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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鄧小平高度重視黨風建設,他在正確分析國內及黨內的現實狀況和總結國際經驗教訓后,對全黨同志提出要加強黨風建設,以黨風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從而達到反腐敗和根治腐敗的目的。
鄧小平認為首先要從領導干部抓起。他認為,腐敗問題是和權力聯系在一起的,而權力又是和領導干部聯系在一起的,因此,防止和消除腐敗現象必須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抓起。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中高級領導干部,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肩負重大責任,人民群眾能否堅定不移地跟黨走,關鍵是各級領導干部能否起表率作用。所以,鄧小平對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寄予了厚望,要求他們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堅決與腐敗作斗爭,“高級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則,影響是很大的。現在,不正之風很突出。要先從領導干部糾正起。群眾的眼睛都在盯著他們,他們改了,下面就好辦”。
其次,要抓黨的紀律。紀律是行動的保證,只有具有嚴明的紀律,黨才有堅強的戰斗力。部分黨員干部墮落成腐敗分子,其重要原因就是紀律松弛、軟弱渙散,無視黨紀國法,走上腐敗的歧途。鄧小平提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部門的任務不只是處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把我們的黨風搞好。對于違紀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
最后,要抓具體事件,要抓典型案件。鄧小平認為要抓具體事件,“要扎扎實實做幾件事,體現出我們是真正反對腐敗,不是假的”,讓群眾看得見,取信于民。同時還要抓典型案件,“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因為這些人影響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處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們下決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要整好我們的黨,實現我們的戰略目標,不懲治腐敗,特別是黨內的高層的腐敗現象,確實有失敗的危險。”
二、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鄧小平認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各種違法亂紀和腐敗現象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他認為“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這里我主要講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他認為教育的對象主要是黨員干部,對他們要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尤其要重視公仆意識教育,要教育官員建立起對公職的忠誠感,教育干部消除“官本位”的封建殘余思想,不要做官就想當老爺,應把“官”看成一種職業、一種義務。他在反對干部特殊化時嚴肅地指出:“當前,也還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損害黨的威信。如不堅決改正,勢必使我們的干部隊伍發生腐化。”因此,要抑制腐敗現象的產生,“先從對高級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規定開始,再逐步地作出關于各級干部的生活待遇問題的一些規定,克服特殊化”。另外,對干部還要進行艱苦奮斗的教育,他說:“艱苦奮斗是我們的傳統,艱苦樸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緊,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們的國家越發展,越要抓艱苦創業。提倡艱苦創業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敗現象。”
此外,他還要求加強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的文化素質和綜合素質,增強其抵制腐敗的自覺性,通過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能更深入地教育人民群眾,使其認識到反腐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地同不良風氣,包括特權思想進行斗爭,大力加強群眾監督的力度,有效地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加強法制建設
腐敗表現為經濟方面的問題,但從本質看,實為一種權力的異化。鄧小平在分析腐敗產生的原因時認為主要是法制不健全,失去了對權力的監督,他說:“法制不健全,什么違法亂紀和腐敗現象等等,都出來了。”他的“法制防腐治腐”的思想,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要抓國家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必須集中力量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健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抓緊制定《反腐敗法》《公務員法》《公務員廉潔法》《監督政府官員法》等法律來限制黨政官員的權力,約束他們的行為,防止他們越軌。其次,嚴格執法,加重打擊。按鄧小平的思想,一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占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二是要依法從嚴打擊,他說:“現在剎這個風,一定要從快從嚴從重。”對于一些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必須給予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剎這股風,沒有一點氣勢不行啊”!最后,要集中精力辦大案要案,反腐敗要從各級領導干部抓起。
四、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權力缺乏監督必然會滋生腐敗。完備、有力的監督是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的保證。鄧小平指出:“黨要領導得好,就要不斷地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宗派主義,就要受監督,就要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他認為必須創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在監督形式上,他提出了三大監督,即黨內監督、黨外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
第一。加強黨內監督。鄧小平認為黨的監督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這一思想的制度化和具體體現。黨風監督最關鍵的是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完善權力分配、運行、監督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領導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二,加強黨外監督。黨外監督包括群眾監督和派、無黨派人士的監督。群眾對各級干部的監督是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社會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這是實現人民民主的具體表現,因此,鄧小平一再強調,“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濟上退賠,并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但在這一點上要吸取歷史教訓,不能搞過去那種運動反腐的形式,要有領導、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派、無黨派民主人士除了和共產黨一起建設新中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那就是監督共產黨的工作。派和無黨派人士是由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的,他們看問題敏銳,身邊又聯系著一部分群眾,把他們組織到反腐防腐的斗爭中來,讓他們到社會上調查,聽取他們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的反腐倡廉是有好處的。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是對人民群眾和黨政監督的必要補充。
第三,加強社會輿論監督。腐敗一般都是暗地進行的,把腐敗案件公之于眾,利用社會輿論的巨大影響力,可以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更能遏制和威懾腐敗,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會氛圍。許多媒體在伸張正義、揭露腐敗方面功不可沒。因此,懲治腐敗透明度要高,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五、完善制度建設
反腐敗,制度建設是根本。1965年,鄧小平在黨的八大上作的《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提出了要從制度上加強黨的建設的思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發展了這一思想。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80年,他在同外國記者談話中又強調,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如果“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因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他認為腐敗“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鄧小平在多次講話中,提出了通過完善制度,改革黨的執政方式和活動方式來克服腐敗現象的措施。第一,改革黨的領導制度,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建國以來,我黨仍然沿襲過去戰爭年代高度集中的領導體制,這就使我黨容易形成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過分依賴行政治國,以致濫用公共權力的現象。針對體制上的這種弊端,鄧小平提出了黨政分開,明確劃分黨政職能,理順黨政關系,防止個人獨斷專行等領導制度改革的設想和步驟,并認為這種制度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第二,改革和完善黨的組織制度,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我們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統一起來的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是維護黨的純潔性和戰斗性的重要保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反復強調:黨“應該是統一的、有高度覺悟的、有紀律的隊伍。只須恢復這種狀態才有戰斗力”。他認為,民主集中制是社會主義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過去一個長時間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不正常,重要原因是民主集中制的好傳統沒有堅持下來,民主集中制沒有成為嚴格的制度。第三,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鄧小平指出:“堅決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礙。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適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要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實現新老干部的交替,有利于對優秀人才的選拔和使用,有利于削弱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正之風。第四,完善行政管理,規范行政活動。鄧小平指出:“今后凡屬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都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討論、決定和文件,不再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發指示、作決定。”必須依法行政,制定多種行政法規,規范權力的運用程序,促進權力運用公開化、透明化。并且盡可能減少審批環節和審批權力,堵住因此而造成的漏洞。
六、促進經濟的發展
在論及反腐敗與經濟的關系時,鄧小平提出反腐敗與經濟建設要同步進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理論。他認為經濟建設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其他一切都要圍繞、服從并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因為“中國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是要靠自己的發展”。維護世界和平,振興中華民族,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和平統一祖國,都離不開發展。歸根到底,“發展才是硬道理”,其他所有工作,包括反腐敗,都要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反腐敗是進一步搞活經濟的前提,“沒有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這一手,不僅對外開放政策肯定要失敗,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也肯定要失敗。有了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這一手,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就可以沿著正確的方向走”。如果抽掉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反腐敗斗爭就失去了最本質的內容,喪失了正確的方向。為此,鄧小平提出了“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的方針,從理論的高度闡明了改革開放與反腐敗的辯證統一關系,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反腐敗斗爭指明了方向。
鄧小平還反復強調反腐敗工作的長期性,告誡人們不要希望一朝一夕能解決。這是因為:首先,剝削階級的思想影響不會在短時期內消除,我國社會將會長期存在著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其次,我們實行開放、搞活政策,吸收借鑒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文明成果,資本主義的腐朽思想也會乘隙而人,侵蝕腐化我們隊伍中的不堅定分子,使其蛻化為新的腐敗分子;最后,發展市場經濟,實行新舊體制轉軌,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健全,調節機制不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不嚴密,使得腐敗分子有機可乘。因此,鄧小平告誡我們,反對腐敗,搞廉政建設“不是搞一天兩天、一月兩月,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開放、搞活政策延續多久,端正黨風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糾正不正之風、打擊犯罪活動就得干多久,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貫穿在整個改革過程之中”。
反腐敗斗爭與改革開放、經濟發展是一種辯證統一關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綜上所述,鄧小平反腐防腐思想具有綜合性特征。他既強調給腐敗分子以嚴厲打擊,同時又強調黨的建設,強調建立并完善各種制度、法律、監督體系,既強調“治標”,又強調“治本”。這是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我們必須全面、準確、科學地理解和把握,并不斷發展、創新這一思想,用以指導我們的反腐敗工作,最終根治和消除腐敗,保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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