購資格實行定期核查制度。自2012年起,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在經營者工商登記證年審之前完成糧食收購資格的核查,對本轄區內的糧食收購主體進行清理整頓,在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后,全面恢復受理糧食收購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