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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剩余價值理論不斷遭受西方經濟學主流學者的非難,通過他們所使用的經濟租金(包括隱晦的勞動租金)、壟斷租金、生產者剩余和經濟剩余等概念,其本質或為剩余價值,或不能完全撇開剩余價值。因此,馬克思闡述的“資本家剝削雇傭勞動的剩余價值”的核心思想是駁不倒的真理。薩繆爾森曾說:“《資本論》發表以來一個世紀的歷史對馬克思主義的預言并不客氣。但是,正如我們已經反復看到的那樣,歷史很少遵循由僅僅為生命有限的人所撰寫的任何劇本形式。”[1]1292百年來,西方主流學者試圖從剩余價值理論基礎———勞動價值論、理論假定、思想體系等方面歪曲和推翻剩余價值理論,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們一方面不承認存在剩余價值和剝削,另一方面卻大量采用“剝奪剩余”“攫取租金”等表述,似乎用“剝奪”“攫取”“侵占”等詞匯,就能掩飾對雇傭勞動的剝削本質。本文從西方經濟學中與剩余價值相近觀點和表述入手,揭露西方學者攻擊和歪曲剩余價值理論的兩面性。為此,本文從西方經濟學中與剩余價值最為相近的概念———勞動租金入手,剖析其淵源,即經濟租金理論,分析經濟租金兩種表現形式,以及它們與剩余價值的關系。
關鍵詞:
剩余價值;勞動租金;經濟租金;壟斷租金;生產者剩余;
一、勞動租金內涵、類型及原因
(一)勞動租金概念西方經濟學中“勞動租金”一般有兩種表述:“勞動的租金”和“勞動的經濟租金”。“勞動的租金”一般解釋為使用勞動力所作的支付———工資[2]150,“勞動的經濟租金”源于經濟租金理論,往往并不直接解釋勞動的經濟租金,而是采用比較隱晦的經濟租金概念,例如經濟租金是支付給生產要素的報酬超出為獲得該要素而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的部分[3]337,或者是指在要素收入中超過要素機會成本的剩余。按這一界定,劉啟君(2005)將“勞動者租金”解釋為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與他們期望獲得的工資之間的差額[4]39。如果說,以上關于“勞動的經濟租金”的認識是基于普遍勞動力而言的,那么還有一種基于人力資本的不同認識,例如,經濟租金工資理論認為,人力資本的差異導致稀缺的或特殊才能的勞動力可以獲得較高報酬,有的經濟學者還將這種高于機會收益的勞動者收入解釋為“純經濟租金”。而基于勞動者所有權具有與土地所有權壟斷的相似性,陸夏(2013)將“勞動租金”界定為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力所有權的壟斷可以使勞動者獲取的類似于地租的勞動租金收入[5]。通過以上對勞動租金的表述,引申出三個問題:(1)勞動租金是“勞動的租金”(工資)還是“勞動的經濟租金”;(2)勞動租金針對的是普通勞動力還是異質型人力資本;(3)勞動租金產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為勞動者所有權壟斷。
(二)勞動的租金與勞動的經濟租金“勞動的租金”與“勞動的經濟租金”概念區分要涉及到租金與經濟租金概念,按照西方經濟學的解釋,經濟租金是一個更為一般的概念,租金實際上是經濟租金的一種特例,即當要素供給曲線垂直時的經濟租金[6]233。按上述解釋,這意味著“勞動的租金”是“勞動的經濟租金”的一個特例。租金表示要素的價格,經濟租金只是要素價格中“超過該要素的機會成本的余額”,經濟租金是租金的一部分[4]49。以上兩種解釋是否矛盾?按照經濟租金是一種“余額”,若出現余額為零,經濟租金將消失,而勞動租金即工資不可能為零,這表明“勞動的經濟租金”的確是“勞動租金”的一部分。那么又如何理解“勞動的租金”是“勞動的經濟租金”的一個特例?這是只有在勞動供給完全無彈性時才會出現的情況,而這是一種極端情況,此時“勞動經濟租金”等于“勞動租金”(工資),勞動者將獲得全部經濟租金。兩類租金概念可用圖1表述。假定勞動力需求曲線DL、市場均衡工資W0和最低工資標準A均不變。假定勞動力供給曲線有三種情形:完全垂直S1;完全水平S2;常規形態S3,它們與DL均交于E點。在S1時,勞動力供給總量固定為L0水平,“勞動的租金”與“勞動的經濟租金”均為(U+V);在S2時,勞動力無限供給,經濟租金將消失,但是L0的勞動力獲得“勞動的租金”為(U+V),其他剩余勞動力將不能獲得任何租金收益;在S3時,“勞動的租金”仍然為(U+V),而“勞動的經濟租金”為U,勞動者實際收入為V。可見,在市場均衡的勞動力數量及工資一定時,“勞動的租金”是不變的,可變的只是“勞動的經濟租金”和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本文的解釋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的租金”(即工資),工資即勞動報酬為勞動者實際收入,其應該是可變的,如圖中的V部分。而西方經濟學將“租金”解釋為固定供給要素的報酬,因此“勞動的租金”是不變的,始終為(U+V)部分。那么U部分的經濟租金為什么沒有轉化為勞動者的實際收入,其原因是只要高于A即最低工資標準,總會有勞動者迫于生存壓力等原因而“愿意”接受低工資,即把U部分的原本屬于勞動者的收入拿走,也不會影響勞動力供給總量(即L0)。因此,勞動力雖然是可變要素,但其收入的一部分(即U部分)卻類似于固定要素報酬,此部分勞動者收入即為“勞動的經濟租金”。因此本文認為,勞動租金應指“勞動的經濟租金”,而不是“勞動的租金”,而兩者可能存在相等的情況,說明“勞動的租金”是“勞動的經濟租金”的一種特例。
(三)普通勞動力租金與人力資本租金勞動租金究竟針對的是普通勞動力還是異質型人力資本?斯密認為勞動者的后天才能(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是固定資本的一部分,馬歇爾繼而發展出“準租金”概念,即對供給量暫時固定的生產要素的支付。異質型勞動力,尤其是專業性、稀缺性、非競爭性、難以模仿性[7]7-9,以及分工協作的互補性等特征的異質型人力資本,被視為企業的一種固定投入要素,其報酬(準租金)是類似于地租性質的一種租金。普通勞動力由于不具備異質型人力資本的專業技能等特征,被企業視為可變要素投入,其報酬形態主要為工資,這不同于異質型人力資本報酬形態———薪酬。因此,為與“勞動租金”相區別,該提法應為“人力資本租金”更貼切些。基于此,勞動租金可以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勞動租金包含了“人力資本租金”和“普通勞動力租金”,而狹義勞動租金僅指“普通勞動力租金”。本文主要是分析狹義勞動租金。
(四)勞動租金產生的原因勞動租金產生的原因是否為勞動者所有權壟斷?《資本論》將絕對地租形成的原因解釋為一種人為壟斷———土地所有權。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力所有權也形成壟斷,但是這種壟斷與土地所有權壟斷相比有著很大差異,勞動力供給不同于土地供給,勞動者為謀生必須出賣自身勞動力,在勞動力需求不足時,這種勞動力所有權壟斷并沒有多大實質意義。勞動力所有權壟斷產生的勞動租金,一般在兩種情形下才會有實質意義,一是前文闡述的“人力資本租金”,人力資本由于其稀缺性和非競爭性等特征,的確具有所有權壟斷下的較高人力資本租金;二是勞動力賣方市場,勞動力供給小于需求或工會組織的強力干預,這種勞動力所有權壟斷才能使勞動者居于工資議價或勞動協議的主動地位,這種壟斷才真正形成效力。但現實中這種情況并不普遍,在勞動力賣方市場情況下,企業往往因當地勞動力成本上升,為尋求低廉勞動力成本而發生區際或國際的產業轉移。本文認為,用勞動者所有權壟斷解釋的勞動租金,應該是“人力資本租金”,并不是“普通勞動力租金”,對于后者,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傳統認識的“資本雇傭勞動”,古典理論、新古典理論和現代經濟理論對“資本雇傭勞動”的必然性、合理性和持久性已有論述,這里再強調兩點,一是擁有專有技能和復雜勞動的人力資本相對于傳統資本,正呈現某種更為稀缺的現象,利潤分享制、管理權分享乃至所有權分享正不斷演化,出現所謂“勞動雇傭資本”趨勢。然而,這種“勞動雇傭資本”僅是針對人力資本而言,要形成普通勞動力雇傭資本難以實現。而且,由于資本設備的資產專用性和生產不可分性,完全實現“勞動雇傭資本”也是困難的,可能的情形是“資本與勞動的相互雇傭”———合作雇傭關系;二是由于專業化分工的不斷深化,勞動者必然要聯合雇傭資本,而勞動者之間的高昂交易費用導致這種聯合雇傭資本的情況很難出現,與之相比,傳統的資本雇傭勞動的交易費用要低得多。總之,“資本雇傭勞動”導致資本所有者與普通勞動力的地位不平等,資本處于支配地位,資本所有者將超出工資的一部分勞動者收入(勞動租金)占為己有,這是勞動租金產生的原因。
二、剩余價值與勞動租金
從勞動租金概念界定看,勞動租金與剩余價值有緊密聯系。勞動租金的本質是勞動者收入的一部分,廠商攫取的勞動租金最終轉化為利潤。剩余價值理論講利潤本質即為剩余價值,是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剩余勞動創造的價值,利潤即為被資本家剝削雇傭勞動的剩余價值,正如馬克思講:“利潤,和剩余價值是一回事,不過它具有一個神秘化的形式。”[8]441。因此,勞動租金理論講勞動租金轉化為利潤,剩余價值理論講剩余價值轉化為利潤,從這一角度看,就可以理解為什么西方經濟學回避“勞動租金”術語,而是將這一概念晦澀地隱含于經濟租金概念之中。而且,有的西方學者認為經濟租金和生產者剩余是同一個概念(只不過看問題的角度不同)[3]338,而如果勞動是唯一可變投入要素,則經濟租金即為勞動租金,勞動租金也就是生產者剩余。可見,從避開“勞動租金”術語,以及“經濟租金”向“生產者剩余”術語的變化,映射出西方學者試圖掩飾對勞動者收入的剝奪,并將之“美化”為“生產者”生產的剩余———利潤。本文認為,無論從剩余價值還是勞動租金看,“生產者剩余”都不是生產者生產的,而是勞動者生產的,應該是勞動者剩余。從勞動租金本質以及勞動租金轉化為利潤這兩個層面看,勞動租金似乎就是剩余價值,而這僅是表象,兩者實有很大差別。這主要是因為,勞動租金取決于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在假定勞動力供給與需求不再變動時,勞動租金取決于市場均衡工資與實際支付的勞動力報酬的差額,這個差額越大,勞動租金越大,差額為零時勞動租金將消失。而剩余價值與之不同,資本家支付的工資即勞動力價值,雖然也是勞動力市場的均衡工資,但是剩余價值不是主要來源于資本家支付的差別工資,而是剩余勞動創造的高于勞動力價值的價值。一般情形下,市場均衡工資即勞動力價值,總是低于他創造的全部價值(勞動力總價值)。因此,在給所有勞動者都支付均衡工資時,將不存在勞動租金,但只要還存在剩余勞動或剩余產品,則一定有剩余價值。從這一角度講,勞動租金僅僅是剩余價值的一部分。為更清晰闡明二者的這種關系,在此應用“貨幣工資”與“實際工資”概念,分為兩種情形討論。見圖2和圖3。為簡化分析,這里假定產品市場完全競爭,而要素市場(勞動力市場)有兩種市場結構:完全競爭(勞動力供給曲線為)與不完全競爭(勞動力供給曲線為)。圖2和圖3的勞動力市場供求特征完全相同,其區別是支付工資的形式不同,圖2為貨幣工資,圖3為實際工資。貨幣工資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工資,即單位時間的貨幣所得。實際工資是以實物形態支付的工資,一般用邊際產出衡量,即MPL=W/P,W為貨幣工資,P為產品價格。由于假定產品市場完全競爭,則P不變且假定P=1,則MPL=W。圖2:由勞動力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均衡工資,即勞動力價值為W0(勞動力需求曲線也為VMP=DL,與圖3相同)。現假定勞動力創造的平均價值為(W1>W0)。在SL時即勞動力市場不完全競爭,勞動租金(即勞動的經濟租金)為U,剩余價值為(U+V1),此時勞動租金為剩余價值的一部分,而在在時即勞動力市場完全競爭,勞動租金消失,剩余價值為V1。圖3:由勞動力市場供求決定的市場均衡工資,即勞動力價值為MPL0。VMP為邊際產品價值,因邊際報酬遞減,它隨勞動力投入的增多而不斷下降,直至與市場均衡工資相等時(即MPL=MPL0),勞動力供求達到均衡。同樣地,在SL時,勞動租金為U,剩余價值為(U+V2),這是因為勞動力實際工資由SL確定,而勞動力創造的價值由DL確定,DL與SL的差額(剩余產品)即為剩余價值。在時,勞動租金消失,剩余價值為V2(V2=V1)。需說明的是,勞動力市場完全競爭的情形在現實中幾乎無法實現。勞動力買方市場特征、供求信息不完全性、不對稱性以及勞動力異質性等因素決定了勞動力市場買方壟斷(壟斷程度或有差異)。這扭曲了勞動力價值,導致了工人的低工資,極端情況下工資水平僅能維持基本生存條件(圖中的A)。工資的決定完全依賴市場自發機制難以實現勞動報酬與其貢獻的統一,普通低端勞動力市場更加困難。因此,無論從貨幣工資還是實際工資,勞動租金消失的情況很難出現。即便是西方學者否認剩余價值,也不能否認自己提出的勞動租金,而勞動租金正是剩余價值的一部分(W0=W1時,勞動租金等于剩余價值),無論是隱晦還是替換勞動租金概念,都不能否認勞動租金的客觀存在,也不能否認勞動租金本質為剩余價值的客觀事實。
三、經濟租金內涵、類型及形式
(一)經濟租金理論研究現狀在各種版本的西方經濟學教科書中對經濟租金都有界定,但一些經典的經濟租金理論與傳統教科書的解釋有著很大差異。而且,經濟租金的內涵顯得非常零亂,它早已突破要素租金范疇,一般將其等同于經濟剩余,隨研究深入,對它的解釋愈加寬泛。如,經濟租金是“生產者剩余”[3]338;經濟租金是“壟斷租金”(張伯倫和羅賓遜夫人);經濟剩余包括生產者剩余與消費者剩余[8]57-66;經濟剩余不同于生產者剩余與消費者剩余[9]5-9;經濟剩余是剩余價值且是全部剩余價值[10]14;經濟剩余不同于剩余價值[11]26。經濟租金、經濟剩余、生產者剩余、消費者剩余和剩余價值等概念交織,使用的術語和表述的內容往往有很大差異,這反映出經濟租金理論還遠未系統化和統一認識。基于經濟租金還產生了一門經濟學分支———尋租經濟學,但由于對經濟租金內涵界定、產生原因和作用機理等的基礎研究嚴重不足,尋租經濟學在近期呈現出低潮徘徊局面,關注點放在尋租與福利損失以及制度設計等方面。關于經濟租金界定。除前文表述,再舉兩例:經濟租金是為生產要素所支付的金額與為得到使用該要素所必須支付的最小金額之間的差額[12]456;經濟租金等于要素收入與其機會成本之差[6]233。按教科書定義,經濟租金實則是要素的經濟租金(以下簡稱要素租金),是保持要素供給不至于減少而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外的超出收益,如果將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理解為定額收益,那么經濟租金就是超出定額收益的額外收益。經濟租金理論淵源可追溯至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地租理論,李嘉圖將地租解釋為資源稀缺性而出現的資源所有權收益。馬克思將絕對地租解釋為土地所有權的人為壟斷,將級差地租解釋為自然因素(土地肥力、區位等)的自然壟斷。西方現代經濟租金理論的研究重心從要素市場轉向產品市場和組織管理,張伯倫租金強調經濟租金源于壟斷企業之間形成壟斷組織和戰略聯盟獲得的壟斷收益;熊彼特租金是由于技術革新和降低產品成本而產生的壟斷收益;奈特租金強調經濟租金是投資者愿意承擔風險的利潤補償,這種補償實質是超過了安全投資獲得的純利息之外的利潤酬金;彭羅斯租金強調經濟租金源于管理效率,管理效率高的企業獲得的超額利潤回報。
(二)經濟租金的兩種形式西方學者對經濟租金來源主要有兩種解釋:要素租金和壟斷租金。本文認為,經濟租金的最初解釋,特指要素租金。現代西方經濟學將租金概念泛化,形成了廣義經濟租金概念,指廠商對所有投入要素和資源支付后的凈收益,即超額利潤。這種超額利潤的形成,必然要對應于壟斷市場結構的出現,因此廣義經濟租金可以解釋為一種基于壟斷勢力基礎上形成的超過平均收益水平的收益,即壟斷租金。而且廣義經濟租金包含了狹義經濟租金,即要素租金可以納入壟斷租金。1.狹義經濟租金———要素租金經濟租金概念源于租金,后擴展指對固定要素支付的報酬,而可變要素報酬的一部分也具有固定要素報酬的相似性質,這引申出經濟租金。因而勞動、資本、資源、技術、管理、知識、信息等要素均可能產生經濟租金。之所以講“可能”,是因為要素的經濟租金可能為零(如前文勞動租金消失的情形),這源于要素供給具有無限彈性,降低要素價格將使得要素供給趨近于零,即廠商難以通過降低要素價格(如工資)來獲得該要素的經濟租金。而固定要素供給具有完全無彈性的特征,即固定要素的供給量不會因為是否產生對它的需求而發生變動,因而支付給固定要素的最低報酬,理論上可為零。固定要素報酬的大小完全取決于對它的需求,而與其供給無關,則固定要素報酬全部轉化為經濟租金。從另一視角看,即使將固定要素的全部報酬,即經濟租金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也不會影響該固定要素的供給。從這一思路出發,西方經濟學認為某些生產要素(如勞動力)的報酬也有類似于租金的性質,若減少勞動者收入,也不影響勞動力供給,這具有類似于不變要素的固定投入性質,勞動者減少的此部分收入就可界定為“勞動的經濟租金”,即前文分析的勞動租金。可見,勞動租金是不會導致勞動力供給量減少的勞動者收入。2.廣義經濟租金———壟斷租金無論是何種西方現代經濟租金理論,都可統一到壟斷租金這一范疇。張伯倫租金本身強調的就是壟斷組織和戰略聯盟獲得的經濟租金;熊彼特租金強調技術創新,而出于對技術創新的專利權保護本身就是形成壟斷的重要原因;奈特租金強調經濟租金來源于風險承擔,而高風險行業的門檻很高而導致競爭不足,高科技風險投資活動的前期高昂研發費用需市場壟斷來保障利潤回報;彭羅斯租金強調組織管理效率,而提升管理效率往往會加強壟斷程度和形成新的壟斷市場結構。因此,無論何種經濟租金理論,也無論其強調經濟租金是來自企業戰略聯盟、技術創新、風險承擔還是組織管理效率,經濟租金即超額利潤的獲得終究依賴廠商的市場壟斷勢力、形成壟斷市場結構和強的價格控制力。因此,各種經濟租金理論都可以納入壟斷租金這一框架。那么,為什么講廣義經濟租金(壟斷租金)包含了狹義經濟租金(要素租金)?兩者似乎是不同的,例如二者來源渠道有區別,壟斷租金是通過產品市場的壟斷優勢獲得的,而要素租金是通過要素市場的壟斷優勢獲得的,即壟斷租金是通過產品市場渠道獲得(從這一角度看,壟斷租金也可解釋為“產品租金”),而要素租金是在廠商內部生產環節獲得的。但實際上,兩者看似不同實則能統一,這是因為,壟斷租金是企業總收益在支付全部成本后的經濟剩余(從這一界定看,經濟租金即為經濟剩余),經濟剩余包含了消費者剩余和“生產者剩余”。而支付的全部成本自然包括要素報酬,而只要有要素報酬,就可能存在要素租金,即維持要素供給所必需的最低收益之上的額外收益。可見,生產者剩余的實質是要素租金。因而,壟斷租金包括了來自生產要素最低收益之上的要素租金,壟斷租金是消費者剩余與要素租金的總和。
四、剩余價值與經濟租金
首先,關于剩余價值與壟斷租金,由于壟斷租金的一部分為要素租金,如果假定除勞動力之外的其他要素為固定(或短期不變)投入要素,那么要素的經濟租金只能來自勞動租金,這時“生產者剩余”就是勞動租金。而勞動租金的本質為剩余價值,因此在不存在其他要素租金的情況下,廣義經濟租金實則是剩余價值與消費者剩余的總和。需說明的是,西方經濟租金理論將壟斷租金解釋為超額利潤,但它實際上包含了勞動租金,而按剩余價值理論,壟斷租金中的勞動租金只是利潤而不是超額利潤。其次,關于剩余價值與要素租金。要素租金理論與剩余價值理論相近之處在于勞動租金的本質為剩余價值。不同之處在于,(1)要素租金理論認為所有要素均可能產生經濟租金,即對所有要素的支付都可能壓低至最低要素報酬水平,在不影響要素供給時獲得該要素租金。剩余價值理論認為勞動是唯一的價值源泉,資本和土地等要素不是價值源泉,因此它們不可能產生經濟租金。而且資本等要素收入來源于剩余價值,是被分割的剩余價值,是利潤的組成部分;(2)要素租金理論認為所有要素的經濟租金均可以轉化為超額利潤,即從生產環節看,超額利潤不僅可以來自勞動租金(剩余價值),而且可以來自資本、技術和管理等其他要素。而基于剩余價值理論的勞動租金本質是利潤,是被剝奪的勞動者收入,不是超額利潤。這一不同之處意義重大,它涉及到生產領域的利潤源泉問題。按剩余價值理論,利潤是剩余勞動創造的剩余價值,與其他生產要素沒有關系。按西方經濟租金理論,生產環節的各種要素均可能形成經濟租金,進而轉化為超額利潤。那么,究竟哪種認識更符合實際呢?剩余價值理論有一個核心假定———商品按其價值出售,馬克思說:“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交換或出售是理所當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規律。”[13]487“我們先假定,不同部門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們的實際價值出售。”[13]476一切商品按其價值出售,當然也意味著各種生產要素、資源等投入均是按其價值出售的,因而除勞動力之外的所有要素不可能產生經濟租金。勞動力雖然也是按其價值即勞動力價值出賣的,但可以通過延長勞動時間或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得絕對剩余價值或相對剩余價值。而一旦放松按商品價值出售,那么就可能出現要素經濟租金,即廠商可以通過其買方壟斷優勢地位而將要素價格壓低至其價值之下,價格偏離價值的部分就形成要素的經濟租金。那么,放松這一馬克思核心假定是否可行呢?馬克思說:“一個商品的生產價格可以高于它的價值,或低于它的價值,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和它的價值相一致。”[13]633“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于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低得多。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13]477恩格斯在《〈資本論〉第三冊增補》中說:“總之,只要經濟規律發生作用,馬克思的價值規律對于整個簡單生產時期來說便是普遍適用的,也就是說,直到簡單商品生產由于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出現而發生變形之前是普遍適用的。”[13]667兩位偉人論及價值規律的適用情況,即資本主義低級階段(以及它之前的階段)———簡單生產時期。可見,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才會出現按生產價格的交換,而生產價格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和它的價值相一致,這說明商品價格偏離其價值是常態經濟現象。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利潤構成中包含了所有要素租金,勞動租金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甚至可以忽略呢?本文認為,雖然所有要素均有可能獲得要素租金,但總要素租金中勞動租金應該占有很大比例,甚至總要素租金只是勞動租金。這是因為,價格偏離價值的情況,無非是價格高于或低于價值,而除勞動要素(這里指普通勞動力,不包括異質型人力資本)之外的其他要素,其價格往往是高于而不是低于價值,這主要是因為土地、資本、資源、人力資本、管理等要素往往具有普通勞動者無法具備的專用性、非競爭性、稀缺性以及所有權壟斷,獲取這些稀缺要素所支付的價格往往高于價值。而對普通勞動者,其市場價格往往低于其價值,因此理論上雖然所有要素均可能形成要素租金,但實際上勞動租金才是現實中更容易出現,以及在利潤來源中占有更大份額的要素租金。
五、結語
西方主流學者將勞動者生產的剩余價值和剝奪勞動者收入(勞動租金)美化為生產者生產的剩余。勞動租金和“一定條件下”的生產者剩余其本質即為剩余價值。由于經濟租金、壟斷租金、經濟剩余和生產者剩余是西方經濟學的理論基石和基本分析工具,因此剩余價值理論闡述的“資本家剝削雇傭勞動的剩余價值”的核心思想是駁不倒的真理。超額利潤的來源包含了要素租金與消費者剩余:(1)來自要素租金的利潤來源顯得多元化,但由于普通勞動力難以具備其他生產要素的諸如稀缺性、非競爭性、專用性、所有權壟斷等特征,因而要素租金主要來自勞動租金即剩余價值。因此,西方經濟租金理論中的超額利潤來源其中包含剩余價值;(2)消費者剩余是超額利潤的另外一個來源,這主要通過產品市場壟斷而獲得。因此,西方經濟租金理論中的超額利潤來源主要是剩余價值和消費者剩余。勞動租金在西方經濟租金理論中被視為超額利潤,而剩余價值理論認為它是被剝奪的剩余價值和勞動者收入,它是利潤而不是超額利潤。張伯倫租金、熊彼特租金、奈特租金和彭羅斯租金均需通過市場壟斷地位來獲得,因此都可以納入壟斷租金這一范疇。梳理勞動租金和經濟租金的界定和內涵,可以得出狹義勞動租金和廣義勞動租金、狹義經濟租金和廣義經濟租金、普通勞動力租金和人力資本租金等分類。
作者:王海鴻 胥敏 單位:蘭州大學 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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