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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要求,整頓我市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秩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保障和促進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創建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對象
全市范圍內所有房地產企業,重點清查年以后在我市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企業。下列企業列為必查對象:
(一)近3年未接受稅務稽查的房地產企業。
(二)土地增值稅應清算和可清算而未按規定完成清算的房地產企業。
二、目標任務
全面清理檢查房地產企業稅收繳納情況,規范房地產業稅收秩序。
原則上要對被查對象-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審核清算,查補偷漏稅款,及時追繳入庫。因納稅人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于偷稅的,不受追征期限制。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9月1日--9月20日)
1.各縣(市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研究制定當地房地產專項清查工作方案、確定清查對象名單、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檢查組,并完成其他各項準備工作。
2.責成轄區內所有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情況自查,填報自查表,自查后要補繳稅款的,應通知企業及時申報繳納入庫。
3.對能在規定期限內認真開展納稅情況自查,及時補繳自查稅款的企業,其自查補繳的稅款部分可酌情減輕處罰。對不按規定開展納稅情況自查,拖延敷衍的企業,應列入重點清查名單,組織開展稅務檢查,并按規定做出處理。
(二)清查階段(9月21日--11月30日)
1.各主管稅務機關組織檢查組對列入重點清查名單的房地產企業各稅費的繳納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將查補稅款及時入庫,對稅收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做出處理。檢查提綱見附件。
2.各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要統籌安排管理局、稽查局檢查力量,一般以管理局為主體開展納稅清理檢查,對有重大稅收違法問題的企業,應移送稽查局正式立案檢查。對存在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又不積極配合稅收清查的企業,可做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3.對清查過程中發現房地產企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三)總結匯報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對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評估我市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情況,提出進一步規范管理的建議。
2.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應聯合正式行文向上級報告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開展情況。
四、組織領導
(一)成立市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二)各縣(市、區)、東僑開發區相應成立專項清查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推進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
五、職責分工
各級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開展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理檢查工作。各級聯合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討論工作,確定重點清查企業名單。各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財政部門:牽頭召集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聯合領導小組會議;牽頭協調稅收專項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做好清查成果的匯總上報工作;并為專項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二)國稅部門:參加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聯合領導小組會議;牽頭做好所得稅為國稅管理的房地產企業的清查和處理工作;做好牽頭清查企業的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
(三)地稅部門:參加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聯合領導小組會議;牽頭做好所得稅為地稅管理的房地產企業的清查和處理工作;派人參與國稅牽頭的房地產業的清查工作,做好地稅管轄稅種的清查和處理工作;做好牽頭清查企業的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切實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細化并落實工作舉措,抽調管理、稽查業務骨干投入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并從物力、財力上予以支持,保證專項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統籌安排、注重時效。要以規范房地產業稅收秩序為目標,以清查積欠稅款、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為重點,做到該查的戶全部檢查到位,杜絕敷衍拖延。要科學調度人員,加強督促考核,提高工作績效,加快清查進度,查深查透、快審快結。要加大稅款追繳力度,提高查補稅款的入庫率。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三)依法依規、規范執法。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行政處罰法》、《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等規定開展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確保檢查、取證、處理各環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四)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對企業所得稅屬國稅部門管轄的房地產企業,國、地稅部門在清查中,應聯合進戶,做到信息共享、各稅統查、分別入庫,避免重復檢查,切實提高效率。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市委市政府對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的要求及專項清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請示,爭取支持,為專項清查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認真總結、規范管理。清查工作結束后,各地要認真進行總結梳理,并于12月31日前報送房地產業稅收專項清查工作總結及相關統計表,針對專項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分析,提出加強房地產業稅收征管,規范行業管理的整改意見與措施,抓好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