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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嚼酒勿吉族臺灣原住民
【論文摘要】“嚼酒”是人類利用唾液發酵的原理來做酒,是最原始的做酒法之一。在中國歷史記載中,只有魏晉南北朝時的勿吉族和自明代始臺灣島的原住民使用這種獨特的造酒術。本文在材料分析的基礎上,探討“嚼酒”民俗的產生、發展至湮滅的過程。
“嚼酒”是人類最原始的做酒法之一。它是人們利用唾液酶的糖化作用發酵而制成酵母的原理來做酒。本文結合歷史文獻對勿吉族和臺灣原住民“嚼酒”民俗的記載,對該民俗的產生、發展及湮滅過程作初步探討,以期更加真切地了解當時的社會生產水平和人們的物質生產、生活方式。懇請方家指正。
一、勿吉族的“嚼酒”民俗
勿吉族是我國東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在歷史的演進中,其民族主體的名稱也不斷變更。先秦時稱“肅慎”,到漢晉時稱“挹婁”,南北朝至隋唐時“挹婁”后裔稱“勿吉”、“秣羯”(秣羯),唐后期時稱“渤海”,五代至明前期稱“女真”,明后期至清稱“滿洲”。居住在東北地區的滿族祖先勿吉、秣鞠主要從事畜牧、漁獵和原始農業。因此其飲食風俗兼有游牧民族與農耕民族的特點,即肉類和谷類兼食。
有關其嚼酒的最早記載是在《魏書·勿吉傳》:“有粟及麥,菜則有葵。水氣咸凝,鹽生樹上,亦有鹽池。多豬無羊。嚼米醞酒,飲能至醉。”《北史·勿吉傳》亦載:“相與耦耕,土多粟、麥、,菜則有葵,水氣咸,生鹽于木皮之上,亦有鹽池。其畜多豬無羊,嚼米為酒,飲之亦醉。”可見,南北朝時勿吉人已經定居并經營粗放農業。農作物有粟、麥、,均以其耐旱、耐寒而為黑龍江流域的傳統作物。結合考古發現,相當于勿吉時期的黑龍江綏濱同仁遺址下層文化,出土了鐵錛、小刀、鐵鐮等先進農業器具。耕作技術的進步和鐵器工具的使用,使糧食作物食用有余,為“嚼米醞酒,飲能至醉”提供了物質基礎。《隋書·棘鞠傳》記載:“有車馬,佃則耦耕,車則步推……嚼米醞酒,飲能至醉。”《舊唐書·秣羯傳》記載:“其畜宜豬,富人至數百口。食其肉而衣其皮……釀糜為酒。”《新唐書·黑水秫羯》記載:“畜多豕,元牛羊。有車馬,田耦以耕,車則步推。有粟、麥。土多貂鼠、白兔、白鷹。在鹽泉氣蒸薄,鹽凝樹顛。嚼米為酒,飲之能醉。”這些材料表明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勿吉、秣鞠人不僅食豬肉,而且糧食也是他們的主要食物之一。此時他們已采用“耦耕”的耕作方法。根據釀造原理,在使用谷物釀酒時,由于谷物中的淀粉不能直接與酵母菌起作用,所以必須首先經過糖化的過程,即把淀粉分解為芽糖,而后發酵轉化為酒精。糖化和酒化是釀造工藝中不可缺少的兩個主要程序,這就形成了曲蘗釀酒法。中原地區早在秦漢時期釀酒制曲的技術就有了很高的水平,在鄭玄注《周禮·天官酒正》中即有“作酒有未曲之數,又有功沽之巧。”不但重視酒曲的制作,而且在釀造工藝和方法上都十分講究。而勿吉族的“嚼酒”法是他們利用口嚼“糜”或“米”,使之碎并含有唾液,由于唾液酶可以發酵,可以充當酒麴,當存貯于器皿,假以時日,酒即釀成。不難看出,他們當時已經知道做酒需要曲,但是不會加工,只能通過生活經驗的積累,采用口嚼做麴法。
后來的《契丹國志》《冊府元龜》和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等書都記秣羯國有“嚼米為酒”的風俗,《通典》《通志》《文獻通考》等書“勿吉傳”中對此種“嚼米為酒”風俗有連續的載錄,但是都沒有超出《魏書》和《北史》的記載范圍。連續的記載表明,當時嚼酒法曾在勿吉、秫羯人的生活中流行。但是由于勿吉、秣羯人當時散居各地,且“邑落各自有長,不相統一”。這種各自為政,獨立進行生產、生活的原始狀態顯示了其封閉性。同時缺乏自身的文字記載,所以導致嚼酒法在文獻記載中的簡單化。這也與其生存的地理環境和飲食結構密切相關。
第一,勿吉、秣羯的分布區域。據《魏書》載:“在高句麗北”。按兩唐書言,其地“東至于海,西接突厥,南界高麗,北鄰室韋”。相當于東臨今日本海,西至今俄國吉雅河、我國的嫩江附近,與古室韋、契丹地相鄰,南在今松花江及圖們江處與古高麗地接壤,北達鄂霍次克海及庫葉島在內的廣大地區。屬于中溫帶季風氣候。冬季漫長嚴寒,夏季短促涼爽,春秋季節甚短。因為“酒……少飲則和血行氣,壯神御寒,遣興消愁,辟邪除穢”J,而勿吉、秣羯所處的嚴寒地帶,酒的“行氣、壯神、御寒”作用就顯得比較重要。
第二,養豬、食豬肉及生食冷飲的飲食結構。元代以前滿族的直系先民在其畜牧業中有關養豬的記載幾乎不絕于史。《后漢書·挹婁傳》記載:“好養豕,食其肉,衣其皮。”《晉書·東夷傳》記載:“(肅慎人)多畜豬,食其肉,衣其皮。以足挾肉而啖之,得凍肉,坐其上令暖。”《魏書》《北史》中“勿吉人”主要蓄養豬。唐代黑水秫羯則主要以放豬為生。生食和冷飲的習慣,如“其飯食則以糜釀酒,以豆為醬,以半生米為飯,漬以生狗血及蔥韭之屬”。“無論冬夏,其民皆飲冷水”。勿吉族及其后代的這種飲食結構,涉及到如何幫助消化的問題。由于他們居于東北地區,荒寒閉塞,于是他們自制一種有助于開胃、消化的“糊米茶”,即把稷米炒糊后沖水喝。這種“不重飲茶”的生活導致了好飲酒的習俗。滿族人早期飲用的“米兒酒”,滿語稱“詹沖努力”,是他們最喜歡飲用的自制酒,即黃酒,亦呼“清酒”、“元酒”。《扈從東巡日錄》曾記載了這種酒的釀造方法:“炊谷為糜,和以麴蘗,須臾成釀,朝釀而夕飲,味稍甘,多飲不醉。”《寧古塔紀略》也記載,一般的滿族家庭皆可“自釀米兒酒”。這種喜酒善釀之俗即是其先世“嚼米釀酒”習俗的一種慣性傳承,同時也是他們對“塞外絕域”寒冷氣候積極適應的結果。
二、臺灣原住民的“嚼酒”民俗
在祖國寶島臺灣,其居于深山的原住民也流行著“嚼酒”風俗。由于臺灣孤懸海外,與外界交流稀少,沒有文字和統一語言,所以這種民俗的最早和稍微詳細的文字記載見于明代陳繼儒的《偃曝談余》,該書記載:“琉球造酒則以水漬米,越宿,令婦女手搓口嚼取汁為之,名日米奇。”關于“嚼酒習俗”,詳細的情況主要在清代記載中。如《藝林匯考》記載:“……與因考異域釀法。高麗以弒米,琉球則婦女嚼米為之,猶然粒食也。”康熙二十六年的《臺灣紀略》記載:“人好飲,取米置口中嚼爛,藏于竹簡,不數日酒熟,客至,出以才敬,必先嘗而后進。”《清稗類鈔·臺人嘗酒致祝條》:“臺灣番人制酒也,以口嚼生米為曲,和蒸飯調勻,置于缸,藏之密處,五月掏而嘗之,口中喃喃作聲,若有所視者。”《裨海紀游》載:“竹筒數,規則新醅也。其釀法聚男女老幼共嚼米納筒中數日而成酒。飲時人清泉和之。”康熙時《臺灣府志》所記的“嚼酒”與《臺灣紀略》記載一致。《淡水廳志》載:“淡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亦用黍嚼碎為酒。”結合文獻記載和臺灣原住民的“嚼酒”文化已有的研究成果,可歸納其產生的幾大背景:
一是臺灣島原住民多居深山,與外界交流少。“嚼酒”民俗在臺灣原住民中很流行。如布農人、排灣人、魯凱人“用飯粒含于口,不斷咀嚼,代酵母,或以藜之果實制曲”。另外,還有泰雅人、邵人、曹人、阿美人也用此法。他們直到20世紀中葉一直處于互不來往的狀態。二是帶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如在一年的秋收季節后,首先推舉一名品貌兼優的“美姬”請她嚼米為曲,“并口中喃喃作聲”。然后和人蒸熟的米飯或在搗碎的米中,加米湯和水藏之于甕,到甕中發出清香的“酒氣”后,可啟封飲用。這種“嚼釀”自制的酒,俗稱“姑待”。這種酒甘醇可口,韻味獨特,是古代部落祭祀、群飲必備的“宴酒”。清人郁永康<番女竹枝詞>有贊:“誰道番姬巧解囊,自將生米嚼成漿。竹筒為甕床頭掛,客至開筒勸客嘗。”三是臺灣的地理位置和特殊氣候。由于地處北緯15—25度和東經120—125度之間“暑多寒少,恒十之七。鐘鼎之家,獸炭、貂裘無所用之,細民無衣、無褐,亦可卒歲。花卉則不時常開,木葉則歷時未落……春頻旱,秋頻潦”。因此在炎熱、濕燥的氣候下,酒的“辟邪除穢”的實際作用就顯得比較重要。
三、嚼酒民俗的湮滅
關于嚼酒習俗,無論是在今天的滿族中,還是臺灣的原住民中,都難覓其蹤跡。對于其如何湮滅有內外兩方面原因。
內因在于,嚼酒法利用的唾液酶加工的酵母,不及專門的曲蘗造酒功能。即“味薄”——純度不高。另外,勿吉族后裔先后在歷史上建立過渤海國、金、清政權,不同程度地加速其自身向更文明狀態的演進。
在外因分析上先考查勿吉、秣輻的情況。
第一,與外界交往特別是受中原先進文化的影響。自漢、晉時,挹婁就有朝貢中原的記載。重要的朝貢有2次。而與北魏的官方往來有:延興問(471—475)派乙力支出使;又在太和元年(477)、九年、十年、十三年、十七年和景明四年“朝貢不絕”。至北齊,仍朝貢不絕。“隋開皇初,遣使貢獻”。當時由于其和契丹相鄰,經常劫掠。他們聽取隋文帝“勿相攻擊”的告誡,也得到在宮廷內宴飲的賞賜。前面提到在勿吉遺址出土的鐵器,說明勿吉、秣輻社會在中原先進文化的影響下迅速發展。中原的釀酒技術對其嚼酒法應該會有沖擊作用。
第二,勿吉后裔自女真始,對酒的嗜好及大量需求。金太祖之前,女真人已嗜酒成風。史載景祖烏古乃(1021—1092)“嗜酒好色,飲啖過人”。如民間婚娶,婿行“拜門禮,以酒饌往,少者十余車,多至十倍。飲客佳酒……先以烏金銀杯酌飲,貧者以木”。一度女真統治者為控制飲酒,連猛安謀克人也僅“遇節辰及祭天日,許得飲會”。金朝時,因酒的需求量大增,已不采用嚼酒法釀酒。
第三,歷代中原之民遷徙東北。《三國志·管寧傳》記載:“寧居遼東,井汲者或男女相雜……中原之民歷代皆有移植,而以齊魯幽燕之民為多。”[J“奉省之禮俗原因有三:一日先民之故俗;二日中原之新俗……其毗于南者,則俗于齊魯為近;毗于西者,則俗于幽燕為近;其毗于東北者,而移植之人少,故往往能保其故俗”。伴隨新移入的人口,中原的先進釀酒術自然也會傳人,嚼酒法逐漸被淘汰。
臺灣原住民的嚼酒民俗,是直接在民國政府經營寶島初期的強制政策下消亡的。《臺灣通志稿》記載:“臺人多嗜酒,祀神燕客,多用老酒。以術釀之,味甘而醇,陳者尤佳,故日老酒。老酒之紅者用于嫁娶,取其吉也。鄉間有以地瓜為酒,其味較淡。山胞則以黍釀之,親朋相聚,盡醉為歡。外來佳酒,銷路甚廣。煙酒統歸政府專賣。于是普通可沽者,惟專賣局出品之清灑、紅酒、啤酒而已。”民國政府為壟斷酒的經營,嚴令山胞私自釀酒,又為了開發山林資源多次強令臺灣原住民搬遷出山,迫使其融入現代社會生活。這無疑對其嚼酒民俗是決定性的“革命”。新晨:
四、結語
雖然嚼酒民俗在大陸和臺灣已經湮滅,但以上的探析足以證明先民的生存智慧,并給后世以深刻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