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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治超風暴行動方案》及市治超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于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縣開展新一輪治超風暴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統一的治超風暴行動。這次治超風暴行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重拳出擊、強力推動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重點開展好五項專項行動,即以源頭治超為重點的颶風行動(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打擊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行為為重點的霹靂行動(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打擊邊界違法“雙超”為重點的閃電行動(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以強化路面治理為重點的雷霆行動(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掀起宣傳治超風暴強大聲勢為主題的聚焦行動。
二、嚴格執行統一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即:雙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20噸;三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30噸(雙聯軸按照兩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除驅動軸外,拼裝雙軸、拼裝三軸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重限值減少4噸,下同);四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40噸;五軸車,車貨總重不超過50噸;六軸車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不超過55噸。
三、嚴格執行卸載制度。對超過國家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一律實施卸載,未消除違法狀態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嚴格執行統一的處罰標準。對擅自超限超載的車輛,卸載后根據《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依法收取損路賠(補)償費。原有處罰標準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五、嚴格監督檢查。縣治超辦、監察局、政府督查室等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大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本通告的違規行為予以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設立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