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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證券市場上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原國有企業(yè)改制而來,它們之間的關聯交易尤為突出,這就造成了我國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行為大量存在,這已經嚴重地破壞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損害了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界定與性質分析
1、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界定
我國新會計準則將關聯交易定義為:在關聯方之間發(fā)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具體關聯交易如下: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擔保;提供資金(貸款和股權投資);租賃:;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許可協(xié)議;代表企業(yè)或由企業(yè)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2、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性質分析
關聯交易是一種有別于一般市場交易的交易行為,其特殊性在于交易過程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以及交易主體之間存在某種程度的甚至是相當復雜的關聯方關系。在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交易雙方往往會從各自的利益出發(fā),一般不會輕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條款,這種交易是交易雙方在相互了解、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間任何關系影響的基礎上商定條款而形成的交易,是一種公平、公允的交易。而關聯交易由于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關聯方之間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目的,可能不按照公平的市場競爭規(guī)則,而是運用手中的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使交易建立在非公允交易的基礎上。因此關聯交易既為各國法律所認可,同時又受到各國法律的嚴格限制。
二、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現狀分析
1、利用關聯交易向上市公司轉移利潤
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將自身的利益轉移至上市公司,以求在短期內人為地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yè)績,這種關聯交易被稱為輸送型關聯方交易。在這種關聯交易中,上市公司的關聯方首先以較低的價格給上市公司注入優(yōu)質資產,同時用較高的價格收購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通過“垃圾”換“黃金”的置換,為上市公司創(chuàng)造利潤,其直接目的是為上市公司增加利潤,制造其盈利能力的虛假現象,最終能發(fā)行上市,扭虧為盈,取得配股和增發(fā)股票的資格。
2、利用關聯交易向上市公司的關聯方轉移利潤
相反,那些為上市公司輸送利潤的關聯方,本身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也要求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不可能一直為上市公司默默奉獻,甘當上市公司的利潤來源。他們必然希望從某些方面得到回報,或者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或者與莊家配合從二級市場上獲利,如果二者都不能實現,關聯方很有可能會濫用廉價獲得的控制權,利用關聯交易將上市公司的利潤轉移至自身,實現自己的短期效益。這種關聯交易稱為關聯方的索取型關聯交易。
3、將關聯方交易非關聯化
關聯方通過出讓股份、中止受讓相關股份或者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轉讓股權等方式,從而從名義上解除關聯方關系,相應交易不再屬于關聯交易。如天津磁卡原持有天津環(huán)球高新公司94%的股權,天津磁卡2001年與天津環(huán)球高新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將價值2.5億元的靜態(tài)驗鈔機銷售給后者,產品銷售毛利達1.31億元,占上市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營業(yè)務利潤的54.56%。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將環(huán)球高新持股比例降低至47%,而上述銷售己經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不再持有天津環(huán)球高新的股權。由于上述兩次股權的轉讓,將關聯方轉為非關聯方,發(fā)生的巨額銷售就不必因合并報表而抵消,也不會受到《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將銷售毛利超過20%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約束。
4、將關聯方之間的非貨幣性交易貨幣化
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可以規(guī)避新會計準則的相關約束,但如果雙方的交易是非貨幣性交易,仍會受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制約,操縱利潤的目的難以實現。因此,上市公司在此類關聯交易中又想方設法將非貨幣性交易貨幣化。其通常采用的方式為先贈送,后轉讓。關聯方以較低的作價將資產贈與公司,公司再將受贈資產以高價售出,取得收益:或者采用資產置換方式,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guī)定,如果該交易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于是公司先用價值較低的資產從關聯方換入價值較高的資產,換入的價值較高的資產便以換出資產的較低賬面價值入賬,隨后再以正常的市場價格將其出售,從而實現收益。
三、規(guī)劃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風險的措施
1、合理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水平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估計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水平,來確定審計的程序和方法,以降低最終審計的風險。關聯交易的固有風險水平取決于財務報告對于關聯交易披露的錯誤和舞弊的敏感程度及關聯交易發(fā)生問題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審計上市公司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業(yè)務經營性質、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方面的特點及容易出問題的關聯交易事項來認定固有風險水平。關聯交易的控制風險與被審計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有關。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被審計上市公司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結構的設計和運行狀況評估控制風險水平。以下因素可能導致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財務欺詐,注冊會計師在評價關聯交易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水平時,應當對此予以充分關注,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一是財務穩(wěn)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脅。二是管理當局承受異常壓力。三是管理當局受到個人經濟利益驅使。四是公司治理缺陷。五是內部控制缺陷。
2、建立三權分立的內部制衡機制
為了克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權過于集中,董事會和管理層成員的過度重合,所有權、經營權和控制權混亂不清的狀況,可以借鑒三權分立的思想,將控制權從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堡壘中分離出來,建立三權分立的內部制衡機制:董事會行使決策權、管理層行使執(zhí)行權、單獨成立審計委員會行使控制權。其中內部控制權應包括內部審計權、聘任和解聘注冊會計師、設計內部控制制度、對董事會決策的質疑等權力。既然監(jiān)事會的超然地位決定了它的公正性,我們就不能讓它形同虛設,而必須保證它責、權、利的完整性,使它切實發(fā)揮作用。因此隸屬于責、權、利完整的監(jiān)事會領導,獨立于決策經營機構之外,是審計委員會的最佳選擇。這樣,審計委員會的相對獨立性和公正性使得它應該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而不僅僅是少數大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應由股東代表、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成員的薪酬由專門建立的基金提供,與公司盈利無關,以保證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應直接向全體股東及有關監(jiān)管機構負責。這樣,可通過內、外部雙重的真正具有獨立性的審計來加強對管理層操縱會計信息的監(jiān)控。同時,必須明確審計委員會如下責任和權力:一是了解公司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隨時注意并履行監(jiān)督的職責,公司年度報告內應附一份由審計委員會主任簽署的致股東函;二是對季度財務報告的編制負監(jiān)督責任;三是與公司在資金上保持獨立,以便很好地完成其職責;四是與管理層共同確保內部審計人員適當參與財務報告的生成過程;五是復核評估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與管理層共同協(xié)助注冊會計師保持其超然獨立性。
3、完善會計規(guī)范的信息披露
(1)變“重大交易”的事后披露為事前披露。根據新會計準則,當前我國所有關聯交易不管是重大交易還是非重大交易,一律都只需要在事后披露,其結果是交易發(fā)生后,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損已是既成事實。即使證券監(jiān)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給以最嚴厲的處罰,但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損失已無法挽回,甚至會因此遭受更大的損失,這與披露關聯交易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上市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在進行之前應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而且要求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不能參加投票表決,否則交易不得進行。
(2)營運風險應予披露。大量的上市公司都為關聯方提供擔保和資金融通,有些數額巨大的往來賬很大部分來自于向關聯方提供資金。有些上市公司甚至用從銀行借貸的資金為關聯方在另一家銀行借款擔保。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銀行都沒有得到任何實質上的擔保,而且還會加大上市公司營運風險。現實中,許多上市公司都沒有對此作詳細說明,使報表使用者無法做出進一步判斷。關聯方披露準則應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這些信息,以幫助投資者和債權人了解、判斷上市公司存在的風險。
(3)制定重要性披露細則。對上市公司經營發(fā)展存在重大影響的關聯交易行為,不僅應該這些交易進行披露,而且應該進一步披露其影響程度,如資產、股權的轉讓,應該要求披露轉讓緣由、定價原則、對交易雙方當前生產經營及長遠展的影響、產生的效益占公司凈利潤的比重等。對明顯偏離正常標準的交易,要求關聯方做出解釋說明。在關聯信息披露中,應當遵循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不重要的問題可以不予披露。
4、加強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
(1)進一步完善監(jiān)管指標。當前以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作為證券監(jiān)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指標不能有效地規(guī)范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因為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只是上市公司的賬面盈利,是按照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指標,上市公司很容易通過關聯交易對其進行操縱,然而上市公司的實際業(yè)績并未改變。因此,應該引入凈現金流量指標,和上述指標配合使用。因為凈現金流量是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的,具有實際的現金流,不容易被上市公司所操縱,它能夠真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具體來說,就是建立以下兩組指標:一是凈資產收益率和凈現金流量比率,其中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資產,凈現金流量比率=凈現金流量/凈資產,二是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這樣一來,就能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運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行為,因為上市公司通過非公允關聯交易只能調節(jié)賬面利潤,而不能調節(jié)凈現金流量。
(2)加大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力度。證券監(jiān)管機構對于關聯交易行為和關聯交易的披露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但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卻沒有制定詳細的懲罰措施,這樣并不能有效地規(guī)范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使相關法規(guī)形同虛設。所以,應加大對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申訴制度。也就是說中小股東或債權人發(fā)現上市公司有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的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要求主管部門或政法部門進行調查。對于故意隱瞞重大關聯交易或對關聯交易嚴重弄虛作假,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立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同時證券監(jiān)管機構應制訂出詳細可操作的處罰條例細則,以威懾約束那些企圖利用關聯交易達到不正當目的公司和個人。另外,在有詳細的懲罰措施的前提下,證券監(jiān)管機構還必須切實保證對違規(guī)關聯交易行為的及時監(jiān)督、處罰,并嚴格執(zhí)法。這樣才能對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形成有效的監(jiān)管,真正保護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
要將金融關聯交易控制在以促進資源共享和提升客戶服務質量與市場競爭力為目的的基礎上,建立起以“政府外部監(jiān)管、金融機構自我控制、金融同業(yè)自律和社會其他中介機構監(jiān)督”為框架的“三位一體”的監(jiān)管體系,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穩(wěn)健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上市公司的金融關聯交易有其合理性,不能將其一棍子打死,動輒采取懷疑和譴責的監(jiān)管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