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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統籌改善環境保護、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統一協調、統一推進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總體目標、重點監控項目和重點監控污染源
(一)總體目標
到2012年,建立起職責明晰、分工明確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組織、政策、資金、制度保障體系。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12天以上,主要大氣污染(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下同)年日均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明顯減少。
(二)重點監控項目
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煙塵。
(三)重點監控污染源
1.城區現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遷工地和園林綠化工地揚塵污染;
2.燃煤煙塵污染;
3.裸露物料場(堆):砂子、渣土、灰土、煤渣、粉煤灰、煤炭及開挖黃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場、堆;
4.機動車尾氣;
5.餐飲爐灶油、煙塵排放;
6.秸稈無組織焚燒等。
三、工作措施和責任分解
(一)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1.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區市政園林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運輸車輛冒裝渣土、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污染行為的整治,所有運渣車應實行密閉或覆蓋運輸,達不到密閉或覆蓋技術規范的運渣車一律不予頒發建筑渣土準運證。擴大城市道路沖洗和機掃保潔范圍,提高城市道路沖洗、清掃保潔和機械化吸塵的頻率。城市道路環衛作業要嚴格遵守《道路環衛作業揚塵控制技術規范》。繼續實施主城區城市道路鋪裝瀝青路面工程,加強建筑渣土消納場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嚴禁在中心城區和居民區附近設立建筑渣土消納場。
2.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污染。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國土資源局、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要采取綜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污染,城區內的房屋建設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遷工程、違章建筑拆除工程、市政設施維護工程、道路開挖及管溝工程、交通建設工程、水利建設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施工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部門制定的控制揚塵行業技術規范,逐步禁止在城區施工工地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各施工單位要向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送控制揚塵方案并簽訂控制施工揚塵責任書。
3.控制裸露地面揚塵和保護城市生態。區城鄉建委、區國土資源局、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要結合“宜居”建設,加快實施城市生態林、濱河生態林、城市干道綠化、城市社區公園,實施裸地綠化,減少城區裸露地面。整治非法采(碎)石場,禁止填占湖、庫、塘,在灘涂和河道周邊建設人工濕地,恢復濕地生態。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煤堆、礦堆、灰堆和露天堆場、倉庫要設置圍擋,落實覆蓋或曬水降塵措施。
4.抓好揚塵控制示范區創建工作。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區環保局等部門要制定揚塵控制示范區標準,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鼓勵創建一批揚塵控制示范街道、示范社區和示范工地。
(二)控制燃煤及氮氧化物污染
1.加強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經開區相關部門等單位要結合二氧化硫總量減排任務,嚴格控制火電、大噸位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的二氧化硫污染。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強煤炭質量監管和電煤供應調配,開展重點污染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加快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降低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和大氣污染排放水平。推進污染企業環保搬遷。
2.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經開區相關部門等單位要制定并實施重點區域火電、水泥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要進入工業園區并實行污染集中控制,新建工業企業投產時必須同步完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減排指標替代置換項目。加強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審批單位要重視產業布局,優化搬遷企業戰略布局。
3.控制現有污染源。區環保局牽頭,區經濟信息委等部門要加強重點燃煤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實施建設并確保其正常運行,對水泥、冶金和垃圾焚燒等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建立跨區域協調機制,加強燃煤電廠(含熱電聯產,下同)二氧化硫排放監控。嚴格執行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積極推進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工作。各鎮鄉街道要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在城市建成區建設無煤社區和基本無煤場鎮,制定并執行燃煤爐灶改天然氣的優惠政策。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1.嚴格機動車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管理。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環保局、經開區相關部門等單位要按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號)的規定,認真落實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維護和報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2.執行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制度。區公安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局等部門要督促機動車排氣監測機構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在用機動車可以采用簡易工況法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應限期治理,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
3.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制度。區公安局、區質監局、區環保局等部門要落實機動車環保標識管理和“黃標車”限行規定,根據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對機動車實行分類標識管理。未取得環保標識的車輛不允許年審和上路行駛,禁止排放黑煙的機動車在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加速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和“黃標車淘汰”進程,對車用汽油、柴油、天然氣供應單位的油氣質量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檢,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車用燃料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的油氣,逐步開展加油站及油庫的燃油揮發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治餐飲油煙及其他廢氣污染
區環保局、區工商分局、區食藥監分局、各鎮鄉街道等部門和單位要合力開展污染擾民油煙及廢氣整治工作。杜絕餐飲油煙污染,禁止在居民區、居民樓和有居住辦公功能的綜合樓內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禁止在無公共煙道的綜合樓、住宅樓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禁止露天焚燒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露天焚燒瀝青、秸稈、電線、油氈、皮革、橡膠、塑料、垃圾、假冒偽劣產品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廢棄物;推廣綠色焚燒,銷毀行政罰沒物資時,能夠不焚燒處置的盡量不采用焚燒方式處置,盡可能在環保型的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焚燒爐集中焚燒;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從事噴漆、石油化工、制鞋、印刷、電子、皮革服裝翻新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作業,要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污染治理。
(五)抓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加強區內聯防聯控,認真落實“藍天行動”有關要求,強化上下聯動、案件移送、綜合治理,建立大氣污染源信息共享庫,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污染源的、收集和及時更新;加強與周邊區縣的環保工作聯系,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制度,互通情況,聯合行動,預防和避免區域性大氣污染事件。
(六)完善全區空氣質量監管體系
抓好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優化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點位,逐步開展酸雨、細顆粒物、臭氧、灰霾和城市主干道兩側空氣質量監測,制定大氣污染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理預案,實現重點區域監測信息共享;加強對大氣污染源的管理,區市政園林局、區城鄉建委等部門要逐步對主城區重點交通地段、大型施工工地、渣土消納場實行電子自動監控;抓好人工增雨保障空氣質量,在具備氣象條件和連續空氣污染的情況下,抓好人工增雨工作。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科委等部門要加強空氣質量科學研究,為完善全區空氣質量監管體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七)研究制定環境經濟政策
區發展改革委、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相關經濟政策;區經濟信息委要繼續協調實施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區環保局要積極推進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區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監督檢查。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市政園林局、區環保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負責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協調、檢查和報道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把控制大氣污染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實行領導負責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要進一步分解細化本級本部門的目標任務,完善和落實具體措施,做到大氣污染控制任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營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揚塵污染的良好局面,確保大氣污染控制取得實效。
(三)注重協調監督。控制大氣污染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區環保局要加強組織協調。部門與部門之間要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全區控制大氣污染的一盤棋格局。區監察局、區環保局等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每個階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進行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保證大氣污染控制工作的正常進行。各相關部門要設立防治大氣污染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在接到舉報電話后,對非本部門主管的事項應在1小時內移交相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移交后必須在12小時內進行查處,同時將查處結果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各相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負起控制大氣污染的責任,對行政不作為,未有效控制大氣污染的,一經查實,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