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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我國經濟制度的進一步發展,2014年我國對公司法進行了一次重大的變革,其中涉及到我國資本制度進行了全方位的深化。新公司法的制定和推出有效地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并且涉及到商事登記等一些事務,和國際潮流進行了一定的接軌。由于新的公司法對我國的資本制度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將要遇到一定的風險和阻力。文章結合我國資本制度改革實際進程,對新公司法產生的影響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并對其中的制度改革提出了一定的完善策略。
[關鍵詞]
公司法;資本制度;改革
自2014年以來,我國對公司法進行了深入的改革。新的公司法的實施,給我國的經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公司的資本制度是一種與公司資本有關的一項綜合性制度,它與法律產生一定的聯系,并影響著公司資本的使用、注冊等一系列工作。新的公司法降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準入門檻,使更多的懷著創業夢想的年輕人得以圓其創業之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對現有的公司資本運作制度有一定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對新的公司法的資本制度進行一定的研究。本文從資本制度的角度出發,為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了一定的意見和建議。
一、新的公司法改革的背景和改革的意義
(一)改革背景我國的公司法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個獨立的司法部門,對于我國資本市場的調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我國在經濟建設中面臨的風險在進一步的提升。政府在進行政策調整時意識到需要減少對于市場的過度干預,因此在進行政策調整的同時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并通過一定的手段將市場的決策權力交還給了市場。這種行為可以進一步活躍我國的市場經濟,并給廣大企業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在我國多年來高校擴招的教育現狀下,為了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需要對大學生創業的門檻進行一定的下調。基于這種綜合性的考慮,我國對于公司法進行了一定的改革和調整,使之更加適應于現代化的市場競爭環境,并適于年輕人進行創業。新的公司法對于公司資本的準入門檻進行了下調,并且降低了了一些出資方式和資本期限。新的公司法的下調有利于市場活力的激發,并給年輕人提供更多的創業機會。
(二)新公司法改革的意義1.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拓展了創業自由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改革的亮點之一就是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進行了最大程度的降低。這一舉措大大地提高了人們創設公司的積極性,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改革真正地體現了公司的有限責任的特征,對公司的價值取向進行了最大程度的保護。這一資本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使更多有創業意向的人付諸實際行動,從而調動起社會上人才的積極性。也有助于實現社會資金的流動,以優化資金分配的形式來對市場的活力進行了提高。創業自由也緩解了人們的就業壓力,公司創業的成功也必將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這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市場的繁榮,同時促進了社會的穩定。2.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改革強化了公司在營業方面的自由新公司法在資本制度方面實行了一定資本認繳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公司以自由的方式進行投資戰略的決定,可以使公司的資金使用結構進一步的得到優化。在過去的公司法的規定中,公司資本有著嚴格的約束措施,任何進行公司資本移動的行為都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這種落后的制度雖然可以保持一定的資本穩定性,但是對于公司資本的效率有著很大的影響作用。在當今市場自由化的基礎之上,只有使公司資本放開束縛,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公司資本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3.新公司法的改革更加強調公司資產的信用在過去的公司法的資本制度之下,一個公司的資本信用主要以一個公司的注冊資本來反映。這一概念是一個靜態的概念,它不能很好地反映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的狀態,因此不具備一定的信用評定資格。在新的公司法的改革制度之下,使用公司的資產信用作為衡量公司信用的一種標準,更加符合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資產信用是公司信用能力的一種動態反映,如果公司有一定的經營不善的跡象,那么會在資產信用中有所體現。
二、我國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在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下,公司的出資仍然受到限制本次新公司法的出臺對公司的出資形式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問題。本次新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將一些非貨幣性質的財產進行出資轉讓,但是對一些知識產權和土地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即這些非貨幣財產可以進行貨幣估計并且符合法律的規定才可以進行出資轉讓,這就給一些出資的形式進行了條件的限制。
(二)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改革削弱了對債權人的保護在新公司法的改革中,實施了企業信息年報公開制度。為了保障這一措施,我國的一些部門建立了相應的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并有工商部門對企業進行年報的抽查。但是這種制度的實行不可能杜絕虛假公司信息的出現。如果在年報制度中公司的實際資產信用受到隱藏或篡改,那么公司的債權人就無法獲知公司的具體資產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在有關部門的企業信息公示平臺中,設置有工商部門、企業本身和其他部門的信息公示板塊。但是這種信息還不能夠真正地顯示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態。而且一些企業還通過關聯企業的方法來進行債務的詐騙。一些公司利用其關聯企業來進行資金的交易,但是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逃避債務。這種情況很難得到相應的公示效果,因此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三)新公司法的改革造成了一些行政監管方面的問題在新公司法的資本制度改革中,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們的創業積極性。但是也給監管部門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隨著公司法的改革,我國的行政監管的時間點依法進行了后移,形成以事后監管為主要方式的監管機制。相關部門有權對公司企業進行一定的抽查來對公司的年報進行核實。但是在一些監管條例中對抽查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而缺乏具體可行的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工商部門在企業信息的真實性問題中的抽查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對于我國的工商部門來說,面對龐大市場,其不可能將市場中所有的部分都照顧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的數量將進一步增多,有限的人手顯然不能應付過于龐大的公司企業數量。
三、新公司法資本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對出資形式進行適度的放寬新的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市場經濟下的創業自由,優化了市場結構。但是其在出資方面的限制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訴求。因此,建議應對公司的出資形式進行適度的放寬,或者明確可以出資的條件,以使一些無形資產(如勞動力、特許經營權等)可以實現其在市場中的價值。在創業階段,創業者需要不同方面不同資源的配合才能獲得成功,放寬出資形式的限制,可以使人們的創業積極性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二)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于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公司的年報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會出現公司刻意隱瞞公司信息的情況發生。針對這種情況,應建立一定的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勵公司的自由公示,在市場中形成一個自由公示的良好氛圍。這樣,就可以更好地實現公司的信息透明化。市場化的自由公示行為可以有效地證明企業的資產信用能力,這樣必然會獲得更多的投資,促進公司的實際發展。工商部門也可以對一些沒有積極公示信息的公司進行一定的記錄和通報,以這種方式來使社會了解對一些公司進行投資的風險。
(三)優化行政結構,加強監管力度在未來的工資資本制度管理中,有關公司的監管未必完全依賴行政力量。但是行政機構要對一些虛假出資以及抽離資本的行為進行一定的規制,以保持市場的安全運作。在對市場行為的管理中,要實現司法系統和工商系統的協作管理,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行政力量管理的互補和優化。在工商部門的實際監管中,應該對工商部門的實施細則進行一定的出示,完善工商部門的管理措施。工商部門應該提高對公司資本情況的抽查頻率,并對現有的審計制度進行充分的利用。使公司信息公示充分顯示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公司的資本制度的改革涉及我國市場經濟中的方方面面,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新的公司法的改革行為給市場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并優化了市場資源,提高了市場活力。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在現有的公司法的資本制度下的一些缺陷,相關部門應該針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策略性的完善,以加快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
作者:李闖 單位: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