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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在日常語言中,條件句一般可分為直陳條件句和虛擬條件句兩大類,虛擬條件句又叫反事實條件句,它一般具有“如果p,那么q”的形式,其前件與事實相反或者不太可能為真,但前件與后件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并且前件如果得到滿足的話,那么后件所表達的事物或情況就會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對于反事實條件句的研究,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一個稱之為條件句邏輯的哲學邏輯分支發展起來了,它所研究的主要是反事實條件句的形式特征或語義特征,并且構造了為數不少的公理化的條件句邏輯系統,這些不同的系統給予反事實條件句以不同的刻畫;之所以會出現上面的問題,主要是由于反事實條件句與實質蘊涵不同,它是非真實函項性的,我們不能由它的支命題真,從而推出由反事實條件句組成的命題也是真的,因為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并不依賴于其前件的假,等。具體材料詳見:
論文摘要:反事實條件句與實質蘊涵和嚴格蘊涵不同,歷史上解決反事實條件句的理論主要有共存性理論和相似性理論,但這兩種理論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實際上,反事實條件句是一個語用概念,它表達了對某種事件或現象的情感或意向,與主體有密切的關系。
一
在日常語言中,條件句一般可分為直陳條件句和虛擬條件句兩大類,虛擬條件句又叫反事實條件句,它一般具有“如果p,那么q”的形式,其前件與事實相反或者不太可能為真,但前件與后件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并且前件如果得到滿足的話,那么后件所表達的事物或情況就會發生或有可能發生。例如:
(1)如果他早到5分鐘的話,那么他就可以趕上那趟火車了。
(2)如果我是小李的話,我會選擇教師這一職業。
(3)如果這支石蠟蠟燭已經被放入沸水壺中,那么它就已經溶化掉了。
以上都是反事實條件句,也叫反事實蘊涵,我們一般用符號“p□→q”(讀作“p反事實蘊涵q”),“□→”是反事實蘊涵符號。
反事實蘊涵與實質蘊涵不同。實質蘊涵只考慮一個條件句的前件與后件之間的真假關系,不考慮前件與后件之間有無內容上的聯系,而反事實蘊涵則要考慮前件與后件之間內容上的聯系。例如:
(1)如果2+2=5,那么雪是白的。
(2)如果2+2=5,那么雪是黑的。
(3)如果我是隱身人,那么沒有人能看見我。
這三個條件句的前件都是假的,如果按照實質蘊涵來分析,它們都是真的,因為只要前件為假,那么不管后件的真假如何,也不管前件與后件之間有無內容上的聯系,這三個條件句總是真的。但是如果從反事實蘊涵來看,條件句(1)和(2)由于其前件與后件之間沒有內容上的聯系,因此,它們都是假的,只有(3)才是真的,因為如果假設有一天我真的成了科學幻想小說中的隱身人,那么按照“隱身人”這個詞的涵義,就會有“沒有人能看見我”的情況發生。
反事實蘊涵也不同于嚴格蘊涵,嚴格蘊涵反映的是前件與后件之間具有的邏輯必然的聯系,而反事實蘊涵反映的前件與后件之間的聯系,主要是基于經驗和自然規律等,因此,一個有效的反事實條件句的前件與后件之間未必具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系。例如前面的例(1)就是一個反事實條件句,但是由其前件“他早到5分鐘”推出后件“他就可以趕上那趟火車了”的主要依據是說話人以往的經驗,前件與后件之間并沒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系。
二
對于反事實條件句的研究,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一個稱之為條件句邏輯的哲學邏輯分支發展起來了,它所研究的主要是反事實條件句的形式特征或語義特征,并且構造了為數不少的公理化的條件句邏輯系統,這些不同的系統給予反事實條件句以不同的刻畫。
一般說來,對反事實條件句的研究大體是沿著兩個方向進行的。一個方向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古德曼(N·Goodman)、塞拉斯(W·S·Sellars)、雷切爾(N·Rescher)等人提出的共存性理論,也叫反事實條件句的元語言理論。這個理論認為一個形式為p□→q的反事實條件句,其前件p與后件q之間并不具有直接的邏輯推論關系,從前件p不能直接推出后件q,人們之所以認為p□→q是真的,是因為人們在前件p中預設了某些規律和真命題,并且這些預設的規律和真命題與前件p是共存的,也就是與前件p是相容的,正是從這些真命題和前件p一起可推出后件q。例如,反事實條件句“如果我是小李的話,我會選擇教師這一職業”,其前件“我是小李”和后件“我會選擇教師這一職業”之間并沒有直接的邏輯推論關系,但是,當人們預設了另外一些條件,諸如小李有什么性格、特長、文化背景,而具有那種特點和素質的人適合做教師等等,并且由這些條件和前件“我是小李”一起可以推出后件時,那么人們自然會認為這個反事實條件句是真的了。
但是,這個理論存在著一些問題,因為在反事實條件句中,前件的背后預設的理論的雙重作用形成了關于反事實條件的基本悖論:預設的理論越強,從前件到后件的結論基礎就越鞏固,但前件的合法性也就越脆弱。因此,對于一個成功的反事實分析,必須保持微妙的均衡:預設的理論必須弱到足以承認反事實假設,也必須強到足以承認一個清晰的結論。
正因為如此,邏輯學家劉易斯(D.Lewis)、斯塔爾內克(R.Stalnaker)等人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提出用可能世界的集合來刻畫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即認為反事實條件是關于可能世界的,并且根據這些世界的特征而被刻劃為真的或者假的,這就像在同樣的方式下,“雪是白的”這個陳述根據現實世界中是否真的存在白雪而被認為是真的或是假的,這一理論也叫反事實條件句的本體論理論。劉易斯認為,可能世界是可以按照相似性來進行分類的。對于任何一個可能世界Wi來說,只要確定了一種相似性,就可以相應地找到一個包含Wi的可能世界集合Si,Si中的每一個可能世界都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與Wi相似。要求的相似性程度越高,根據這種相似性程度所確定的可能世界集合Si就越小。最高的相似性是要求在一切方面都與Wi相同,這時只有Wi本身符合這一要求,因此,對應于這種相似性的可能世界集合Si就是由唯一的可能世界Wi組成的集合{Wi}。如果降低相似性要求,那么對應的可能世界集合Si就會隨之擴大。如果我們僅僅要求在邏輯上與Wi相似,那么所確定的Si就是所有的可能世界的集合。由此可見,對于任何一個可能世界Wi,通過不斷降低相似性的要求,可以獲得一系列可能世界的集合Si1、Si2、Si3……,其中Si1就是{Wi},它是根據最高的相似性要求獲得的,接下去的那些集合一個比一個大,后者包括前者,即Sin∈Sin+1(n=1,2……)。
正是從上述認識出發,劉易斯給出了形式為p□→q的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條件,即p□→q在可能世界Wi為真,當且僅當它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對于任何Sin(n=1,2……),p在Sin的每一個可能世界中都為假;
(2)存在一個Sik,使得p在Sik的某個可能世界中為真,并且對于Sik中的每個可能世界來說,只要p在這個可能世界中為真,那么q在其中也為真。
在此基礎上,劉易斯建立了反事實條件句邏輯的形式系統VC,并構造了相應的語義模型。
斯塔爾內克對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要求有所不同,他提出下列真的條件:“一個條件句為真當且僅當在其前件為真極小的修正狀態(也就是指使其前件為真的最相似的可能世界)中其后件為真。”即“一個條件句‘如果p,那么q’在一個可能世界W中為真,當且僅當q在f(p,W)中為真,f(p,W)稱為與W最接近的p在其中為真的世界。”例如:“如果你取得第一流成績,那么你獲得助學金”是真的,如果在與你確實取得第一流成績的世界相比最相似的世界就是獲得了助學金的世界。再如,“如果奧斯瓦爾德沒有刺殺肯尼迪,那么別人刺殺了肯尼迪”是真的,如果在實際情況的極小修正狀態中我們假設奧斯瓦爾德沒有刺殺肯尼迪,而肯尼迪仍被刺殺。“如果英鎊沒有貶值,那么經濟衰退將繼續”是真的,如果在一個不存在英鎊貶值的可能世界相比盡可能接近的可能世界中經濟衰退還在繼續。但是,劉易斯、斯塔爾內克等人的工作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沒有考慮反事實條件句前、后件之間內容上的聯系。二是許多從經典觀點看有效的邏輯規則相對相似性分析不能成立。這主要表現在:假言易位原則不成立,例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天將不下大雨。所以,如果天下大雨,那么天將不下雨。”這個原則的前提可以是真的,但結論卻是荒謬的。最接近的、天下雨的可能世界可能是天下小雨的世界,但最接近的,天下大雨的可能世界不可能是根本不下雨的世界。另一個不成立的原則是前件加強原則,它具有下列形式:“如果p,那么q。所以,如果p并且r,那么q”。從經典觀點看,這個原則是有效的,因為如果前提為真則p為假或q為真,在這種情況下,“p并且r”為假或者q為真,所以“如果p并且r,那么q”是真的。這個原則的一個反例是:“如果我把糖放到我的茶中,那么這茶的味道將相當好。所以如果我把糖和柴油放到我的茶中,那么這茶的味道將相當好。”在最接近的,我把糖放到我的茶中的可能世界中,這茶的味道將相當好;但最接近的,我把糖和柴油放到我的茶中的可能世界中,這茶的味道將相當差。另外,傳遞性原則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成立,即“如果p,那么q,并且如果q,那么r。所以,如果p,那么r”將不會有效。例如:“如果我早一點到火車站,那么我就趕上火車了”與“如果我趕上火車,那么我就可以按時到達目的地”這兩個反事實條件句均為真,但“如果我早一點到達火車站,那么我就可以按時到達目的地”卻不一定真。
三
之所以會出現上面的問題,主要是由于反事實條件句與實質蘊涵不同,它是非真實函項性的,我們不能由它的支命題真,從而推出由反事實條件句組成的命題也是真的,因為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并不依賴于其前件的假。例如,條件句:“假如奧斯瓦爾德沒有刺殺肯尼迪,那么別人也會刺殺肯尼迪”,假如所有這樣的條件句都是真值函項性的,那么它們根據其前件假就會是真的。但這種說法使這些條件句變得無意義,斷定這樣的條件句的人總是希望否認下列條件句:“假如奧斯瓦爾德沒有刺殺肯尼迪,那么沒有一個人會這樣做。”假如反事實條件句是真值函項性的,那么上述條件句也會是真的。
我們認為,反事實條件句與其他蘊涵的不同在于,它是一個語用概念,它是蘊涵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用。人們運用反事實條件句,有時是為了表達作者對某種事件或現象的情感或意向。例如,反事實條件句:“如果他早走5分鐘的話,那么他就可以趕上那趟車,”這里表達的是作者的一種遺憾、后悔等心情;“如果中國不發生,那么中國也許早已跨入中等發達國家的行列”,這一反事實條件句,表達的是作者一種期望、遺憾的心情。有時人們運用反事實條件句也是為了提示人們從過去的歷史中吸取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起到警示作用,如上面所舉的兩個例子就具有這方面的作用。有時人們運用反事實條件句進行思維,則是為了探求某種事件或現象發生的原因。例如,一根點燃的火柴熄滅了,人們要判定火柴為什么會熄滅的原因,往往就會運用反事實條件句進行思維作出推斷,如果沒有窗外的風吹過來,火柴就不會熄滅;如果火柴不是濕的,它也不會熄滅等,在這兩種條件下,運用反事實條件句進行思維都為尋找原因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線索。當人們對已經發生的事情進行因果歸因時,也常常采取反事實條件句的思維方式進行判斷。例如,某局長由于受賄而被判刑,人們馬上會這樣進行反事實思維,“如果他當時堅決拒受的話,那么他就不會有這個結果,或者,如果沒有人行賄,他也不會落到今天這個地步”等等。再如,在“如果沒有水門汀事件,尼克松就不會引退”這一反事實條件句中,它實際上是表達了“水門汀事件是引起尼克松引退的原因”。
從心理學上講,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的形成,也與主體的情緒有關,情緒分正面情緒和負面情緒,一般情況下,負面情緒更容易激發人們運用反事實條件句進行思維。因為負面情緒將人的思維方向引導到如何避免這種負面情緒上來,由此想象出一種比現實更好的(上行)假設情境。Davis等人曾對喪失親人的被試作過追蹤研究。被試在事件(孩子意外死亡)發生后三個星期時的負面情緒強度,準確地預測出了5個月后報告的反事實思維的發生頻率。研究表明,越感到悲傷,以后產生反事實思維(孩子本可以避免不幸事故)的可能性越高。Sanna和Turley研究了結果的性質(正面和負面)及預期(得到證實和未得到證實)對反事實思維產生的影響,在從對考試成績的反映到字謎游戲共三個實驗中,都得到了負面的結果比正面的結果更能激發起反事實思維的證據。
情緒因素不僅是引發反事實思維的原因,而且也是反事實思維的結果。例如,上行反事實思維使人產生負面情緒:如果滿足某種條件,將不是現在這個結果,而是出現另一個較理想的結果,因此容易產生負面情緒,讓人感到悲痛、傷心或后悔。而下行反事實思維往往使人產生正面情緒。例如,某甲準備乘A車出差,當快要上車時,感到肚子特別痛,因此沒有上這輛車,而正好這輛車在出發兩小時后,發生特大車禍;某甲為此感到特別慶幸,覺得自己運氣好,心情自然愉快。由此可見,反事實思維的方向與情緒密切相關。
同時,反事實條件句之所以能從前件推出后件,也往往是以主體預設的一些背景知識為大前提的,這個背景知識或者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經驗,如“如果小王今天早晨早起5分鐘,那么他就不會遲到”,如果你追問小王,為什么早起5分鐘就不會遲到,小王自然會說,因為過去我沒有晚起的時候總是沒有遲到,這里小王心中已有一個預設,即“任何時候,只要我不晚起床,則不會遲到”,這個預設是小王從過去的經驗中歸納地得出的,它相當于一個嚴格蘊涵命題:“如果我不晚起,必然地,我不會遲到。”另外,主體預設的這個背景知識也可能是某種科學定律,如:“如果這只石蠟蠟燭已經被放入沸水壺中,那么他就已經溶化掉了。”這個反事實條件句的背景知識就是一個科學定律:“石蠟在攝氏60度以上時處于液態。”如果沒有這些背景知識,反事實條件句也就不能確定為真。
總之,反事實條件句與實質蘊涵不同,如果說,邏輯學家關于實質蘊涵的研究主要是在語形和語義層次的話,那么關于反事實條件句的研究主要傾向于語用層次的研究,它們是兩個不同的層次,它們之間應該是互補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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