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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經濟效益發展家庭林場的經濟效益首先表現在促進林農增收上。家庭林場的經濟收益主要來自以下方面:一是進行植樹造林、森林撫育維護所得的政府補貼;二是開展林下種、養殖業務(如蘑菇、木耳、中藥材、竹木編制品、家禽家畜養殖等)獲得的收益;三是依法按規采伐獲得的木材銷售和果林、油樹產品(如水果、堅果、茶油、棕櫚油、橄欖油等)銷售收益;四是開展林業旅游與休閑服務獲得的收益;五是參與林業碳匯交易獲得的收益。其次,發展家庭林場能夠促進林業產業和林業經濟的轉型升級[6]。從林業第一產業來看,以樹木森林為載體的家庭林場生產經營活動會從客觀上淘汰原有依靠砍伐林木獲得局部與眼前利益的做法,取而代之造林營林、森林撫育維護,從而提升林業第一產業內部基礎產業(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產業地位,優化林業第一產業內部的產業結構;從林業第二產業來看,隨著家庭林場經濟的發展,林業第二產業內部附加值高的生產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的深加工資金、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將逐步取代原有附加值低的生產原材料、初級產品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從而優化林業第二產業內部的產業結構;從林業第三產業來看,家庭林場的發展將帶動林業第三產業重點產業森林旅游與休閑服務的發展,進而優化林業第三產業內部的產業結構。再次,發展家庭林場,將帶動產前林業生產資料生產、采購,產中林業技術指導與生產管理,產后林產品加工、銷售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拓展完善林業經濟產業鏈。
1.2社會效益首先,發展家庭林場能夠解決農村勞動力短缺問題,促進就近就業。隨著城鎮化、工業化不斷加快推進,我國農村勞動力數量已經從早期的過剩,演變為如今的短缺。引導勞動力從城鎮向農村適度回流,是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繁榮,破解“三農”問題的第一步。發展家庭林場,將在經濟收益、發展機會、自然及社會生活質量方面產生不低于城鎮的比較優勢,促進勞動力回流。其次,發展家庭林場可以解決由“空心”帶來的農村社會問題。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一方面在推動中國經濟騰飛的過程中“農民工”立下了汗馬功勞,另一方面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也給城市和農村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在農村,留守老人無人照顧贍養;留守兒童缺少父母關愛;留守婦女則面臨獨自支撐家庭的重擔和情感空間的空白。發展家庭林場,讓林農在自家附近勞作,既獲得較高的經濟收益,又照顧了家庭,增進了家人之間的情感,重構了渙散的家庭文化,解決了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面臨的嚴峻的心理和生理問題。再次,發展家庭林場將在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增加碳匯等方面帶來正的外部效應,增加全社會的福利。
1.3生態效益中國今天面臨的嚴峻的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并非一朝形成的,一方面在于經濟人在眼前利益驅使下的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也源于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生態文明價值觀并沒有形成一種文化基因植根于廣大社會人的內心,缺乏對生產經營實踐的影響力和指導性。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而美麗中國的構建則需要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細胞,發揮著重要作用。首先,家庭林場以林木為發展載體,林木旺則林場興,林木失則林場亡,林場對林木的依存關系必然導致林農對林木培植維護的重視,走一條獲得可持續財產性收入的“綠色致富之路”。其次,發展家庭林場,能夠提高森林在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釋氧、積累營養物質、凈化大氣環境、森林防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森林旅游等方面的生態服務功能。再次,發展家庭林場,還能夠通過林場經營者內化的生態文明價值觀來影響林業旅游與休閑服務參與者的價值取向,讓游客接受環境保護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生態文明價值觀。
2目前家庭林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2.1對生態文明價值觀的認知不足目前而言,家庭林場生產經營者對生態文明價值觀的認知仍然處于較低水平,沒有將林業可持續經營上升到生態文明的高度,更沒有將生態文明吸收內化成意識形態的價值觀,體現在生產經營活動上,則表現為生產工藝落后、經營理念呆滯、經營模式單一。在生產工藝上,由于家庭林場的發展缺乏科學指導,林農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生產方式粗放,生產效率不高,對生態環境的不當和超載利用較為嚴重;在經營理念與經營模式上,由于獲取信息的意識不足、途徑有限,導致家庭林場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僵化,觀念轉變緩慢,家庭林場依然依賴傳統的經營模式,對于現代物聯網、互聯網、訂單等經營模式不夠了解,窄化了家庭林場的產品銷售路徑。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林農的文化素質不高,既造成從內源出發對既有生產工藝、流程、方法、經營理念進行革新的困難,同時又阻礙了對來自外部力量驅動的先進生產工藝、現代經營理念和生態文明價值觀的推廣和普及,是導致家庭林場生產經營者對生態文明價值觀認知不足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弱質的產業性質導致林農對林業產業投入的熱情不高,阻礙了從生產經營實踐中提升生態文明價值觀的途徑。林業產業前期投入成本大,存在大量沉沒成本,產業生產周期長,收益滯后,御災能力弱,導致林農對林業生產經營的信心不足,熱情不高。此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前,林木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的分離,導致林農對林木的經營處置困難,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了林農發展林業經濟的積極性。
2.2對生態文明價值觀的傳承斷代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的傳承斷代表現為傳承主體和傳承客體的雙重斷代。傳承主體斷代主要體現在愿意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勞動力資源和人力資源流失。傳承客體斷代是指通過以家庭生產經營為載體積累起來的生產工藝、流程、方法、經營理念,以及護山愛林等樸素的生態文明價值觀在代際之間失傳。其中,傳承主體斷代是傳承客體斷代產生的原因;傳承客體斷代是傳承主體斷代的必然結果。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傳承斷代的直接原因在于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低下,深層原因則在于社會利益分配機制的不完善。從宏觀層面來看,政府政策對具有公共物品性質和正外部效應的林業產業的扶持力度不夠,利益分配機制向弱質產業的傾斜不足。從微觀層面看,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會成本過大,在市場交易中議價能力弱,讓微觀主體對發展家庭林場望而卻步。總體而言,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傳承斷代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傳承主體即人的因素,只有提供了人的生存與發展的可能條件,家庭林場才能夠發展壯大,內嵌在家庭林場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態文明價值觀也才會得以傳承延續。
2.3基于生態文明價值觀的發展創新乏力家庭林場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創新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本身體現出極強的創新性,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卻面臨創新乏力的困局。1979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剛剛結束,改革大幕剛剛開啟,我國就出現了第一個上規模的家庭林場,并曾圍繞家庭林場的性質、管理體制、利益分配等引起全國性大討論。通過討論,促進了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加速了中國農業的市場化進程。但是長期以來,學術界對家庭林場的注視不夠,圍繞家庭林場進行的理論創新幾近空無,沒有能夠形成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其次,在技術創新方面,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林農的結合度不夠,很多技術創新成果脫離實際生產需要,僅僅停留在紙面上,成果轉化推廣能力弱。
3發展家庭林場的對策建議
3.1外部驅動與內源修習相結合,促進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的構建鑒于目前家庭林場發展過程中林農文化水平不高的現實,政府有必要加強對家庭林場生產經營人員的教育培訓,從政策法規、生產工藝、機械操作、林業保險、產品營銷、生態文明等方面入手,提高林農的知識水平和認識水平。同時,林農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學會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斷探索、發現、總結,將實踐經驗提煉升華成理論成果。更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專業研究人員要加強實地調研與試驗,聽取林農意見,協助林農不斷提高生產工藝,拓寬經營視角,強化生態文明價值觀,讓林農成為生態文明價值理念構建的參與主體,外部驅動與內源修習相結合,共同促進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的構建。
3.2政策引導與家庭感召相結合,促進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的傳承如上文所言,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傳承斷代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人,只有提供了人的生存與發展的可能條件,家庭林場才能夠發展壯大,生態文明價值觀也才能夠得以傳承延續。鑒于此,政府應該做好制度、政策、服務方面的引導工作。不斷完善農村金融制度、戶籍制度、森林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從制度層面消除林農參與家庭林場生產經營活動的后顧之憂。出臺對發展家庭林場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包括減免稅費,實行林業財政補貼等,讓家庭林場生產經營者在行政參與、財政稅收、林地使用、金融服務等方面獲得政策優惠。為家庭林場提供法律咨詢、信息對接、中介協調、指導簽證、糾紛處理等服務。同時,支持鼓勵專合組織、涉林企業等參與到家庭林場發展的產業鏈條中,承擔家庭林場產前林資采購、產中技術指導、產后產品收購等工作,完善林業經濟產業鏈。此外,家庭成員的感召,也會促進家庭主要勞動力思考更加全面的個人家庭責任,在經濟與價值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促進家庭林場生態文明價值觀的傳承。
作者:張馳楊帆曾維忠單位:中國農業大學商學院四川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四川省農村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