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金代捺缽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捺缽”是契丹語的譯音,本義為行宮、行營、行帳。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六云:“北人謂住坐處曰捺缽,四時皆然,如春捺缽之類是也。不曉其義。近者彼國中書舍人王師儒來修祭奠,余充接伴使,因以問師儒,答云:‘是契丹家語,猶言行在也。’”李心傳也如此解釋道:“剌缽者,契丹語所在之意也。”[1]在遼金元文獻中,捺缽一詞的異譯有“剌缽”、“納跋”、“納缽”、“納寶”等寫法。不過在金代文獻中捺缽一詞并不常見,更多的情況下是徑稱為“行宮”。[2]
自遼代以來,“捺缽”一詞由行宮、行營、行帳的本義被引申來指稱帝王的四季漁獵活動,即所謂的“春水秋山,冬夏捺缽”,合稱“四時捺缽”。遼朝的四時捺缽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歷來受到遼史研究者的高度重視,早在1910年代,日本學者池內宏、津田左右吉就曾先后撰文對此加以探索。[3]1942年,傅樂煥先生在他的代表作《遼代四時捺缽考》[4]一文中,對遼朝的捺缽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考釋。金朝的捺缽,其重要性雖不及遼朝,但也是金源一代歷史上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它表現了女真社會歷史和民族文化的某些特質。由于《金史》沒有像《遼史》那樣專立一個《游幸表》來記載捺缽事項,所以有關金代捺缽的史料較為零散。傅樂煥先生在《遼代四時捺缽考》一文中曾對金代捺缽略加論列,而除此之外,尚無人注意這個問題。希望本文的研究結果能夠有助于人們對金代的捺缽制度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
一、春水考
與遼代的四時捺缽相比較,金代的捺缽沒有那么明顯的“四時”之分,所以金人根本沒有春捺缽、夏捺缽、秋捺缽、冬捺缽的概念,一般只把它分為春水和秋山兩個系列。春水、秋山也是沿襲的遼代舊稱,正如傅樂煥先生所說,春水即春獵之水,秋山即秋獵之山,因以春水秋山泛稱所有春秋狩獵地點,后來遂成為春獵秋獵的代名詞。
有關金朝捺缽的最早記載,見于馬擴的《茆齋自敘》。宋人馬擴于宣和五年(1123年)出使金朝,是年三月十一日,“朝辭,阿骨打坐所得契丹納跋行帳,前列契丹舊教坊樂工,作花宴”。[5]很明顯,這里說的“納跋”是行帳的同義語。宣和七年(1125年),宋使許亢宗出使金朝,其《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所記行程“起自白溝契丹舊界,止于虜廷冒離納缽”。[6]“冒離納缽”大概也就是馬擴所說的“契丹納跋行帳”,其地點應當在金上京會寧府附近。
以上宋人記載中的“納缽”都是指其本義之行帳,與漁獵活動無關。太祖、太宗兩朝,金朝立國未久,各種制度尚處于草創階段,捺缽之制也還沒有形成一定之規。金朝捺缽之制度化,始于熙宗天眷二年(1139年),“是冬,金主亶(即熙宗)諭其政省:自今四時游獵,春水秋山,冬夏捺缽,并循遼人故事”。[7]這雖是出自宋人的記載,但內容是相當可靠的,我們還可以引述洪皓的一段記載為證:“虜中中丞唯掌訟牒,若斷獄會法,或春水秋山(原注:謂去國數百里,逐水草而居處),從駕在外,衛兵物故,則掌其骸骼。”[8]洪皓居留金朝達十五年之久,宋金議和后于皇統二年(1142年)南歸,他這里記述的應該是熙宗時的情況。
熙宗朝春水的主要場所是爻剌天開殿。熙宗即位的當年(天會十三年,公元1135年),即“建天開殿于爻剌”。[9]《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在上京路下記載說:“其行宮有天開殿,爻剌春水之地也。有混同江行宮。”但《金史》沒有指出爻剌的具體位置。《太祖紀》里有一條記載,謂收國元年(1115年)遼天祚帝自將大軍七十萬親征女真,阿骨打“行次爻剌,會諸將議”。據三上次男氏對此次戰事的考釋結果認為,爻剌當在金上京會寧府(今黑龍江阿城市白城)與遼代長春州(今黑龍江肇源縣西)之間,位于鴨子河(今松花江)畔的某一個地方。[10]賈敬顏先生則明確指出爻剌當在會寧府宜春縣境,他解釋說:“宜春縣取義于宜于‘春水’,亦即春水爻剌之地,境內轄有鴨子河,故當求于今扶余、肇州等縣地,茲暫訂宜春于(吉林省)扶余縣東南小城子古城,以待進一步探討。”[11]這個結論與三上氏的考釋結果是相互吻合的。據《金史》卷四《熙宗紀》載,天眷元年(1138年)“二月壬戌,上如爻剌春水。乙丑,幸天開殿”。按壬戌自上京會寧府出發,乙丑到達爻剌天開殿,行程三天,與宜春縣的位置遠近也頗相宜。又朱熹在談到金都上京時期的捺缽情況時說:“金虜舊巢在會寧府,四時遷徙無常:春則往鴨綠江獵;夏則往一山(原注:忘其名),極冷,避暑;秋亦往一山如何;冬往一山射虎。今都燕山矣。”[12]朱熹的這段敘述顯系得之傳聞,故如此之闊略,其中只有春水舉出了具體的地點:鴨綠江。根據池內宏氏的有關研究結果可以知道,宋人所稱的鴨綠江實際上就是混同江(鴨子河),[13]可見朱熹說的“春則往鴨綠江獵”也是指的爻剌春水。
爻剌春水所在地宜春縣距遼代春捺缽地魚兒濼相去不遠,魚兒濼位于鴨子河上游長春州境內,是遼朝春捺缽的主要地點。在考察金朝前期的春水時,《金史》卷三《太宗紀》里的一條史料引起了我的注意:天會二年(1124年)閏三月辛巳,“命置驛上京、春、泰之間”。這是金朝建國后首次建置驛路。春州即長春州(《遼》、《金史》中多省稱春州),泰州(今吉林白城市)在長春州西,魚兒濼就正好位于長春州和泰州之間。因此我們有理由這樣推測:金太宗在上京會寧府和長春州、泰州之間建置驛路,可能是為了春水的需要,大概金初姑且于遼朝春捺缽舊地行春水,至熙宗即位后才在爻剌另建行宮。不過這一推測還有待于證實。
熙宗在位十五年,見于記載的春水共八次,其中至少有五次是在爻剌天開殿,這五次分別是:天眷元年(1138年)二月至六月,二年(1139年)二月至五月,皇統二年(1142年)二月至三月,五年(1145年)三月至八月,八年(1148年)二月至四月。另外皇統六年(1146年)正月至四月的春水不記地點,估計也應該是在爻剌行宮。除此之外,熙宗朝還有兩次在其它地方行春水的記錄,但這兩次春水的情況都比較特殊。皇統四年至五年,熙宗曾由上京(今黑龍江省阿城市白城)前往東京(今遼寧省遼陽市),據《金史》卷四《熙宗紀》載:皇統四年(1144年)二月癸未,上如東京;丙申,“次百泊河春水”;十二月甲午,至東京;五年(1145年)二月乙未,“次濟州春水”;三月戊辰,次天開殿;八月戊戌,發天開殿;九月庚申,至自東京。這兩次春水是在往返東京的途中順便進行的,皇統四年二月赴東京途中春水于百泊河,此河無考;次年二月自東京返回上京的途中又春水于濟州,濟州即遼之黃龍府,天眷三年(1140年)更名濟州,在今吉林省農安縣,乃東京至上京的必經之地。總之,除了這兩次特例之外,熙宗一朝的春水基本上都在爻剌的行宮天開殿進行。
海陵王遷都中都(今北京)后,就不再去爻剌行宮春水,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海陵一朝究竟是否存在春水之制,在金代文獻中竟然找不到任何記載。世宗朝的春水大多在中都周邊的州縣進行,不過其中有一次例外。大定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間(1184—1185年),世宗巡游金源舊地,二十四年五月到達上京,次年二月“丁丑,如春水。四月己未,至自春水”。[14]這次春水的地點沒有記載,但既是從上京出發去春水,必定是在離上京不遠的地方,所以我估計此次春水大概還是在爻剌行宮天開殿。
世宗在位二十九年間,至少有十五年曾行春水,春水的地點基本上都在中都旁近的州縣,其中安州三次、灤州石城縣長春宮六次、薊州玉田縣御林一次、順州一次、高橋一次、地點不詳者三次,再就是上文所說的在上京附近的一次。茲分別考述如下。
(1)安州
安州隸屬于中都路,治葛城(今河北省安新縣南)。《金史》卷六《世宗紀》(上)載:大定四年(1164年)正月丁酉,“如安州春水”;壬寅,“至安州”;辛亥,“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二月丁巳,“免安州今年賦役,及保塞縣御城、邊吳二村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復一年”;庚午,“還都”。這是第一次安州春水,大概也是世宗即位以后的首次春水。文中提到的保塞縣屬保州(治今河北省保定市),東與安州毗鄰。據《金史》卷九八《完顏匡傳》記載,章宗承安五年(1200年)括地運動時,完顏匡廣占百姓田地,“上聞其事,不以為罪,惟用安州邊吳泊舊放圍場地、奉圣州在官閑田易之,以向自占者悉還百姓”。安州邊吳泊西鄰保州,世宗時是春水獵鵝的圍場,正是安州春水的主要場所;保塞縣的邊吳村大概就是邊吳泊畔的一個村莊。所以世宗的扈從“嘗止其家”。
見于《金史·世宗紀》的安州春水僅此一次而已,但此外至少還有兩次春水也在安州。《金史》卷九二《曹望之傳》謂《太宗實錄》成書后,同修國史曹望之以賞薄,頗有怨言,世宗責之曰:“汝為人能干而心不忠實。朕前往安州春水,人言汝無事君之義。”按《太宗實錄》進呈于大定七年(1167年)八月,[15]故世宗在這里所說的“安州春水”應當是大定八年(1168年)的事情。又《金史》卷九一《趙興祥傳》云:“(大定)十五年,上幸安州春水,召興祥赴萬春節。”世宗誕辰萬春節為三月朔,可知是年安州春水約在二三月間。
(2)灤州石城縣長春宮
世宗第一次春水長春宮是大定十八年(1178年)。《金史》卷七《世宗紀》(中)載:大定十八年“正月壬戌,如春水。二月丙寅朔,次管莊。丙子,次華港。己丑,還宮”。管莊、華港均無考,這是此次春水途經的兩個地方,并非春水的目的地。從是年三月世宗對宰執說的一段話中,我們可以了解此次春水的目的地究竟是什么地方,世宗曰:“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茍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由此可知,此年春水是在石城和玉田兩縣。石城是中都路灤州的一個屬縣(在今河北省唐山市東北),《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石城縣下有小注云:“有長春行宮。長春淀舊名大定淀,大定二十年更。”玉田是中都路薊州的一個屬縣(今河北省玉田縣),《地理志》云:“(玉田)有行宮偏林,大定二十年改為御林。”在《世宗紀》大定二十年(1180年)下可以找到相應的記載:“(正月)己巳,如春水。丙子,幸石城縣行宮。丁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御林,大定濼為長春淀。”這是世宗第二次春水長春宮。長春淀的舊稱,《世宗紀》和《地理志》有所歧異,一作“大淀濼”,一作“大定淀”,不管是“濼”還是“淀”,都是指的春水獵鵝的圍場。
世宗第三次赴長春宮春水是在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是年春水的目的地,《世宗紀》沒有明確交待,但同年三月有這樣一段追述:“上初聞薊、平、灤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上至長春宮,……更遣人閱實,賑貸。”《金史》卷六四《后妃傳》(下)更是明確記載:“大定二十一年二月,上如春水,次長春宮。”此后,大定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世宗又三次春水長春宮,《世宗紀》中均有“如長春宮春水”的明確記錄。另外,世宗朝還有三次春水的地點無可查考,時間分別是大定十九年、二十三年和二十八年,考慮到大定十八年以后有地點可稽的春水全都是在石城縣長春宮,所以我想這三次春水或許也是在長春宮,長春宮大概已被確定為大定后期固定的春水場所了。
(3)薊州玉田縣御林
玉田縣的春水行宮原名偏林,大定二十年改為御林。世宗曾于大定十八年(1178年)春水玉田,已見上述。
(4)順州
順州隸屬于中都路,治懷柔(今北京市順義縣)。大定十二年(1172年)“二月庚戌,上如順州春水。癸丑,還都”。[16]順州春水僅此一次。
(5)高橋
《金史》卷七《世宗紀》(中)載:大定十六年(1176年)正月庚午,“上按鷹高橋”。“按鷹”即春水獵鵝。高橋不詳其所在,估計是在中都近郊。宣宗貞祐元年(1213年)秋,“大元游騎至高橋,宰臣以聞”,[17]據此推斷,高橋必定距中都不遠。世宗在中都近郊春水是有先例可循的,大定七年(1167年)春,尚書右丞蘇保衡卒,“世宗將放鷹近郊,聞之乃還”。[18]
世宗朝的春水實際上可能還不止這十五次,從上面考述的內容來看,其中有幾次就是《金史·世宗紀》所失載的。《金史》的主要史料來源是實錄,而《世宗實錄》是金代歷朝實錄中最詳贍的一部,卻也不免闕略如此。
關于世宗朝的春水,還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世宗北巡時,太子允恭奉命留守中都,次年正月,允恭“如春水,二月庚申還都”。[19]太子允恭的此次春水又見于《金史》卷八九《移剌慥傳》,時慥為大興尹,“駕幸上京,顯宗(即允恭)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還,以所獲鵝鴨賜之”。明昌間,章宗賜豫王允成手詔有云:“侍顯考于春宮,曲盡友于之愛。”[20]就是指的大定二十五年允成侍其兄顯宗(允恭)于春水的事情。
章宗在位二十年,就中十七年有春水記錄。春水的地點均不出中都路的范圍,其中大興府大興縣建春宮七次、遂州遂城縣光春宮二次、薊州玉田縣御林一次、灤州石城縣長春宮一次、安州一次、近畿一次、地點不詳者四次。以下分項作一考述。
(1)大興府大興縣建春宮
大興縣是金中都的倚郭縣,位于中都城南。《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大興縣下注云:“有建春宮。”建春宮之名始于承安三年(1198年),《金史》卷一一《章宗紀》(三)載:承安三年正月“丙辰,如城南春水。……己未,以都南行宮名建春”。在此之前,章宗已至少到此處春水兩次,只是當時沒有建春宮之名罷了。第一次是明昌五年(1194年)正月,“幸城南別宮”。[21]《金史》卷一二七《隱逸·趙質傳》曰:“大定末,舉進士不第,隱居燕城南,教授為業。明昌間,章宗游春水過焉,……召至行殿,命之官。”盡管這段文字不著具體年份,但明昌間在城南別宮春水只有一次,所以我想這里說的大概也是明昌五年的事情。第二次是承安元年(1196年)二月,“幸都南行宮春水”。[22]以上兩次春水的地點肯定就是后來的建春宮。承安三年以后,章宗又先后于承安四年(1199年)和泰和二年(1202年)、三年、七年四次赴建春宮春水,這在《章宗紀》里都有明確的記載。
(2)遂州遂城縣光春宮
遂州原屬河北東路,海陵王貞元二年(1154年)割隸中都路,州治遂城縣(今河北省徐水縣西)。《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在遂城縣下注云:“有光春宮行宮。”光春宮之名始于泰和三年(1203年),是年十二月,“敕行宮名曰光春”。[23]據《金史·章宗紀》記載,泰和四年和五年的兩次春水都是在光春宮進行的。當時以翰林修撰扈從春水的趙秉文有《春水行》一詩紀其事,其中有“光春宮外春水生,鴽鵝飛下寒猶輕”之句。[24]又趙秉文《海青賦》題注“泰和扈從春水作”,首云:“上將幸乎光春之中,所以觀民風而宣郁結。”。[25]皆是泰和四五年間事。(3)薊州玉田縣御林
這是世宗大定間的春水行宮之一,章宗于明昌六年(1195年)春水于此。[26]
(4)灤州石城縣長春宮
據《金史》卷一一《章宗紀》(三)載,泰和元年(1201年)正月庚午,“如長春宮春水”。如前所述,長春宮是大定后期春水的固定場所。
(5)安州
安州也是世宗朝的春水舊地。《金史》卷一○《章宗紀》(二)載,承安二年(1197年)正月丁亥,“如安州春水”。但此后不久安州的圍場邊吳泊可能就被廢棄了,因為承安五年(1200年)章宗曾拿“安州邊吳泊舊放圍場地”來交換完顏匡侵占的民田,說明安州已經不再是春水的場所。
(6)近畿
明昌元年(1190年)正月辛未,章宗“如近畿春水”,[27]具體地點不可考,大概也是類似于高橋那樣的地方。除了以上所述之外,明昌三年(1192年)、四年(1193年)和承安五年(1200年)、泰和六年(1206年)等四次春水都缺乏詳細記載,不知在什么地方進行。
章宗之后,金朝因遭受蒙古入侵,不久即遷都于南京開封,捺缽之制遽爾式微,尤其是春水,自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后便不再見于記載。
金朝的春水之制,世宗和章宗兩朝是最為規范的。從時間上來說,熙宗時的春水似乎還沒有一定之規,每年春水的起止時間就很不一致,或始于正月,或始于二月,或始于三月;春水結束的時間更是各不相同,早則三月,晚則八月。顯然,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春水”。世宗以后的情況截然不同。世宗和章宗兩朝的歷次春水幾乎都在正月至二月間,唯一的一次例外是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世宗在上京附近的春水,起迄時間為二至四月,這大概是因為上京春晚的緣故。至于每次春水的時間長短,則大都在二十五天至四十天左右。
春水的主要活動是捕獵天鵝,這是沿襲遼朝春捺缽的舊俗。傅樂煥先生謂遼之春水實即捕鵝之水,即以捕鵝為主要內容,捕鵝之外,還有所謂的“鉤魚”。金朝春水與遼朝春捺缽的不同之處在于,春水的活動全以捕鵝為中心,而沒有鉤魚一項內容。
《金史》對金朝的捺缽活動缺乏詳細的記載,所幸的是在金代詩文中可以看到一些具體的描述。趙秉文的《扈從行》記錄了作者在章宗時扈從春水的情形:
馬翻翻,車轆轆,塵土難分真面目。
年年扈從春水行,裁染春山波漾綠。
綠韉珠勒大羽箭,少年將軍面如玉。
車中小婦聽鳴鞭,遙認飛塵郎馬足。
朝隨鼓聲起,暮逐旗尾宿,樂事從今相繼躅。
圣皇歲歲萬機暇,春水圍鵝秋射鹿。[28]
詩中說的“春水圍鵝”,是指在春水圍場中圍獵天鵝,故凡是春水之地都有一個以湖泊為主體的圍場,如安州的邊吳泊、灤州石城縣的大淀濼等都是這樣的春水圍場。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募民種佃清河等處地,以其租分為諸春水處餌鵝鴨之食”。[29]即以清河等地的官田地租作為各個春水圍場的餌料。
趙秉文在另一首題為《春水行》的詩中對春水獵鵝的全過程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描述:
光春宮外春水生,鴽鵝飛下寒猶輕;
綠衣探使一鞭信,春風寫入鳴鞘聲。
龍旂曉日迎天仗,小隊長圍圓月樣;
忽聞疊鼓一聲飛,輕紋觸破桃花浪。
內家最愛海東青,錦鞲掣臂翻青冥;
晴空一擊雪花墮,連延十里風毛腥。
初得頭鵝夸得雋,一騎星馳薦陵寢;
歡聲沸入萬年觴,瓊毛散上千官鬢。
不才無力答陽春,差作長楊侍從臣;
閑與老農歌帝力,歡呼一曲太平人。[30]
這首詩是金代春水獵鵝的實錄。諸如虞人探報天鵝之行蹤,章宗親縱海東青擒鵝,捕得頭鵝后薦享陵寢,群臣稱觴致賀、將鵝毛插在頭上的歡娛場面,都是當時的慣例。又《歸潛志》卷八的一條史料也對章宗時春水獵鵝的情況有所反映:“章宗春水放海青,時黃山(按:禮部郎中趙沨,號黃山)在翰苑,扈從。既得鵝,索詩,黃山立進之。其詩云:‘駕鵝得暖下陂塘,探騎星馳入建章。黃傘輕陰隨鳳輦,綠衣小隊出鷹坊。搏風玉爪凌霄漢,瞥日風毛墮雪霜。共喜園陵得新薦,侍臣齊捧萬年觴。’”趙沨的應制詩與趙秉文的上述描寫約略相似。其中以頭鵝薦陵寢的做法是世宗以后形成的定制。大定四年(1164年),世宗春水于安州,“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31]其它各種規制也大都是世宗以后漸漸形成為慣例的,到了章宗時,春水獵鵝的過程已經相當程式化了。
如果將金朝的春水與遼朝的春捺缽作一比較,即可看出其獵鵝的習俗完全是一脈相承的,《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中)“春捺缽”條云:
春捺缽曰鴨子河濼。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帳,約六十日方至。天鵝未至,卓帳冰上,鑿冰取魚。冰泮,乃縱鷹鶻捕鵝雁。……皇帝每至,侍御皆服墨綠色衣,各備連錘一柄,鷹食一器,刺鵝錐一枚,于濼周圍相去各五七步排立。皇帝冠巾,衣時服,系玉束帶,于上風望之。有鵝之處舉旗,探騎馳報,遠泊鳴鼓。鵝驚騰起,左右圍騎皆舉幟麾之。五坊擎進海東青鶻,拜授皇帝放之。鶻擒鵝墜,勢力不加,排立近者,舉錐刺鵝,取腦以飼鵝。救鶻人例賞銀絹。皇帝得頭鵝,薦廟,群臣各獻酒果,舉樂。更相酬酢,致賀語,皆插鵝毛于首以為樂。賜從人酒,遍散其毛。
單就獵鵝的情形而言,金朝的春水幾乎全為因襲。實際上,金代的捺缽制度可以說就是遼代四時捺缽的遺制,雖亦有因有革,但其中的春水要算是變化最小的。
在春水獵鵝的活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海東青。海東青全稱海東青鶻,是遼金元時期最受尊崇的一種獵鷹。它產于遼之東北境外五國部以東海上,故稱海東青,亦稱海青。[32]“其物善擒天鵝,飛放時,旋風羊角而上,直入云際”。[33]但這種獵鷹究竟屬于現代動物分類學的什么種、屬、科、目,目前還無人能夠給予明確的回答,[34]甚至就連海東青今天是否還存在也是一個疑問。不過就在半個多世紀以前,還有人見過這種獵鷹。據黑龍江省嫩江縣的一位邵姓老人回憶說,他曾經在1943年捕獲過一只海東青,當地的鄂倫春獵人稱它為“吐鶻鷹”。[35]
海東青在遼朝就極被看重,據說女真起兵叛遼就與海東青有關。《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詳細敘述了此中的因由:天祚嗣位,立未久,當中國崇寧之間,浸用奢侈,宮禁競尚北珠。北珠者,皆北中來榷場相貿易。……美者大如彈子,小者如梧子,皆出遼東海汊中。……又有天鵝,能食蚌,則珠藏其嗉;又有俊鶻號“海東青”者,能擊天鵝;人既以俊鶻而得天鵝,則于其嗉得珠焉。海東青者出五國,五國之東接大海,自海東而來者,謂之“海東青”,小而俊健,爪白者尤以為異。必求之女真,每歲遣外鷹坊子弟趣女真發甲馬千馀人入五國界,即海東巢穴取之,與五國戰斗而后得,女真不勝其擾,……由是諸部皆怨叛。
宋人在談及遼金鼎革時,經常引用這個掌故。另外《宋史》卷二八五《梁適傳》的一條史料也可以印證此事:徽宗時,梁子美為河北都轉運使,“傾漕計以奉上,至捐緡錢三百萬市北珠以進。……北珠出女真,子美市于契丹,契丹嗜其利,虐女真捕海東青以求珠,兩國之禍蓋基于此”。由此看來,《三朝北盟會編》的記載應該是真實可信的,但問題是宋人普遍存在一個誤解,即以為遼人之重海東青就是為了獲取北珠的緣故,這是由于宋人對遼朝的捺缽制度缺乏了解所致。
因為春水獵鵝的特殊需要,金朝在殿前都點檢司下置有鷹坊,“掌調養鷹鶻‘海東青’之類”。鷹坊置正五品的提點一員,下設使、副使、直長、管勾等職。[36]《金史》卷五《海陵紀》天德三年(1151年)四月有“罷歲貢鷹隼”的記載,遼金元時期所說的“鷹隼”就是特指海東青,這說明天德三年前可能曾規定某些地區每年須向鷹坊貢納一定數量的海東青。而海陵王罷廢“歲貢鷹隼”也只是暫時的,其證據是,《金史》卷七《世宗紀》大定二十年(1180年)十月又有“詔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駝鷹鶻等,輒率斂部內,自今并罷之”的記載。直到元代,海東青仍是東北濱海地區的水達達諸部向中央政府進獻的一種重要土貢。鷹坊的海東青大概都帶有一個特殊的標記,以防止飛放時失散。元世祖時,因朝廷放飛的海東青被河間路軍戶殘害,王惲向朝廷有司提出這樣的建議:“今后御前鷹隼海青合懸帶記驗,如前朝牙牌之制。”[37]這里說的“前朝”就是指的金朝,可見金代鷹坊的海東青都是要懸帶“牙牌”的。
海東青在金朝的社會生活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研究金代歷史,似乎處處都能感受到它的存在。如金人之服飾,“其從春水之服則多鶻捕鵝,雜花卉之飾”。[38]“鶻”即海東青之別稱,“鶻捕鵝”是春水之服的特殊標志。八十年代初,在黑龍江省阿城市雙城村發掘的一個金初墓葬群中,出土過一件海東青捕天鵝鎏金銅帶銙,現殘存五節,其中三節系以海東青捕捉一展翅飛翔的天鵝為紋飾。[39]《金史》卷四三《輿服志》(下)謂金人之束帶名吐鶻,“其刻琢多如春水秋山之飾”。這一記載可以與上述出土文物相互發明。楊伯達先生在對故宮博物院所藏的鶻攫天鵝、山林群鹿兩類傳世玉器進行系統鑒定之后,認為其中六件鶻攫天鵝玉和三件山林群鹿玉當屬金代遺物,其生活基礎是女真族的春水秋山,因此他將這兩種玉佩分別定名為“春水”玉和“秋山”玉。[40]其中“春水”玉大多以花卉為背景,表現海東青攫天鵝的內容,與《金史》記載的“鶻捕鵝,雜花卉之飾”的服飾圖案大致相同。
曾經在金朝生活多年的南宋歸正人張棣,在他所著的《金虜圖經》中記述了金帝的各色旗幟,其中有“鷹隼二”,即兩面圖案為海東青的旗幟。[41]估計這應該是金帝春水時的專用旗幟。另外據明人記載說:“今鼓吹中鎖剌曲,有名《海東青撲天鵝》,音極嘹亮,蓋象其聲也。”[42]我想這首鎖剌曲很可能是遼金時代的創作,因為明人沒有這種生活基礎。
對于金代的女真人來說,海東青已經成為他們生活常識的一部分。1973年,在西安碑林《石臺孝經》碑中心石柱卯眼內發現十一件女真文書殘頁,據女真字專家金啟孮先生研究的結果,判斷它抄寫的內容是供金代女真少年學習女真字的一種啟蒙讀物,時代當在金朝前期,很可能就是女真大字的創造者完顏希尹編纂的《女真字書》。[43]這些文書殘頁均為四字一句,內容涉及天文、地理、時序、動植物、日常用具等等生活常識,其中有一句是“鷹鵝海青”,[44]可見海東青在女真人的生活中占有一個什么樣的位置。
金人常常習慣于用海東青來比擬人物,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海東青為人們所熟悉和看重的程度。如金章宗褒揚左司都事李仲略之明干,謂“仲略精神明健,如俊鶻脫帽”。[45]李純甫《送李經》詩,有“髯張元是人中雄,喜如俊鶻盤秋空”之句。[46]《歸潛志》卷三曰:“王郁飛伯,奇士也。……儀狀魁奇,目光如鶻。”元好問《太原贈張彥遠》詩云:“閑閑騎鯨去滅沒,當年愛君俊于鶻。”[47]金末元初的女真人石君寶,在他創作的雜劇《紫云庭》中,也以“你個拏雁的海東青”來喻人。[48]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僅是女真人,就連金代的漢族士人也對海東青如此垂注。
有學者認為,女真族的族稱亦與海東青有關。“女真”一詞的漢文譯法有女真、女貞、慮真、諸申、朱理真等等,《三朝北盟會編》卷三曰:“女真,古肅慎國也。本名朱理真,番語(按即契丹語)訛為女真。”今天人們一般認為“朱理真”的譯法比較接近“女真”一詞的本音。根據金光平先生所擬定的語音,女真語中“東方”讀作“zhul”,“海青”讀作“shen”。[49]兩詞拼合到一起,讀作“zhulshen”,與“朱理真”的讀音相當接近。其意為“從東方大海飛來的海青”,即“東方之鷹”,漢語意譯為“海東青”。因此,“女真”亦即“海東青”,這是女真人對其本民族的自稱。[50]
如果不了解金朝的捺缽制度,我們恐怕很難理解像海東青這樣一種獵鷹為什么會在女真人的心目中占有那么重要的地位。在女真人看來,海東青不僅僅只是一種禽獸而已,實際上它可能具有某種圖騰的性質。
二、秋山考
遼代的“秋山”是秋捺缽的同義詞,而金代的情況則有所不同。綜合金代文獻來看,“秋山”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秋山”包括春水之外的一切圍獵(或稱田獵、畋獵)活動,金人所說的秋山大多是這種意思;狹義的“秋山”則專指秋獵而言,不過據我所見,只有《金史·章宗紀》里的“秋山”一詞才是這樣的概念,章宗朝九次秋獵,《章宗紀》均明確稱之為“秋山”,這只能當做一種特例來看待。本文所說的秋山是指前一種概念。
廣義的秋山實際上也可以大致分為夏、秋、冬三個單元,只是它們的時間界限遠不如遼朝的四時捺缽那么分明,故沒有夏捺缽、秋捺缽、冬捺缽之名。
“駐夏”(或稱“坐夏”)是金代捺缽的主要內容之一。女真人不耐暑熱,駐夏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暑。《南遷錄》曰:“煬王(即海陵王)既都燕,以親王宗室上國人畏暑毒,到二月末遣歸始興沈州龍漠過夏,至八月回京。”[51]明昌四年(1193年),章宗欲赴金蓮川駐夏,謂“朕欲巡幸山后,無他,不禁暑熱故也”。[52]不過金朝皇帝的駐夏與遼朝的夏捺缽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從時間上來說,金朝的駐夏往往包括夏秋兩季,因此也有人姑名之為“夏秋捺缽”。
山后是金代歷朝皇帝駐夏的主要地區。山后、山前之稱始于遼五代時期,遼代所謂的山后、山前是以陰山為界,山后即陰山之北,山前即陰山之南。金代山后、山前的概念與遼代有所不同,從宋金文獻來看,山前、山后的地理范圍大致是與燕、云相對應的,山前、山后的分界線是燕山;不過在金人的概念里,山后的地理范圍還要更寬泛一些,似乎西北、西南路邊堡以南地區皆可稱山后,即大體包括整個西京路的范圍。[53]
山后的炭山是遼朝傳統的夏捺缽之地,其地在今河北省沽源縣境內,契丹語稱為“旺國崖”,《遼史》中又多稱“陘頭”、“涼陘”,都是指的這個地方。金代文獻中通稱此地為涼陘,涼陘的北面就是世宗以后固定的駐夏場所金蓮川。金代自太宗時起就有在涼陘駐夏的記錄,天會七年(1129年)二月太宗的《差劉豫節制諸路總管安撫曉告諸處文字》說:“今緣逆賊逃在江浙,比候上秋再舉,暫就涼陘。”[54]說明是年太宗即駐夏于涼陘。
熙宗朝也主要在山后地區駐夏。天眷三年(1140年),熙宗指責左丞相完顏希尹說:“凡山后沿路險阻處令朕居止,善好處自作捺缽。”[55]但熙宗時期的駐夏有確切地點可考的只有兩次。一次是天眷三年(1140年),是年四月,熙宗自上京前往燕京,六月,途經涼陘,在此駐夏。[56]另一次是皇統九年(1149年),《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在北京路臨潢府下有注曰:“有撒里乃地,熙宗皇統九年嘗避暑于此。”關于撒里乃地的所在,上引《地理志》記臨潢府邊堡曰:“東北自達里帶石堡子至鶴五河地分,臨潢路自鶴五河堡子至撒里乃,皆取直列置堡戍。……自撒里乃以西十九堡,舊戍軍舍少。”按鶴五河堡子在今內蒙古科爾沁右翼中旗境內,從邊堡走向來看,撒里乃當在其西南方向。可以肯定地說,它不屬于山后的范圍。
海陵一朝的駐夏見于明確記載者只有一次。天德四年(1152年)四月,“上自泰州如涼陘”,在此駐夏打圍。[57]《海陵庶人實錄》修于世宗大定間,著意于渲染海陵王的過惡,而于史實的記載頗嫌簡陋,故海陵朝的春水秋山多缺乏記載。
金朝前期,女真宗室權貴也常駐夏于山后。天會七年(1129年),“是歲五月六日,粘罕將避暑于白水泊,謂(張)孝純曰:‘公于此無治生事,俟某秋歸,當還公于鄉里。’”[58]左副元帥宗翰(即粘罕)時在云中(今山西省大同市),白水泊位于云中之北,在今天的內蒙古察哈爾右翼前旗境內,今稱黃旗海。從天會三年(1125年)率軍攻宋到天會十三年(1135年)入朝領三省事,左副元帥宗翰前后駐守云中達十一年之久,距此不遠的白水泊大概是他一貫的駐夏之地。天會十年(1132年)夏,宗翰還曾在白水泊開科取士,詳見下文。
涼陘也是女真貴族一個經常性的駐夏場所。早在天會五年(1127年),右副元帥宗望就曾經駐夏于涼陘,并死于此地。[59]天眷二年(1139年),“魯國王撻懶罷都元帥,以四太子兀術代之,差吏部尚書亨作天使,就祁州問罪”。當時在祁州(治蒲陰,今河北省安國縣)的撻懶與其諸子商議說:“雖奪我元帥府兵馬,尚有本千戶及強壯得力家人部曲,可從山后詐偽赴涼陘,往闕下,問因何罪如是罷權。”[60]從撻懶的話中可以看出,他大概曾多次在涼陘駐夏,所以欲以此為借口徑赴朝廷。另有一條史料記載說:“紹興九年,撻懶避暑于蔚州麻田大嶺。”[61]蔚州屬西京路,州治靈仙縣(今河北省蔚縣),本不在燕山之北,但當時人們一般也是將它視為山后的。天會二年(1124年)使金的馬擴曾對金人說:“貴朝言定山后更別無經略,及至先交了蔚州,卻縱兵馬奪取。”[62]
世宗時期以金蓮川為固定的駐夏地點。金蓮川一帶屬西京路轄區,其地在今內蒙古自治區正藍旗和河北沽源縣之間的灤河南岸,原名曷里滸東川,[63]其南面就是遼朝的夏捺缽地涼陘,契丹語稱“旺國崖”,或作望國崖、尪國崖、王國崖等。世宗大定八年(1168年),“改旺國崖曰靜寧山,曷里滸東川曰金蓮川”。[64]《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曰:“曷里滸東川更名金蓮川,世宗曰:‘蓮者連也,取其金枝玉葉相連之義。’”金蓮川之得名,是因為此地盛開艷麗的金蓮花。據說在今天的灤河南岸,仍有一片東西長近十里、南北寬一至三里的草原,每到夏季便開滿了金蓮花,當地人稱為“沙拉塔拉”,意為“黃色的平野”,亦即“金蓮川”之意。[65]
世宗之所以選擇金蓮川作為駐夏捺缽之地,主要是因為這里的自然環境非常適宜于避暑。金人梁襄云:“金蓮川在重山之北,地積陰冷,……氣候殊異,中夏降霜。”[66]金蓮川盛夏無暑,是由于海拔較高的緣故,據元好問說:“山后涼陘金蓮川在都西州四百里而近,其地最高,夏至晝六十三刻,夜三十七刻。”[67]元人也有類似的記載:“上都本草野之地,地極高,甚寒。”[68]元上都開平城就建在金蓮川,元朝皇帝每年夏天都要到此避暑。金蓮川以其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成為遼金元三代的避暑勝地。
除了宜人的氣候條件之外,世宗選擇金蓮川駐夏也還有其它方面的考慮。金蓮川所在的灤河上游臨近西北路邊堡,是金朝控制漠北蒙古、塔塔兒等部的前哨陣地,其地理位置相當重要,章宗明昌六年(1195年)冊靜寧山(即旺國崖)山神為鎮安公,冊文謂其“南直都畿,北維障徼”,[69]就點出了它的重要性所在。世宗在此駐夏,實兼有巡邊耀武、威懾北邊各族的用意。自熙宗以來,漠北的蒙古等部時見侵擾,世宗時北疆尚不安靖。大定六年(1166年),世宗欲往涼陘駐夏,太子詹事兼諫議楊伯雄等人諫阻,世宗不聽,“是年,至涼陘,徼巡果有疏虞”。[70]大概就在此后不久,諫議移剌子敬、右補闕粘割斡特剌、左拾遺楊伯仁共同提出一個建議:“車駕至曷里滸,西北招討司囿于行宮之內地矣。乞遷之于界上,以屏蔽環衛。”世宗遂下詔曰:“招討斜里虎可徙界上,治蕃部事;都監撒八仍于燕子城治猛安謀克事。”[71]金朝的招討司皆置于北部邊境地區,專領猛安謀克戶和蕃部,不領州縣民戶。其中西北路招討司寄治于西京路桓州,[72]桓州州治在金蓮川西北約二十公里處(今遺址尚存),移剌子敬等人為保障行宮的安全起見,主張將西北路招討司北遷至“界上”,這里說的“界上”,應該是指西北路邊堡。世宗部分采納了這個建議,令招討使斜里虎北遷界上以治蕃部事,而招討司都監撒八仍留燕子城治猛安謀克事,燕子城是在桓州設立的一處榷場。
如前所述,早在世宗之前,金太宗、熙宗、海陵王以及宗望、撻懶等人都曾駐夏于涼陘。世宗第一次駐夏涼陘是大定六年(1166年),是年夏,“上幸西京,欲因往涼陘避暑”,[73]遂于八月初至涼陘,但只作了短期停留。大定八年(1168年),世宗第二次赴涼陘,改曷里滸東川為金蓮川、旺國崖為靜寧山,大概就在此時確定以金蓮川為固定的駐夏場所,并在金蓮川以南的涼陘建立了駐夏行宮景明宮。《金史》曰:“景明宮,避暑宮也,在涼陘。有□□殿、揚武殿,皆大定二十年命名。”[74]景明宮的規模并不大,梁襄諫幸金蓮川之文,謂“今行宮之所,非有高殿廣宇城池之固。……所次之宮,草略尤甚,殿宇周垣唯用氈布”,[75]可見這是一座很簡陋的建筑。不過從遼朝的捺缽來看,根本就沒有什么像樣的行宮,一般是用氈帳搭成的圍幕,這正符合游獵民族的生活方式,本沒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地方,但在身為漢人的梁襄看來,這樣的行宮就未免太過于簡陋了。
世宗在位二十九年間,至少有十年駐夏于金蓮川。[76]其中從大定十二年到二十二年,基本上是隔年一赴金蓮川。在金蓮川駐夏的時間一般為四至五個月,通常是
四、五月間由中都啟程,九月返回,只有兩次是在八月返回的。因此,從時間上來說,所謂的“駐夏”,實際上是跨有夏秋兩季,既不同于遼朝的夏捺缽,也不同于遼朝的秋捺缽。
世宗朝雖以駐夏金蓮川為常規,但也有兩次例外。一次是大定十年(1170年),根據《金史》卷六《世宗紀》(上)的記載,是年五月至八月,世宗駐夏柳河川。柳河川無考。按大定十一年(1171年)正月世宗曾對宰執說過“往歲清暑山西”的話,[77]金蓮川只能稱為“山后”或“山北”,不能稱為“山西”,稱“山西”者必定是指河東,所以我估計世宗說的就是大定十年的事情,柳河川大概是在河東境內的某個地方。另外一次例外是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駐夏天平山、好水川。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三月,世宗北巡上京,次年五月自上京返回中都途中,“次天平山、好水川”;“七月,發好水川”。[78]《大金故魯國大長公主墓志銘》曰:“世宗還自金源,清暑于好水。”[79]就是指的這件事。天平山、好水川地屬北京路臨潢府,位于今內蒙古扎魯特旗境內。《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臨潢府下小注云:“有天平山、好水川,行宮地也,大定二十五年命名。”這說明天平山和好水川都是世宗是年在此避暑時才改定的名稱。
世宗時期在山后還有一處名為“草濼”的駐夏之地。大定九年(1169年)五月,世宗命太子允恭“避暑于草濼”,允恭奏曰:“遠去闕廷,獨就涼地,非臣子所安,愿罷行。”世宗說:“汝體羸弱,山后高涼,故命汝往。”[80]草濼的具體位置還有待考定。世宗本人是否曾在該地駐夏,也不得而知。
到了章宗時期,由于時勢的變化,已很少到遠離中都的山后去避暑了。章宗在位二十年,只有三年是在山后駐夏,其中的金蓮川之行僅有一次而已。
早在世宗大定年間,因“車駕頻年幸金蓮川”,時任薛王府掾的梁襄就上疏反對,謂金蓮川遠在山后極邊之地,無高城峻池之固,非帝王臨幸之所,“議者謂往年遼國之君,春水秋山、冬夏捺缽,舊人猶喜談之,以為真得快樂之趣,陛下效之耳。臣愚以謂三代之政今有不可行者,況遼之過舉哉。且本朝與遼室異,遼之基業根本在山北之臨潢,……我本朝皇業根本在山南之燕,豈可舍燕而之山北乎”。因此他建議世宗就近在中都周邊州縣駐夏畋獵。[81]世宗讀了此疏,當年曾為之輟行,但以后仍頻頻前往金蓮川捺缽。梁襄的意見代表了漢族官僚對女真人游獵生活舊習的一種反動,但對于竭力維護女真文化傳統的金世宗來說,這種意見恐怕是不中聽的。
章宗時,一方面由于女真族的漢化程度已深,另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乃是因為北部邊境外患的嚴重,于是在朝廷臣僚中反對游幸金蓮川的呼聲越來越高。金朝與漠北韃靼諸部的戰爭是明昌六年(1195年)爆發的,但是此前數年間已經邊患頻生。明昌四年(1193年)夏,章宗“將幸景明宮”,御史中丞董師中、侍御史賈鉉等極力諫阻,“以謂‘勞人費財,蓋其小者,變生不虞,所系非輕。……今邊鄙不馴,反側無定,必里哥孛瓦貪暴強悍,深可為慮”,又謂“今都邑壯麗,內外苑囿足以優佚皇情,近畿山川飛走充牣,足以閱習武事,何必千車萬騎,草居露宿,逼介邊陲,遠煩偵候,以冒不測之悔哉”。[82]時諫官許安仁、路鐸也上疏反對,謂“金蓮千里之外,鄰沙漠,隔關嶺,萬一有警,何以應變?此不可不慮也”。[83]在這種情勢下,章宗不得不打消了到金蓮川駐夏的念頭。次年四月,章宗“復欲如景明宮”,朝廷內外仍是一片反對之聲,禮部尚書張暐、御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益謙等皆上疏極諫,“語多激切”,但章宗執意前往,結果終于成行。[84]
這是金帝最后一次駐夏金蓮川。次年,漠北阻叛金,從此戰事頻仍,毗鄰邊地的金蓮川當然也就不宜于優游消暑了。及至衛紹王大安元年(1209年),金蓮川的駐夏行宮終于被入侵的蒙古人一把大火焚毀。是年二月十三日,南宋臣僚向宋寧宗報告說:“近日聞北邊為韃靼侵擾,已焚了涼亭、金蓮川等處,去燕山才六七百里。昨日賀正人使回,言與所聞亦略同。”[85]宋人所說的“涼亭”大概是“涼陘”之訛。元初陳孚《金蓮川》詩,有“昔人建離宮,今存但古瓦”句,[86]寫的就是金蓮川被焚后的情況。
章宗時期在山后的另一所駐夏行宮是西京路宣德州龍門縣的泰和宮(后改稱慶寧宮)。泰和二年(1202年),章宗第一次在泰和宮駐夏。是年五月戊申,“如泰和宮。辛亥,初薦新于太廟。壬戌,諭有司曰:‘金井捺缽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藩籬不急之處,用圍幕可也。’甲子,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云龍。……八月丁酉,還宮”。[87]《中州集》卷首載有章宗一首題為《云龍川泰和殿五月牡丹》的七絕,詩云:“洛陽谷雨紅千葉,嶺外朱明玉一枝。地力發生雖有異,天公造物本無私。”所謂“泰和殿”即泰和宮。詩題既稱“泰和殿”,當是泰和二年第一次駐夏泰和宮時所作。
泰和宮所在的龍門縣位于今河北省赤城縣西南,地處燕山之北,也屬于金代的山后地區。《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龍門縣下注明:“有慶寧宮,行宮也,泰和五年以提舉兼龍門令。”據《金史》卷五六《百官志》(二)記載,慶寧宮置有提舉司,提舉為正七品,《地理志》所謂“以提舉兼龍門令”,即此。值得注意的是,章宗泰和二年的此次行動也遭到朝臣的反對,《金史》卷九六《李愈傳》曰:“泰和二年春,上將幸長樂川,愈切諫曰:‘方今戍卒貧弱,百姓騷然,三叉尤近北陲,恒防外患。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形狹隘,雨潦遄急,固不若北宮池臺之勝,優游閑適也。’上不從。”這里所說的“三叉”和上文提到的“金井”,都是為了在泰和宮駐夏圍獵的需要而設有捺缽(小型行宮)的地方,其準確的地理位置雖不可考,但肯定都在泰和宮周邊的行獵區域之內。《金史》卷九八《完顏綱傳》載:明昌間,“詔三叉口置捺缽,綱上疏諫,疏中有云‘賊出沒其間’,詔尚書省詰問,所言不實,章宗以綱諫官,不之罪”。根據這條史料可以知道,大概從明昌后期開始,章宗就著手在龍門縣經營一處新的駐夏場所。由于北邊形勢的變化,到金蓮川駐夏顯然已不合時宜,龍門縣大致處于中都和金蓮川的中途,與北部邊境還有相當一段距離,所以章宗選擇了這個地方。
章宗第二次駐夏慶寧宮是泰和五年(1205年)五月至閏八月,[88]這也是章宗最后一次到山后捺缽。由于北邊局勢不靖,加上朝廷群臣的一再反對,章宗朝大多數年份只在中都郊外避暑。中都城郊規模最大的一所離宮是萬寧宮,[89]《金史》云:“京城北離宮有太寧宮,大定十九年建。后更為壽寧,又更為壽安,明昌二年更為萬寧宮。……有瓊華島。”[90]萬寧宮在金中都城東北郊,即今北京北海公園一帶,其中的瓊華島也就是今日北海公園之瓊島。元好問說:“壽寧宮有瓊華島,絕頂廣寒殿。”[91]瓊華島上的廣寒殿是金代中后期著名的避暑勝地,耶律鑄《龍和宮賦》“布金蓮于寶地,散瓊華于蓬邱”句下有注曰:“金蓮川即山北避暑宮,瓊島即山南避暑宮。”[92]這里說的“山北”、“山南”與“山后”、“山前”是同一個意思,將瓊島與金蓮川相提并論,可見它當時主要是以避暑勝地而著稱。萬寧宮自大定十九年(1179年)落成后,世宗除了去金蓮川避暑之外,其馀各年均在萬寧宮度夏。章宗時期,除明昌五年及泰和二年、五年到山后避暑外,其它多數年份也都在萬寧宮避暑,一般是三四月前往,八月返回。此外有時也去中都西北郊的玉泉山行宮或香山行宮度夏。
必須指出的是,世宗、章宗時期在中都城郊離宮的度夏與其在山后的駐夏具有不同的性質,不能列入捺缽的范圍。因為在山后駐夏還包括相應的圍獵活動,即所謂的“秋山”,而在中都郊外的度夏僅僅是避暑而已。歷代帝王孰無離宮別館,我們當然不能將帝王的一切出行都視為捺缽,這里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秋山是駐夏的一項重要活動。雖名之曰“秋山”,其實未必以山為主,如山后駐夏的主要圍獵場所就是草原,金蓮川、云龍川都是如此。實際上,駐夏金蓮川的說法是不夠準確的,王惲謂“金人駐夏金蓮、涼陘一帶”,[93]比較接近事實;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駐夏于涼陘的景明宮,秋山于金蓮川。慶寧宮(泰和宮)和云龍川(長樂川)的關系也是這樣,前者是駐夏行宮,后者是秋山的場所。
關于金蓮川和云龍川的秋山情況,金人詩文中有所反映。金末人楊果《羽林行》有曰:“當時事少游幸多,御馬御衣嘗得賜。年年春水復秋山,風毛雨血金蓮川。歸來宴賀滿宮醉,山呼搖動東南天。”[94]這里描述的是世宗、章宗時代在金蓮川秋山的情形。又趙秉文有詩賦云龍川秋山:“一望金蓮五色中,離宮風月滿云龍。向來菡萏香銷盡,何許薔薇露染濃。秋水明邊羅襪步,夕陽低處紫金容。長揚獵罷回天仗,萬燭煌煌下翠峰。”此詩見于《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七,詩題作《金蓮川》,但我以為這個題目恐怕是被后人誤題的。趙秉文是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進士,扈從春水秋山是泰和間任職翰苑時的事情,此時章宗早已不到金蓮川駐夏,而先后兩次駐夏于泰和宮,“離宮風月滿云龍”句可以證明此詩是詠云龍川秋山的,“一望金蓮五色中”不過是說云龍川也有金蓮花罷了,大概這就是此詩被后人誤解誤題的原因。
秋山圍獵以射鹿為主,故趙秉文有“春水圍鵝秋射鹿”的說法。[95]獵鵝、射鹿分別是金代春水、秋山的象征,《金史》記載金人服制說:“其從春水之服則多鶻捕鵝,雜花卉之飾;其從秋山之服則以熊鹿山林為文,其長中骭,取便于騎也。”[96]上文談到經楊伯達先生鑒定的金代“秋山”玉,其圖案即為山林群鹿。女真人以善于誘獵麋鹿著稱,有關早期女真人的記載稱其“以樺皮為角,吹作呦呦之聲,呼麋鹿,射而啖之”。[97]趙秉文有《呼群鳴鹿圖》詩二首,專門描述秋山時呼鹿射獵的情形,其一云:“麑班剝落錯古錦,麚角輪囷生肉芝。呦呦誰見群呼態,憶在秋山扈從時。”其二云:“霜林楓葉動秋山,誰道呦呦物性閑。同類呼群更媒禍,世間何處不黃間。”[98]梁襄諫幸金蓮川疏談到了圍獵鹿群的一些情況:“臣又聞,陛下于合圍之際,麋鹿充牣圍中,大而壯者才取數十以奉宗廟,馀皆縱之,不欲多殺。”[99]
但鹿并不是秋山的唯一獵物。《金史》有“章宗秋山射中虎”的記載。[100]元好問《續夷堅志》卷三“獵犬”條曰:“泰和五年,道陵(即章宗)獵云龍川。興州產犬,宗室咬住進數犬,云可備射虎。上因令試之。”獵虎原是遼朝冬捺缽的主要內容之一,金代秋山獵虎大概屬于一種隨機行為,所以記載不多。又章宗明昌五年(1194年)金蓮川秋山,“七月戊辰,獵于豁赤火,……獲黃羊四百七十一”。[101]可見秋山圍獵對于獵物并沒有什么限定,只不過因為鹿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獵物,所以射鹿才成為秋山的象征。
除了駐夏期間的秋山圍獵之外,秋冬季節的其他圍獵活動也屬于秋山的內容。熙宗、海陵時期,秋冬圍獵還沒有形成制度,首先是沒有世宗以后“秋獵”、“冬獵”或“秋山”之類的名目,其次時間也很隨意,從秋九月直到來年的春二月,都有出獵的記錄。熙宗時甚至可能還沒有圍場制度,時任翰林待制的程寀描述他所見到的圍獵情況說:“臣幸得近清光,從天子觀時畋之禮。比見陛下校獵,凡羽衛從臣無貴賤皆得執弓矢馳逐,而圣駕崎嶇沙礫之地,加之林木叢郁,易以迷失。是日自卯及申,百官始出沙漠,獨不知車駕何在。瞻望久之,始有騎來報:‘皇帝從數騎已至行在。’”熙宗的圍獵活動毫無規范,簡直有如兒戲。因此程寀建議說:“后若復獵,當預戒有司,圖上獵地,具其可否,然后下令清道而行。擇沖要稍平之地,為駐蹕之所,簡忠義爪牙之士,統以親信腹心之臣,警衛左右。俟其麋鹿既來,然后馳射。仍先遣搜閱林藪,明立標幟,為出入之馳道。”[102]但這些建議當時并未得到采納。
世宗、章宗時代的秋冬圍獵可以說完全制度化了。關于秋獵的名目,《金史》里有不同的叫法,《世宗紀》均稱為秋獵,而《章宗紀》則一概稱為秋山,其實兩者完全是同一個意思。為避免概念的混淆,本文通稱為秋獵。秋獵的時間一般在
九、十月間,世宗稱“重九出獵,國朝舊俗”,[103]自大定三年(1163年)以后,秋獵多在重九日開始出行,但偶爾也有始于八月的。世宗朝有十三次秋獵的記錄,每次少則十馀日,多則二十馀日。章宗朝秋獵九次,每次約一個月左右。
冬獵的名目在金代文獻中沒有歧異。冬獵的時間在十至十二月之間,或自十月至十一月,或自十一月至十二月,個別年份也有晚至十二月才出獵的。每次冬獵時間長短為十馀日至二十馀日不等。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冬獵活動,即臘日的冬獵。《金史》卷六《世宗紀》(上)載,大定三年(1163年)“十二月丁丑,臘,獵于近郊,以所獲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以前,金朝一直自認本朝德運為金德,故例于十二月丑日行臘祭,[104]自大定三年始,每年的臘日出獵于中都近郊,成為一種例行活動。這種冬獵有其特殊的目的和意義,且每次僅有一日而已,與春水秋山不可相提并論。
自金朝遷都中都后,秋冬圍獵均在中都旁近的州縣進行。大定九年(1169年),宋人樓鑰隨舅父賀正旦使汪大猷出使金朝,是年十二月,“初至望都,聞國主近打圍曾至此,自后人家粉壁多標寫禁約,不得采捕野物,舊傳為禁殺下令,至此乃知燕京五百里內皆是御圍場,故不容民間采捕耳”。[105]金朝為了秋冬圍獵的需要,規定中都五百里內為禁獵區,不許百姓捕獵,宋人因不知底細,故曾誤以為是因為禁止殺生的緣故而作此規定的。大定十年(1170年)使金的范成大,在其紀行詩《盧溝》詩題下有注曰:“去燕山三十五里。虜以活雁餉客,積數十只,至此放之河中,虜法五百里內禁采捕故也。”[106]這和樓鑰的記載是完全一致的。依據這個規定,我們可以將中都周邊五百里地界視為秋冬圍獵的大致范圍。[107]從《金史》的記載來看,距中都最遠的一次圍獵活動是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的冬獵,遠至深州饒陽(今河北饒陽縣)。[108]但經常性的圍獵地區還是毗鄰中都的一些州縣,如薊州(治今河北省薊縣)、順州(治今北京市懷柔縣)、霸州(治今河北省霸縣)、保州(治今河北省保定市)、安肅州(治今河北省徐水縣)等地。
宣宗遷都開封后,河南人夥地少,“凡有閑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109]然而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仍舊規定開封周圍百里之內為皇家圍場,直到金朝臨近亡國時才明令廢除獵地。王鶚《汝南遺事》卷四《總論》在列舉哀宗德政時,有曰“罷獵地以裕民”,注曰:“舊制,附京百里禁捕獵,扈邏官軍所至騷擾。正大五年敕令罷之。”《金史》卷一七《哀宗紀》(上)則將此事記在正大六年(1229年)十二月:“罷附京獵地百里,聽民耕稼。”這表明南渡以后,雖然捺缽制度已不復存在,但秋冬季節的圍獵大概仍是一項例行的活動。
圍獵是女真人最喜愛的一項傳統活動。金太祖完顏阿骨打曾對宋使馬擴宣稱:“我國中最樂無如打圍。”[110]即便在女真人入居中原后,仍舊樂此不疲。南宋歸正人張棣對此有詳細的記述:“虜人無它技,所喜者莫過于田獵。昔都會寧之際,四時皆獵焉。至亮徙燕,以都城之外皆民田,三時無地可獵,候冬月則出,一出必逾月,后妃、親王、近臣皆隨焉。每獵,則以隨駕之軍密布四圍,名曰圍場。待狐、兔、豬、鹿散走于圍中,虜主必射之,或以雕鷹擊之,次及親王、近臣。出圍者許人捕之。飲食隨處而進,或與親王、近臣共食。遇夜,則或宿于州縣,或宿于郊野無定。亮以子光英年十二獲獐,取而告太廟。裒立尤甚,有三事令臣下諫:曰飯僧,曰作樂,曰圍場。其重田獵也如此。”[111]按此處“裒”當為“褎”之誤,完顏褎即金世宗完顏雍之原名。[112]從《金史》中看,世宗朝的圍獵活動實際上還是相當頻繁的。章宗即位以后,嚴重干擾農業生產的圍獵活動遭到了漢族官僚越來越強烈的反對,甚至連有的女真官僚也對此持批評態度。章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六月,“修起居注完顏烏者、同知登聞檢院孫鐸皆上書諫罷圍獵”;同年九月,章宗獵于中都近郊,“監察御史焦旭劾奏太傅克寧、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十月,平章政事張汝霖“諫止田獵”。[113]在這種情況下,章宗不得不對女真人的圍獵活動稍加約束。明昌元年(1190年)正月,“制諸王任外路者許游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毋擾民”;二月,“遣諭諸王,凡出獵毋越本境”;明昌三年(1192年)二月,“敕猛安謀克許于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114]對于違禁的女真貴族,有時甚至給予嚴厲的處分,如章宗從父豫王永成明昌間判真定府事,“坐率軍民圍獵,解職”,章宗賜詔稱:“偶因時獵,頗擾部民,法所不寬,憲臺聞上。”[115]盡管如此,上述禁令似乎仍不過是具文而已,如宣宗貞祐三年(1215年)九月,“以秋稼未獲,禁軍官圍獵”,[116]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記載在《金史》中屢見不一見,這說明女真人的圍獵活動是禁而不止的。直到哀宗時,還有這樣的記載:正大四年(1227年)十月,“外臺監察御史諫獵,上怒,以邀名賣直責之”。[117]反對圍獵的意見并不能阻止哀宗的圍獵活動,即便是在金朝危在旦夕的時候。由此可見女真人對圍獵的迷戀之深,用心之執著。
金朝的秋山圍獵,除了娛樂和避暑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借此操習騎射。女真是一個馬上民族,金朝前期,女真人“止以射獵、打圍便為戰陣,騎射、打毬閱習輕銳”。[118]在對遼宋兩國的戰爭中,女真人表現出極強的戰斗力。但金代中期以后,女真的漢化逐漸加深,從而導致其傳統尚武精神的淪喪。世宗曾對兵部郎中高通說:“女直舊風,凡酒食會聚,以騎射為樂。今則弈棋雙陸,宜悉禁止,令習騎射。”[119]大定八年(1168年)選女真人為侍衛親軍,而“其中多不能弓矢”。[120]大定十年(1170年)三月,“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丙辰,上因命護衛中善射者押賜宋使射弓宴,宋使中五十,押宴者才中其七”。[121]這并不是一次偶然的輸贏。大定間,太子允恭曾上奏說:“每遣奉使入宋國,朝射往往不勝,有損國威,今后使人射不勝者乞加罪。”[122]金朝以武立國,騎射本是女真人最擅長的技藝,如今竟不敵宋人。
這種情況使女真統治者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世宗、章宗都曾采取某些措施來倡導和敦促女真人習武,其中就包括圍獵活動。大定間,朝廷臣僚向世宗進諫說:“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毬危事也,宜悉罷之。”世宗明確回答說:“朕以示習武耳。”[123]梁襄亦謂世宗“遠幸金蓮,至于松漠,名為坐夏打圍,實欲服勞講武”。[124]世宗不但自己親為倡導,而且也很看重一般女真百姓的圍獵活動,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十月,他對宰執說:“西南、西北兩路招討司地隘,猛安謀克人戶無處圍獵,不能閑習騎射。”[125]在世宗看來,圍獵對于女真人乃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其目的就是為了“閑習騎射”。章宗也試圖采取各種辦法使女真人保持騎射之長技,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十二月,“諭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網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雕枉害物命,亦恐女直人廢射也”。[126]自世宗大定間創立女真進士科以來,女真人競趨此途,越來越多地喪失了其傳統的尚武精神,章宗為了對這種趨勢加以遏制,特地規定在女真進士的考試內容中加射試箭。明昌間,“令猛安謀克舉進士,試以策論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127]承安三年(1198年)又進一步明確規定:“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試進士舉,于府試十日前,委佐貳官善射者試射。”[128]這些措施與世宗倡導圍獵的用心是完全一致的。
三、總論
金朝的捺缽雖然不像遼朝那樣始終是國家的政治中心,但春水秋山在金代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視的。金朝諸帝一年之中往往有半年以上的時間不住在都城里,而所謂的春水秋山當然也并不只是娛樂嬉戲而已。金朝皇帝的春水秋山,就其扈從隊伍的規模來說,可謂相當可觀。大定間,梁襄諫幸金蓮川曰:“方今幅員萬里,惟奉一君,承平日久,制度殊異,文物增廣,輜重浩穰,隨駕生聚,殆逾于百萬。如何歲歲而行,以一身之樂,歲使百萬之人困于役、傷于財、不得其所,陛下其忍之歟?”[129]我想梁襄的說辭肯定有某種程度的夸張成分,即使把沿途供役的百姓都算在內,恐怕也不會“逾于百萬”。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御史中丞董師中等諫幸景明宮,謂扈從者“口以萬數”,[130]大概是比較接近事實的。即便是這數萬人的扈從,也是一支浩浩蕩蕩的龐大隊伍。在中都周邊州縣進行的秋獵和冬獵,時間既短,扈從規模也小得多,如世宗時的秋獵,一般是“扈從軍二千”。[131]
春水秋山,秋冬圍獵,后妃必隨侍于側。如熙宗太子濟安為悼平皇后所出,而《金史》謂“濟安皇統二年二月戊子生于天開殿”。[132]據《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1142年)二月丁卯至三月辛丑,熙宗在爻剌天開殿春水,太子濟安既生于此,說明當時悼平皇后也在爻剌。又《金史》卷六四《后妃傳》(下)《世宗元妃李氏傳》記載說:“大定二十一年二月,上如春水,次長春宮。戊子,妃以疾薨。”世宗在位近三十年,始終沒有立過一位皇后,元妃李氏“下皇后一等,在諸妃上”,實際上具有皇后的地位,世宗是年春水于灤州石城縣長春宮,隨行的元妃李氏即卒于此。以上二事都反映了后妃扈從春水的事實。又張棣記海陵時的冬獵情況,謂“一出必逾月,后妃、親王、近臣皆隨焉”。[133]
太子和諸皇子一般也要扈從春水秋山,尤其是太子更是經常隨同皇帝出行。如大定間,太子允恭“事世宗,凡巡幸西京、涼陘,及上陵、祭廟,謁衍慶宮,田獵觀稼,拜天射柳,未嘗去左右”。[134]劉迎時為太子司經,“顯宗(即太子允恭)特親重之。(大定)二十年,從駕涼陘,以疾卒”。[135]劉迎之卒于涼陘,就是因為當時太子允恭正在金蓮川扈從世宗捺缽的緣故。允恭之子金章宗即出生在金蓮川,《金史》卷九《章宗紀》(一)載:章宗“小字麻達葛,顯宗嫡子也。……大定八年,世宗幸金蓮川,秋七月丙戌,次冰井,上生。翌日,世宗幸東宮,宴飲歡甚,……又謂司徒李石、樞密使紇石烈志寧等曰:‘朕子雖多,皇后只有太子一人。幸見嫡孫又生于麻達葛山,朕嘗喜其地衍而氣清,其以山名之。’”麻達葛山是女真語的譯名,因章宗生于此山,世宗遂以“麻達葛”為章宗命名。《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西京路撫州下有注曰:“有麻達葛山,大定二十九年更名胡土白山。”麻達葛山之更名,顯然是由于章宗在這年正月即了帝位,所以要避其名諱。章宗出生于麻達葛山的事實,說明當時太子允恭及其妻室都在金蓮川扈從世宗捺缽。除了太子之外,諸皇子也常常隨同皇帝出行,大定間,參知政事梁肅諫“四時畋獵”,世宗向他解釋說:“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136]《金史》中還可以見到一些諸皇子扈從春水的記錄。
金朝皇帝的春水秋山,動輒歷時數月,在此期間,國家權力機構便隨同皇帝轉移到行宮。故每當皇帝出行時,自左右丞相以下的朝廷百官大都要扈從前往。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七月,世宗在金蓮川捺缽,“宰臣奏事,上頗違豫,宰臣請退,上曰:‘豈以朕之微爽于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137]世宗臨朝聽政的地方,就是涼陘的景明宮。明昌四年(1193年)十月,章宗在灤州石城縣秋山,“諭旨尚書省曰:‘海壖石城等縣,地瘠民困,……至還京當定議以聞。’”[138]可見是時尚書省即在石城縣的秋山行宮。趙秉文有《題移剌右丞畫雙鹿》詩二首,其二云:“當年扈從直長楊,想見秋山槲葉黃。沙外小灘圓似月,眼明雙鹿噍斜陽。”[139]移剌右丞是指章宗時任尚書右丞的移剌履,這首詩描述了移剌履扈從秋山的情景,“長楊”即漢代行宮長楊宮,此處用以代指章宗秋山行宮。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時候,秋冬圍獵似乎并沒有百官扈從,如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正月,“上出獵,宰相以下辭于近郊”。[140]與春水駐夏相比較,這種圍獵活動一般來說有兩個特點,一是沒有固定場所,二是處于不斷的運動之中。[141]在這種情況下,朝廷百官處理政務當然很不方便,所以“宰相以下”不從海陵出獵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類似這種情況在金代文獻中缺乏更多的記載,不知是否屬于偶然現象。
除了朝廷大臣外,扈從皇帝出行的還有翰林院屬官。據金人記載稱,王庭筠“泰和元年復翰林修撰,扈從秋山,應制賦詩至三十馀首,寵眷優異”。[142]同樣在泰和年間任翰林修撰的趙秉文,曾經多次扈從春水秋山,在他的《閑閑老人滏水文集》中留下了不少有關的詩文。另外,掌修起居注的官員是春水秋山必不可少的扈從,史載大定七年(1167年)九月乙酉,“秋獵;庚寅,次保州;詔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經過州縣官”。[143]金代的起居注制度始創于熙宗時,修起居注官員扈從春水秋山大概也由來已久了。
當然,金朝諸帝捺缽時,勢必還會有一些朝廷官員留守都城。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二月,世宗春水于灤州石城縣長春宮,元妃李氏病逝于此,“皇太子及扈從臣僚奉慰于芳明殿,……留守官平章政事唐括安禮、曹王允功等上奉慰”。[144]金代官制,“自尚書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為宰相,尚書左右丞、參知政事二人為執政官”。[145]平章政事為從一品,位居左右丞相之下,按金代慣例亦屬宰相,是年留守中都的最高官員就是平章政事唐括安禮。但以平章政事為留守官大概并非定制,如大定六年(1166年)世宗赴涼陘駐夏,即以御史大夫李石留守中都。[146]依照慣例,留守官員每隔若干天要向皇帝上表問候起居,《金史》云:“故事,凡行幸,留守中都官每十日表問起居。”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上以使傳頻煩,命二十日一進表”。[147]但章宗明昌六年(1195年)十月卻又有這樣的記載:“以歲幸春水、秋山,五日一進起居表,自今可十日一進。”[148]從上述記載來看,大概最初規定十日一進起居表,大定六年后改為二十日一進,后來又一度改為五日一進,至明昌六年仍改為十日一進。除了留守官員之外,留居皇宮的妃嬪也要另行上表問候起居。《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一○有《車駕幸慶寧宮皇妃起居表》二首和《百官起居表》一首,是泰和五年(1205年)八月章宗駐夏慶寧宮(泰和宮)時,由趙秉文代作的表文。[149]其中《皇妃起居表》謂“妾留侍掖廷,阻趨行闕”云云,其內容是很清楚的。
金朝的捺缽之制,使得春水秋山行宮成為處理國家內政外交的重要場所。熙宗時的漢制改革,其中部分內容就是在爻剌春水行宮進行的。天眷二年(1139年)二月乙未至五月乙巳,熙宗春水于爻剌,“三月丙辰,命百官詳定儀制”;“四月甲戌,百官朝參,初用朝服”。[150]一般認為,上述事件是熙宗漢制改革完成的標志。另外,宋金兩國的紹興和議也是在爻剌春水行宮簽訂的,據《金史》卷四《熙宗紀》記載:皇統二年(1142年)二月二十七日,“宋使曹勛來許歲幣銀絹二十五萬兩、匹,畫淮為界”,正式簽訂了紹興和議。而這年的二月三日至三月八日,熙宗一直住在爻剌的春水行宮天開殿。南宋方面的史料也記載說:“簽書樞密院事何鑄、知閤門事曹勛至金國,見亶(即金熙宗)于春水開先殿。”[151]這條史料可以與《金史》的記載相印證,惟“開先殿”為“天開殿”之誤。[152]
在春水秋山行宮進行的外交活動,還可以舉出兩個例子。大定十年(1170)閏五月,世宗駐夏柳河川,“時夏國任得敬脅其主李仁孝,使上表,請中分其國”,世宗“詔不許,并卻其貢物”。[153]世宗接待夏國使臣的地方,就是柳河川的駐夏行宮。又泰和四年(1204年)正月,章宗春水于遂州遂城縣光春宮,“時高麗國王王晫沒,嗣子韺遣使來告哀”。[154]因為章宗住在光春宮,所以高麗使臣徑赴行宮告哀。
金朝初年,甚至還在駐夏行宮舉行過科舉考試。熙宗天眷三年(1140年)以前,金朝的科舉制度很不規范,多為權宜之制,表現為時間、地點皆不固定,考試程序也比較簡單,有時只有一級考試,而且熙宗以前的科舉取士往往由統兵的元帥府操縱,如天會十年(1132年)的西京白水泊榜就是由左副元帥宗翰主持的。據宋人記載說:“是夏,金左副元帥宗維(即宗翰)之白水泊避暑,試舉人以詞賦,得胡礪以下。……是舉也,宗維諭主司勿取中原人;礪,磁州人,與知制誥韓昉善,用燕山貫得之。”[155]《大金國志》也有關于此事的記載:“是歲,胡礪之馀,中原人一例黜之,故少年有作賦譏者,其略云:‘草地就試,舉場不公,北榜既出于外,南人不預其中。’”[156]“草地”就是指的白水泊(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境內),宗翰曾經多次在此駐夏。上述宋人記載,可以在金代文獻中得到印證,金末李世弼《登科記序》曰:“金天會元年始設科舉,有詞賦,有經義。……詞賦于東西兩京,或蔚、朔、平、顯等州,或涼廷試,試期不限定月日,試處亦不限定州府。”[157]這段文字記載的是金初科舉取士的情況,文中說的“涼廷試”可能就是指的天會十年西京白水泊榜。
金代歷朝皇帝的春水秋山,以及女真人經常而又普遍的圍獵活動,給當時的農業社會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其中的受害者主要是廣大的漢族人民。
春水秋山的扈從隊伍極為龐大,動輒數以萬計,所須之物例皆取之民間,而且沿途百姓還須負擔沉重的力役,雖屢有免除被役百姓賦役的詔令,卻也無濟于事。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三月,“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后,所須并不得取之民間,雖所用人夫,并以官錢和雇,違者杖八十,罷職”。[158]但這樣的規定并不具有普遍性。春水秋山,扈從擾民,也是一個司空見慣的現象,元好問謂章宗泰和間秋山,“車駕所經,居民為近侍所擾,無所于訴”,[159]馮延登有“田翁太息論三害,獵騎俄驚見一斑”的詩句,[160]都反映了這方面的問題。春水秋山的龐大扈從隊伍,所至之處,糧食供應往往發生危機,明昌四年(1193年)朝廷臣僚諫幸金蓮川曰:“西、北二京,臨潢諸路,比歲不登。加以民有養馬、簽軍、挑壕之役,財力大困,流移未復,米價甚貴,若扈從至彼,又必增價。日糴升合者口以萬數,舊籍北京等路商販給之,倘以物貴,或不時至,則饑餓之徒將復有如曩歲,殺太尉馬、毀太府瓜果、出忿怨言、起而為亂者矣。”[161]這段話透露了這樣一個消息:大概在章宗明昌初年,春水秋山的扈從隊伍曾因糧食供應短缺而發生過騷亂。另外還有記載表明,在冬獵的時候曾不止一次發生過凍死人的事情。章宗明昌間,“車駕東狩,是歲大寒,人有凍死者”;[162]又承安三年(1198年)冬獵,“獵于酸棗林,大風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馀人”。[163]一次冬獵竟凍死五百馀人,顯然不是一樁無關緊要的小事。
春水秋山、秋冬圍獵所引起的更嚴重的后果,是女真人與漢人的土地爭端。自世宗大定初年起,為了解決女真人的貧困化問題,金朝屢次進行大規模的括地運動,即括取漢人耕種的良田分配給猛安謀克戶。因此女真人與漢人的土地爭端就成為金代中后期民族矛盾的焦點問題,春水秋山、秋冬圍獵對土地的大量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這一矛盾。《金史》中屢見“禁侵耕圍場地”的詔令,正是由圍獵活動而引起土地爭端的明確跡象。大定間,右諫議大夫移剌子敬“言山后禁獵地太廣,有妨百姓耕墾”。[164]山后專供秋山圍獵使用的獵地不只是禁止百姓捕獵,也不允許百姓耕種。從中都前往各地春水秋山的沿途地區,還要辟出專用牧地,以供來回途中牧放馬群。大定十一年(1171年),世宗對宰執說:“往歲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廣,殆無畜牧之地,因命五里外乃得耕墾。”[165]大定二十年(1180年)夏,世宗赴金蓮川駐夏,“諭有司曰:‘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淀濼多為民耕植者,而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166]相對于金代帝王的春水秋山來說,廣大女真百姓的圍獵活動對土地的侵蝕也許是一個更大的問題。《金史》卷六六《完顏齊傳》曰:“先是,復州合廝罕關地方七百馀里,因圍獵,禁民樵捕。齊言其地肥衍,令賦民開種則公私有益。上然之,為弛禁。即牧民以居,田收甚利,因名其地曰合廝罕猛安。”復州在遼東半島,自唐以來就已是農業區域,而這里居然有多達七百馀里的耕地被劃為女真人的圍場。從上述引文可以看出,在大定間弛禁以前,這里不僅僅是“禁民樵捕”而已,大概也是不許百姓耕種的。這條史料所提供的信息表明女真人的圍場對土地的侵蝕可能是相當嚴重的。
與契丹的四時捺缽相比較,金朝的捺缽在制度化和規范性方面不如遼朝,這主要是因為女真人和契丹人生活方式不同。遼代的契丹人大多仍保持著傳統的游牧生活方式,他們一年四季必須適時地更換畜牧地,遼朝皇帝的四時捺缽就是這種生活方式的一個標本。與生活在西拉木倫河流域草原地帶的契丹人不同,女真人在建國之前主要從事于狩獵和農耕,而金朝建立后,女真族基本已進入農業社會,金代的捺缽只是女真人傳統漁獵生活方式的象征性保留。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金朝捺缽的季節性不像遼朝那么分明,時間規定不像遼朝那么嚴格。當然,金朝捺缽制度對遼朝的摹仿和因襲也是有目共睹的,其中春水駐夏尤為明顯,而秋冬圍獵則更多地表現出女真人傳統生活方式的一面。[1]《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末。
[2]《金史》中“捺缽”一詞僅三見,而“行宮”一詞凡二十四見。
[3]池內宏:《遼代春水考》,《東洋學報》6卷2號,1919年;收入《滿鮮史研究》中世第1冊,吉川弘文館(東京),1979年。津田左右吉:《達廬古考》,《滿鮮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2冊,1916年;《關于遼代的長春州》,《東洋學報》7卷1號,1920年。
[4]《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第2分。已收入《遼史叢考》,中華書局,1984年。
[5]《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五,引馬擴《茆齋自敘》。
[6]《靖康稗史》本。
[7]《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三,紹興九年冬。《大金國志》卷一一《熙宗孝成皇帝》(三)將此事記于皇統三年(1143年),不可信據。
[8]《松漠記聞·補遺》,《學津討原》本。以洪皓《鄱陽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四《跋〈金國文具錄〉札子》校正。
[9]《金史》卷四《熙宗紀》。
[10]《金代女真研究》,金啟孮譯,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2~74頁。
[11]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釋文匯編(東北卷)》,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頁。按:據《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宜春縣“大定七年置,有鴨子河”。
[12]《朱子語類》卷一三三,《本朝》(七)“夷狄”。
[13]池內宏:《遼代混同江考》,《東洋學報》6卷1號,1919年。
[14]《金史》卷八《世宗紀》(下)。
[15]《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6]《金史》卷七《世宗紀》(中)。
[17]《金史》卷三二《逆臣傳·紇石烈執中傳》。
[18]《金史》卷八九《蘇保衡傳》。
[19]《金史》卷一九《世紀補·顯宗紀》。
[20]《金史》卷八五《豫王永成傳》。
[21]《金史》卷一○《章宗紀》(二)。
[22]《金史》卷一○《章宗紀》(二)。
[23]《金史》卷一一《章宗紀》(三)。
[24]《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25]《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二。
[26]《金史》卷一○《章宗紀》(二)。
[27]《金史》卷九《章宗紀》(一)。
[28]《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29]《金史》卷四七《食貨志》(二)“田制”。
[30]《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31]《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32]《欽定盛京通志》卷一○七《物產》二《禽類》曰:“海東青亦曰海青,雕之最俊者。”
[33]葉子奇:《草木子》卷四(下)《雜俎篇》。
[34]參見于景讓:《天鵝與海東青》,《大陸雜志》31卷第8期,1965年。
[35]邵奎德:《名鷹海東青捉放記》,《黑龍江文物叢刊》1982年第1期。
[36]《金史》卷五六《百官志》(二)。據《金史》卷八二《海陵諸子傳》載,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年),立光英為太子,“以‘英’字與‘鷹隼’字聲相近,改‘鷹坊’為‘馴鷙坊’”。但世宗即位以后大概就恢復了鷹坊的舊名。[37]《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八四《為春水時預期告諭事狀》。
[38]《金史》卷四三《輿服志》(下)“衣服通制”。
[39]閻景全:《黑龍江省阿城市雙城村金墓群出土文物整理報告》,《北方文物》1990年第2期。
[40]楊伯達:《女真族“春水”、“秋山”玉考》,《故宮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2期。
[4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金虜圖經》。
[42]《留青日札》卷一九《海東青撲天鵝》。
[43]《金史》卷七三《完顏希尹傳》曰:“太祖命希尹撰本國字。……天輔三年八月,《字書》成,太祖大悅,命頒行之。”又《金史》卷七○《完顏宗憲傳》曰:“宗憲,本名阿懶。頒行《女直字書》,年十六,選入學。”
[44]劉最長、朱捷元:《西安碑林發現女真文書、南宋拓全幅集王〈圣教序〉及版畫》,《文物》1979年第5期;金啟孮:《陜西碑林發現的女真字文書》,《內蒙古大學學報》1979年第1—2期合刊。
[45]《金史》卷九六《李仲略傳》。
[46]《中州集》卷四。
[47]《遺山集》卷四。
[48]《紫云庭》第一折,隋樹森《元曲選外編》第2冊,中華書局,1959年。
[49]見金啟孮編著《女真文辭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
[50]參見崔廣彬《“肅慎”一名之我見》,《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51]《南遷錄》之為偽書,早已成為定論,但此書既為南宋人所偽撰,書中有關金朝歷史之記載未必全無價值,如此書謂紹興九年金人歸河南、陜西地于宋是為了誘殲宋軍于中原,這一說法即為宋史研究者普遍采納。
[52]《金史》卷九五《董師中傳》。
[53]關于山后、山前之別,參考了景愛先生的意見,謹致謝忱。
[54]《大金吊伐錄》卷四。
[55]《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引苗耀《神麓記》。此據光緒三十四年許涵度刻本,以明湖東精舍鈔本校正。
[56]《金史》卷四《熙宗紀》。
[57]《金史》卷五《海陵紀》。
[58]《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八,引張匯《金虜節要》。
[59]《金史》卷七四《宗望傳》。
[60]《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引苗耀《神麓記》。
[61]《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引《金虜節要》。
[62]《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引馬擴《茆齋自敘》。
[63]賈敬顏《王惲〈開平紀行〉疏證稿》(《元史論叢》第5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云:“曷里滸,又名界里泊、轄里裊、轄里尼要、押里尼要。裊(或尼要)即腦兒,滸也,泊也。今稱好萊諾爾(張北縣境內)。曷里滸東川,言其為曷里滸以東之平川也。”
[64]《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65]陳高華、史衛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頁。
[66]《金史》卷九六《梁襄傳》。
[67]《續夷堅志》卷三“測影”條。
[68]孔齊:《至正直記》卷一,“上都避暑”條。
[69]《金史》卷三五《禮志》(八)。
[70]《金史》卷一○五《楊伯雄傳》。
[71]《金史》卷八九《移剌子敬傳》。
[72]《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謂西北路招討司置司豐州,卷四四《兵志》又謂置司應州,皆誤。譚其驤先生《金代路制考》一文(《遼金史論文集》,遼寧人民出版社,1985年),據《大金國志》卷三八《京府州軍》的記載,指出西北路招討司實置司于桓州。
[73]《金史》卷一○五《楊伯雄傳》。
[74]《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西京路桓州條。
[75]《金史》卷九六《梁襄傳》。
[76]據《金史·世宗紀》記載,世宗分別于大定六年、八年、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七年共計十次前往金蓮川駐夏。
[77]《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78]《金史》卷八《世宗紀》(下)。
[79]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北京金墓發掘簡報》,《北京文物與考古》第1輯,1983年。
[80]《金史》卷一九《世紀補·顯宗紀》。
[81]《金史》卷九六《梁襄傳》。此事又見載于《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一一《梁公墓銘》,但均不著年份。按梁襄為大定三年(1163年)進士,任薛王府掾約在大定十幾年間。
[82]《金史》卷九五《董師中傳》。
[83]《金史》卷九六《許安仁傳》。
[84]《金史》卷一○○《路鐸傳》、卷一○六《賈益謙傳》。
[85]《宋會要輯稿》兵二九之四七。
[86]《陳剛中詩集》卷三《金蓮川》,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作者在詩題下寫有這樣一條小注:“金章宗與李妃避暑于此。有泰和宮,今廢。”按金蓮川的駐夏行宮是景明宮,而泰和宮則是章宗在宣德州龍門縣新建的一所駐夏行宮,這說明元初人對金蓮川的歷史已不甚了了。
[87]《金史》卷一一《章宗紀》(三)。
[88]《金史》卷一二《章宗紀》(四)。
[89]《金史》卷一○《章宗紀》(二)載:明昌六年(1195年)五月,“命減萬寧宮陳設九十四所”。可見其規模之大。
[90]《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
[91]《遺山集》卷九《出都》詩二首之二自注。
[92]《雙溪醉隱集》卷一。
[93]《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中堂記事》(上)。
[94]《元文類》卷四。
[95]《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三《扈從行》。
[96]《金史》卷四三《輿服志》(下),“衣服通制”。
[97]《三朝北盟會編》卷三。
[98]《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九。
[99]《金史》卷九六《梁襄傳》。
[100]《金史》卷一二○《世戚·徒單公弼傳》。
[101]《金史》卷一○《章宗紀》(二)。
[102]《金史》卷一○五《程寀傳》。
[103]《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04]《大金德運圖說》記載章宗明昌間德運之議曰:“刑部尚書李愈以為,本朝太祖以金為國號,又自國初至今八十馀年,以丑為臘。”后來經過反復爭辯,于泰和二年(1202年)“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金史》卷一一《章宗紀》)。
[105]《北行日錄》(上),《攻媿集》卷一一一。
[106]《范石湖集》卷一二。
[107]元朝也有類似的規定,《通制條格》卷二八《雜令》載世祖中統三年(1262年)圣旨曰:“中都四面各五百里地內,除打捕人戶依年例合納皮貨的野物打捕外,禁約不以是何人等,不得飛放打捕雞兔。”
[108]《金史》卷九《章宗紀》(一)。
[109]《金史》卷一○七《高汝礪傳》。
[110]《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引馬擴《茆齋自敘》。
[111]《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張棣《金虜圖經》。
[112]金世宗之原名,《金史》不載,此據金《通慧圓明大師塔銘》,見鄒寶庫《遼陽市發現金代〈通慧圓明大師塔銘〉》,《考古》1984年第2期。
[113]《金史》卷九《章宗紀》(一)。
[114]《金史》卷九《章宗紀》(一)。
[115]《金史》卷八五《豫王永成傳》。
[116]《金史》卷一四《宣宗紀》(上)。
[117]《金史》卷一七《哀宗紀》(上)。
[118]《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三○載歸正人梁淮夫、梁叟《上兩府札子》。
[119]《金史》卷八○《完顏阿離補傳》。
[120]《金史》卷八八《紇石烈良弼傳》。
[121]《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22]《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三三,引張棣《正隆事跡》。
[123]《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24]《金史》卷九六《梁襄傳》。
[125]《金史》卷八《世宗紀》(下)。
[126]《金史》卷九《章宗紀》(一)。
[127]《金史》卷四四《兵志》。
[128]《金史》卷五一《選舉志》(一)。
[129]《金史》卷九六《梁襄傳》。
[130]《金史》卷九五《董師中傳》。
[131]《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32]《金史》卷八○《熙宗二子傳》。
[133]《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引張棣《金虜圖經》。
[134]《金史》卷一九《世紀補·顯宗紀》。
[135]《中州集》卷三《劉迎小傳》。
[136]《金史》卷八九《梁肅傳》。
[137]《金史》卷八《世宗紀》(下)。
[138]《金史》卷四七《食貨志》(二),“租賦”。
[139]《閑閑老人滏水文集》卷九。
[140]《金史》卷五《海陵紀》。
[141]秋冬圍獵形式不一,也有的時候是固定住在某一處行宮中,而在一定范圍內圍獵,如章宗時的秋獵(秋山)就有這種情況。
[142]元好問:《王黃華墓碑》,《遺山集》卷一六。
[143]《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44]《金史》卷六四《后妃傳》(下),《世宗元妃李氏傳》。
[145]元好問:《平章政事壽國張文貞公神道碑》,《遺山集》卷一六。
[146]《金史》卷八六《李石傳》。
[147]《金史》卷八六《李石傳》。
[148]《金史》卷一○《章宗紀》(二)。
[149]《皇妃起居表》之一曰:“八月其獲,適當講事之秋;三歲乃巡,尤見重民之意。”按章宗于泰和二年(1202年)和五年(1205年)兩次駐夏慶寧宮,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它作于泰和五年八月。
[150]《金史》卷四《熙宗紀》。
[151]《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四,紹興十二年二月戊子。
[152]《中興小紀》卷三○所記此事,亦誤作“開先殿”。
[153]《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54]《金史》卷一二《章宗紀》(四)。
[155]《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五,紹興二年六月末。
[156]《大金國志》卷七《太宗文烈皇帝》(五)。
[157]見王惲《玉堂嘉話》卷五。
[158]《金史》卷八《世宗紀》(下)。
[159]《遺山集》卷一七《朝列大夫同知河間府事張公墓表》。
[160]《中州集》卷五《射虎得山字》。
[161]《金史》卷九五《董師中傳》。
[162]《中州集》卷八《宗端修小傳》。
[163]《金史》卷一一《章宗紀》(三)。
[164]《金史》卷八九《移剌子敬傳》。
[165]《金史》卷六《世宗紀》(上)。
[166]《金史》卷四七《食貨志》(二)“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