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解決拖欠工資的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進一步明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主體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的原則,解決好企業特別是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鎮(街道)和城東新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清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處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系統內基建投資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省道、縣鄉道和“村村通”等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市經信委負責生產經營企業工資清欠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協助調查處理因業主逃匿引發的拖欠工資案件,協助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市通信(包括電信、移動、聯通等)、電力等部門負責各自行業領域建設項目的工資清欠工作;市商務局、市信訪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招標局、市法院、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和市總工會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履行相應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清欠工作進行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制定清理和防止工資拖欠的預案,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和快速處理的工作機制。同時,要督促企業落實清償被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各類企業都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
二、充分發揮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
為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我市將建立由市政府負責同志任總召集人,市人社、政法委、住建、公安、經信、工商、司法等部門組成的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議事協調作用,根據“統一受理、歸口辦理、分級管理”的工作原則,對所有的欠薪投訴進行梳理分類,分別按職責轉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辦理。各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案件的處理力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根據時限的要求對轉辦的案件進行及時跟蹤,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并分析查找存在的隱患,加強溝通與聯系,定期進行通報,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繼續全面清理和查處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對所有在建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逐一排查,尤其要重點抓好建筑施工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對發現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督促企業妥善解決,要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處、快結案,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反映投訴的建設領域工資拖欠歷史問題,也要認真加經解決。要加強行政司法聯動,加大對欠薪逃匿行為的防范、打擊力度。對于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設單位限期還款;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先行墊付被拖欠的工資;對不具備還款能力的項目,可采取資產變現等措施籌集還款資金。各地、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市法院提供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幫助建筑業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建設工程承包企業追回的拖欠工程款應當優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有重大拖欠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并由行業主管部門向有關方面通報,在新聞媒體公布“黑名單”,直至將其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場。
四、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完善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長效機制,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要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分包行為,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防止發生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未能解決在建或已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一律不得批準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和為其辦理用地手續。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要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并予以相應處罰。今后,凡未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的建設施工單位,相關部門按規定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五、進一步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理能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引導農民工通過正當渠道理性訴求,建立健全應對因工資拖欠而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各項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應急處理措施,完善應急保障和善后處理制度,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堅決依法打擊惡意欠薪和組織煽動農民工集體上訪、圍堵機關、堵塞交通等過激討薪行為的組織和個人,確保社會穩定。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年1月1日前完成相關的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并切實解決好重點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市政府將從年1月1日開始對各地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對因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以及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