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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作為會議主題,顯示出其作為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擁護者,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而積極采取措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僅是法律體系完備,法律制度健全的國家,還體現在廣大人民具有法律素養,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人民能夠自覺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的同時,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執政治國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政府建設正在穩步進行,司法體制正在不斷的完善與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已明顯增強。[1]已經由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轉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但在實際生活中,廣大人民的法治觀念雖較以前得到極大增強,我們在生活中許多領域卻還沒有真正做到以法維權。許多人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往往下意識的忽視法律的作用或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而忍氣吞聲,很少去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即使有一部分人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的權利,也會被認為小題大做,是“較真”,為小事而斤斤計較。中國的傳統思想是“以和為貴”,每當有爭執發生時,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和平解決而不是將事情鬧大,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只是一些不足掛齒的小事,不值得去為此浪費精力,還將“吃虧是福”這句話掛在嘴邊來安慰自己。這些想法不無正確,但是在日漸完善的法治國家中,因小事而忽視大義,以人治代替法治卻是不足取的。雖然一些小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的途徑解決,但當自身的利益面臨侵犯時,依然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卻是不足取的。正是這些不足掛齒的小事在一步步的削弱我們的法治意識。
因此使廣大人民能知法,善用法,即使是在那些不起眼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也能夠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忍讓,就成為我們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廣泛開展普法活動,使人民能夠了解法律,積極運用法律去維護自身的權益,而不是因為被侵犯的利益太小或程序繁瑣而選擇不去維權。例如在生活中廣泛存在的“謝絕自帶酒水”以及在KTV消費時KTV在消費條款中規定的”禁止外帶飲料食物“等霸王條款。[2]消費者為了不破壞自身的興致而不去對這些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和規定去質疑。相對于法律人,大多說人對法律的有關規定是不熟悉的,即使熟悉也是知其所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必然會產生不知法和無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的情形。
因此,在現階段,我們建設法治國家的一部分重點應該放在使人民群眾能夠在知法的同時,敢于用法,而不是怕麻煩就不敢用法。所以要繼續開展普法活動,使法治觀念繼續深入人心,使法律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的作用進一步為人民所認知,體現法律的優越性。要積極開展普法活動,送法下鄉。在我國許多農村落后地區,法律的作用還不是那么的明顯,人們處理事情的主要依據還是“鄉規民約”或約定成俗的慣例,法律的作用在有些情況下明顯低于這些既成的傳統習慣,人治的作用明顯大于法治。這也從另一方面表明了我國法律的適用上還存在很大的不足。例如現在仍然普遍存在的對農村婦女的繼承權的侵害,以“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為由,妨礙農村女性的繼承權;以本地既有的傳統習俗和慣例阻礙農村婦女行使自己的權利。
普法活動的展開,使廣大人民能夠積極的了解與其自身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有利于廣大人民知法、用法,能夠起到法律的教育與警示作用,可以有效地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提升國民整體法律素質,使法律能夠得到極大的接受與遵守。開展普法活動,使人民能夠知法,可以發揮法律的教化作用,使人民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可能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從而使他能夠在將要進行違法行為時考慮到不利后果,從而放棄或終止違法行為。同時使心懷不軌之人受到威懾,因為對法的畏懼而不敢輕易的“越雷池”半步。
雖然我國的法制建設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的不斷發展完善,但是由于發的穩定性和社會發展的復雜性,我國的法律制度仍有一些不足之處。不僅僅是體現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高上,還體現在法律普及的廣度雖然達到了,但是普及的深度卻還不夠。正是由于意識到了存在這些問題,黨和國家才會更重視法治建設,才會大力倡導依法治國。我相信,隨著黨和國家對法治的重視和人民群眾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我國的法治建設會邁向一個新的階段。
作者:徐祥鳳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