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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處),縣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縣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促進依法治稅,強化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防止稅收流失,確保財政收入持續快速穩定增長,增加縣級財政收入總量,增大縣級財政可支配財力的空間,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發揮部門協作聯動作用,加強協稅護稅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在遵從現有稅收征管體制的基礎上,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揮部門協助作用,在全縣構建廣泛的協稅護稅網絡體系,強化信息共享,拓寬稅源控管渠道,實現稅收專業管理和社會參與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增長。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協稅護稅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協稅護稅工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地稅局。
在縣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建立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協稅護稅組織機構,形成覆蓋全縣的協稅護稅網絡,依法開展協稅護稅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財政部門:分析研究財稅征收形勢,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投資工程項目計劃和決算報告,組織完成年度收入計劃任務;作好資金預算,為協稅護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二)稅務部門:做好與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建立健全稅收執法保衛體系;嚴格稅源監控,組織抓好稅收征管工作,按規定組織搞好其他部門委托的代征工作;加強協稅護稅工作業務培訓,及時提供有關稅收征管數據,積極指導鄉鎮、村(社區)、市場等協稅護稅組織開展工作,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依率抓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門:與地稅、文化部門聯合對轄區內娛樂行業進行檢查、年審;利用戶籍管理的優勢,配合地稅部門做好轄區內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工作;按月通報礦山(含非煤礦山)企業爆炸物品審批使用情況;依法協助稅務機關實施清查漏征漏管戶、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等公務;對稅務部門移交的涉稅案件及時進行處理,依法嚴厲打擊偷、逃、騙、抗稅以及逃避追繳欠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稅收執法保衛體系;定期將涉稅案件辦理情況報告協稅護稅辦公室。
(四)法院:協助稅務部門做好拍賣或變賣財產的稅收征管工作;將涉及稅收優先權和處置權的債權債務裁定處置等事項,事先通報稅務部門。
(五)審計部門:針對被審計單位偷、逃、欠稅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將審計決定及時抄送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進行征收;年底將審計部門和稅務部門聯合對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六)人民銀行:依法管理國庫,準確高效辦理各種稅款入庫業務,監督稅款及時入庫;積極配合稅務部門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措施;配合稅務部門搞好網上申報推廣工作。
(七)工商部門:按月將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年檢驗照等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請,依法實施營業執照吊銷。
(八)質監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全縣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及變動情況。
(九)統計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全縣生產總值和一、二、三產業增加值以及工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工業產品完成情況、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等指標。
(十)發改部門:按月或按季向稅務部門傳遞項目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項目工程審批、核準等信息和數據。
(十一)城建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建設項目合同和建設項目招投標、竣工決算情況等信息。
(十二)房管部門:協助地稅部門搞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受理地稅部門提出的請求協辦事項;協助地稅部門搞好在房地產開發、二手房交易環節各項稅收的控管工作;按季向地稅部門傳遞房屋產權辦證情況;按季提供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證信息、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預售信息、辦理房屋初始產權證的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我縣城區和各鄉鎮的各類房屋的平均交易價;嚴格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配合地稅部門搞好房產交易環節的各項稅收征管工作。
(十三)環保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環保審批信息;配合地稅部門做好排污費的征繳工作。
(十四)工業能源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煤炭生產許可審批、煤炭產量和煤礦轉讓、煤炭銷售價格等相關信息。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轄區內煤礦企業、非煤礦山等企業礦產品產銷情況數據信息;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煤礦企業、非煤礦山開工新辦、轉讓等信息。
(十五)國土資源部門:按月向地稅部門傳遞土地交易信息,包括土地一級市場(即土地出讓)和土地二級市場(即土地轉讓)資料,具體包括:土地宗號、土地地址、轉讓方名稱、受讓方名稱、土地面積、土地性質、成交價格、批準文號、權屬登記(或變更)狀況等;按月傳遞《土地使用權證》的發放情況以及礦產資源開采情況等信息;嚴格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土地交易環節的各項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規劃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情況等信息。
(十七)文化廣播電視部門:支持和協助稅務部門做好娛樂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娛樂業經營許可情況等信息,與稅務、公安部門建立對娛樂行業的聯合檢查和年審制度。
(十八)安監部門:按月向稅務部門傳遞煤礦企業、非煤礦山等企業炸封、關閉、停產整頓情況及有關數據信息。
(十九)民政部門:按季向稅務部門傳遞民政福利企業殘疾人安置等有關涉稅信息。
(二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半年將當期新辦及到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配合稅務部門做好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工作。
(二十一)電力部門:每月向稅務部門傳遞納稅人用電信息。
(二十二)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管轄范圍內建筑工程項目信息;及時提供經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變動等信息;組織、協助稅務部門協稅護稅工作的開展;解決和處理協稅護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支持稅務部門搞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三)督辦督查局:負責對各鄉鎮、產業園區、新區管委會、涉及相關部門對協稅護稅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督辦,每月5日前出一期督查通報。
四、工作內容
(一)及時提供稅源信息。及時掌握轄區內經濟運行狀況、發展態勢、主要經濟指標等相關數據,定期進行收入分析預測;建立稅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動態稅源進行摸底,做好稅源變動登記、稅源核查等基礎臺賬管理工作;建立稅源報告制度、分類監控制度,對稅源實施全方位、多層次監控。
(二)制定落實具體措施。完善協稅護稅業務流程、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各階段協稅護稅工作重點,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獎勵舉報涉稅違法行為。為向稅務部門檢舉納稅人偷逃抗騙稅、私自制售假發票、虛開專用發票以及不按規定開具使用普通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保密,經查實,依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四)提供納稅服務。為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提供政策宣傳、業務咨詢等服務;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業務指導。
五、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辦牽頭,財政稅務部門配合,每季度召開一次協稅護稅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協稅護稅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聯系報告制度。及時向縣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協稅護稅工作,及時互通信息;稅源管理部門及稅收管理員與協稅護稅工作人員加強日常聯系,定期了解轄區內納稅人分布及增減變動情況、漏征漏管戶清理情況,開展經常性稅源清查登記,進行稅源動態監控管理。
(三)考核獎懲制度。量化考核指標,每年度對協稅護稅工作進行一次考評;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工作開展不力的,通報批評。協稅護稅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經費保障機制。財政部門將協稅護稅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協稅護稅工作順利開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積極支持稅務部門開展工作,協助稅務部門查處偷逃騙抗等涉稅違法行為,促使全社會形成自覺依法納稅的良好風氣。
(二)實現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信息交換平臺,通過科學、有效、快捷的信息網絡和傳遞機制,及時處理稅源監控信息,實現對稅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嚴格監督管理。鄉鎮協稅護稅組織要設立專門辦公場所,掛牌辦公,加強人員和業務管理,建立工作人員檔案,不得隨意雇用社會閑散人員從事協稅護稅和委托代征工作,如需公開招聘,要由同級稅務機關參與,確保稅款票證安全。
(四)加強區域合作。對零散稅源、流動稅源、隱蔽稅源和偏遠稅源,委托支付收入源頭或熟悉情況的部門進行監控。要打破地域界限,疏通信息渠道,加強稅收征管合作,形成縱向暢通、橫向嚴密的協稅護稅工作網絡,確保我縣稅收征管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