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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上的詩文與繪畫,它實際上就是陶瓷書法與陶瓷繪畫相結合的藝術,各有千秋,又相互依存。雖然有人從理論上作些局部性的探討,或發表一些相關性的見解,但都沒有從陶瓷書法這一總體概念出發去闡述問題,不清、不明、不白。這都說明陶瓷書法雖然自古以來就客觀存在,但從未引起重視,就連“陶瓷書法”這一名詞,很多相關書籍和刊物上難以看到,故學繪畫者多,攻書法者少。為什么會形成這種現象,有人說書法難于繪畫,我深有理會,書法作品完全靠創作者的筆峰、筆力來突“字”藝,色彩又單一,博得欣賞很難。而繪畫卻不同,它可用豐富的色彩,以各種繪畫形式來突出萬千世界,很容易讓人接受,故學繪畫者多。就像戲曲,某一派唱法難,學唱的就少,談論的也就少,陶瓷書法正如此。隨著人們對陶瓷書法藝術的不斷認識,許多媒體開始關注陶瓷書法這門獨特的陶瓷裝飾藝術,陶瓷書法展也此起彼伏。陶瓷書法開始受到更多的關注,可喜可賀。
陶瓷書法與陶瓷書法作品的概念
從概念上來分析,陶瓷書法藝術門類獨特,它表現在一切陶器上的書寫形式,陶瓷書法是總稱,與陶瓷繪畫等成為姐妹藝術,從內容、形式到創作手法,它們既互相影響,互相融合、互相協調,又各自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都是陶瓷裝飾的不同形式,它們都屬陶瓷工藝美術范疇。陶瓷書法與陶瓷書法作品也是有區分的,如正文、題識、款印等不是獨立表現的不屬于作品,如一幅陶瓷繪畫作品的完成,作者需要為作品主題意義題詞并落款、甚至為美化繪畫作品,在作品的空白處題上一首詩,這雖是書法藝術范疇,但不屬書法作品。真正意義上的陶瓷書法作品,是指在陶瓷載體上,裝飾主體是以書法藝術形式,書寫規范而有神韻,而且正文、題識、款印齊全,并且是創作者用自己的思維方式書寫出來的成品才叫陶瓷書法作品。所謂書法作品無疑是書家所為。而陶瓷書法則不盡然,它可以把別人的作品惟妙惟肖地復制到陶瓷上。這種模仿者,只是陶瓷工藝美術家,卻不一定是陶瓷書法家。模仿的作品也就不能稱之為書法作品。作為陶瓷書法家,他首先是書法家,然后是陶瓷書法家。因為陶瓷書法的品味還是要靠作者漢字的文化底蘊及書法的功力來體現的。
書法的表現語言、章法、演變
要真正成為一位陶瓷書法家,他必須理解漢字的造型依據和演變規律。書法作為書者精神跡化的藝術形象,它有物成之理和生形之法。因有物成之理,所以書法有質的規定,這質的規定可以概括為:以漢字為造型依據,以自然演生萬物的普遍規律為遵循的原則,以特有的表現語言為依托,使之具有表情、達意、暢神的無限可能。設若書法不以漢字作為造形依據,它便脫離書法而進入視覺藝術的其他類別(如抽象畫、圖案畫等),則其藝亦不必再以書法來命名。設若書法違反自然演生萬物的普遍規律,書法便失去了廣義表現真、善、美、慧的功能,因為:自然規律的生是真,自然規律的在是美,體現自然規律的意志為善,認識和把握真、善、美的能力稱慧。此四者各具名相,合則為一,故得其一者,則兼其余;得其真者必美,得其美者必善,得其善者必慧,反之亦然。陶瓷書法的表現語言是以陶瓷技藝與書法藝術相結合的技法,是適應書法質的規定而生而在的,它不能失去書法中的筆法、章法、字法、墨法這四法。這“四法”是書法藝術表現的有力手段,而且這“四法”規范的應用到位,陶瓷書法就有了視覺的藝術形象,它與陶瓷繪畫的最大區別在于:寫生的自然形象不能成為書法的造形根據。自然中的形象不能直接成為書法中的跡象,并不等于說自然物象不能作用于書法中的跡象;日月之變,山川之異,風物之奇,景物之麗……,一切自然之演生和變異,都可貽人以神以意,都可通過意象的轉換作用于書法的形象塑造和意境表達。
陶瓷書法提高了陶瓷工藝品的文化品位和欣賞價值,真正富有價值的陶瓷書法作品已成為人們的收藏品。“書法是藝術的最高境界”。這不只是我說的,自古以來是人們認定的,也就是說陶瓷書法已成了陶瓷藝術的最高境界!其實每一位陶瓷藝術工作者都離不開陶瓷書法藝術,就簡單而言,創作者的每一幅陶瓷繪畫作品,作品的題字落款就離不開書法,因此陶瓷書法是陶瓷裝飾的特有形式,它具有標志性的,最有民族特征陶瓷藝術,望后來者不斷地弘揚漢字文化中的“陶瓷書法藝術”。(本文作者:張昌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