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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我市實施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市控煙工作的關心。您的提案非常好,眾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被動吸二手煙對人的健康同樣有危害。此提案的提出完全符合當前的控煙形式,符合我國國情,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也是我國作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成員國的義務。
今年3月10日,衛生部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市政府在公共場所禁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年以市長令的形式出臺了《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年12月10日對其又進行了修訂,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確規定醫療機構的診療區、各級機關的辦公室、會議室及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八大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市衛生局作為公共場所禁煙的主管部門,認真貫徹上級精神,積極開展禁煙工作,通過健康教育、每年的“世界無煙日”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吸煙有害健康等知識,不斷增強市民控煙禁煙意識。同時,還組織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無煙草城市”創建和衛生系統“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創建等活動,有效地促進我市控煙禁煙工作的進程。市衛生局于今年5月下旬又劃撥專項經費,印制了5000份《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的政府令,張貼至各類公共場所。
雖然我市控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禁煙工作執法難、“煙草經濟”的現實問題、眾多煙民陋習難改及大眾對被動吸煙危害的認識有待提高等問題,我市的禁煙工作還任重道遠。在今年的市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等13名代表提出了《關于盡快制訂<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召集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座談,對此議案進行了調查論證并形成了調查報告,認為目前我市就此議案有關內容進行地方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建議暫不將提出的立法項目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計劃,將此議案改作人大代表重點建議交市政府研究辦理。經市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要求市政府借鑒外地市成功經驗,結合市的實際情況,對《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待立法條件成熟時,再適時啟動我市關于控煙禁煙方面的立法程序。
作為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光靠行政手段推動公共場所禁煙,靠罰款等行政處罰來禁煙終是治標不治本。如何實行并執行到位,更多地靠公眾文明程度的提高。近年來許多大城市也在做有益的探索,可以借鑒和吸取他們的成功經驗,不斷提升城市的文明化程度,共同建設一個健康、文明、美麗的和諧。
希望您繼續關注我市的控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