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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終標準,都基于對現實中的人的權利的判斷。婦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表明文明程度,在人權的時代,在文明的政治狀態下,婦女理應享有和男子同等的人格尊嚴、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權利。”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聯合國機構已通過若干有關保護婦女權利的公約和宣言,比如《婦女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在非常狀態和武裝沖突中保護婦女和兒童宣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等。在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上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婦女人權”這一概念第一次正式出現,這標志著婦女人權概念正式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和接受。現在,婦女地位問題已不僅僅是一個有關婦女自身利益的問題,而是提高到關乎“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的高度來認識。
一、國內外研究情況
“婦女人權是保障婦女的尊嚴,發展婦女的人格,實現婦女的價值,在道德上、社會上、政治上、法律上,應當得到承認或已經得到承認的平等的、自由的生存權與發展權等一切權利的統稱。”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婦女人權逐漸成為人權領域的熱點。國內關于這方面的著作,筆者了解的主要有: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95北京非政府組織婦女論壇叢書編委會編的《95北京非政府組織婦女論壇國外論文選》,李明舜、林建軍主編的《婦女人權的理論與實踐》,董云虎、張世平主編的《中國的婦女人權》,信春鷹主編的《婦女與人權》,林建軍著的《婦女法基本問題研究》,劉伯紅主編的《中國婦女研究年鑒2001-2005》,肖巧平著的《社會性別視野下的法律女性與法律》,榮維毅、黃列主編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國際視角與實證研究》,譚琳,杜潔等著的《性別平等的法律與政策——國際視野與本土實踐》等等。內容涉及婦女人權為什么會提出,婦女人權的發展現狀及趨勢,國際婦女人權的保護,中國婦女人權的保護等各方面。國外學者的著作,筆者了解的主要有:朱莉•莫特斯(JulieM-ertus)等著、社會性別意識資源小組譯的《婦女和女童人權培訓實用手冊》,美國阿斯金、科尼格編的《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第2卷》,美國凱利•D•阿斯金、多蘿安•M•科尼格編,黃列、朱曉青譯的《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第1卷婦女的人權問題概述》,加拿大麗貝卡•J•庫克編、黃列譯的《婦女的人權國家和國際的視角》,內容主要涉及婦女應該享有的權利,世界范圍內對婦女權利的侵害,影響婦女人權的共同的人權問題等問題。關于婦女人權的中文期刊,筆者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以“婦女人權”為篇名,從1993年到2010年,共檢索到84條結果,包括報道、評論、學術論文以及學位論文,從文章的分布時間來看(見下表),對婦女人權的關注出現了三個高峰期,并且研究和關注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時間22155高峰期是在2000—200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國際上第一個全面、系統地專門規定婦女權利的國際人權公約,它“為婦女的國際人權保護提供了必要的、充分的法律基礎。”。1999年的12月10日,在這個人權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任擇議定書》在聯合國大會開放,以供簽署、批準和加入。該議定書的通過和開放簽字無疑是國際婦女運動的重大成就,是國際社會關心婦女人權、承諾保障婦女人權的又一體現。這引發了人們的關注。這一時期的文章主要是圍繞這一婦女人權的新發展,并闡述其進步意義。第二個高峰期是在2005—2006年。自2005年12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止案)(以下簡稱《修止案》)開始施行。由此引發了對《婦女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的討論熱潮,進而聯系到國際婦女人權的發展。通過對這一階段現有學術論文的整理,筆者認為,關于婦女人權相關問題的闡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在國內關于《婦女權益保護法》修改案看我國婦女人權的發展。有的作者認為,從總體上看,這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在政治權利方面、文化教育權益方面、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財產權益方面、人身權利方面、婚姻家庭權益方面加大了對婦女人權保護的力度。此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和通過是全國廣大婦女政治生活、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充分反映了我國對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標志著我國政府對婦女人權的尊重與保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也有的作者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和通過,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法律的上述變化和進步,同時,也帶給我們對它的一系列理性思考,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一般法還是特別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與其他法律之間的和諧統關系;《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體權利規定和程序權利規定的關系;《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體現的公法與私法的兼容關系。
其二,涉及婦女人權的具體方面,比如反對家庭暴力、性人權保護,以及提高婦女參政權。有作者說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侵害的婦女的人權。和諧社會理應包括兩性關系的和諧和家庭關系的和諧。要構建和諧社會,反對家庭暴力刻不容緩,應從思想觀念、法律制度及社會工程等方面著手。有作者認為我國應當通過制定專項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警察機構的職能、對婚內強奸進行明文規定、設立民事保護令制度以及在法院開設家庭暴力專庭等方而進一步完善我國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更好地保護婦女的基本人權。有作者說實實在在依靠法律,就能夠從根本上改變公民自身和整個社會的傳統觀念,遏制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滋生,保證婦女的生命權、人身權、安全權、以及其精神和身體的完整等基本人權的真正實現。有作者說加強制度建設,為婦女人權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關于婦女人權的國際保護。有的作者列舉了國際人權法在保護婦女人權方面的缺陷,比如婦女人權的國際保護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保護婦女人權的國際、國內立法未能有效地銜接;保護婦女人權的國際公約在內容上的缺陷等,有作者認為婦女歧視依然存在,列舉了婦女歧視在參政、受教育、勞動就業婚姻家庭領域的表現,有作者認為國際法注意對婦女公權利的保護,而較為忽視對婦女私權利的保護,國際法的命運由男性掌控,保護婦女人權的國際法的執行機制存在問題。關于完善婦女人權國際保護的措施,有作者認為要正確理解和處理婦女人權與其他權利的關系,確保實質平等,使法律更客觀、公正,加強對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有作者認為要采取強制措施,提高婦女在聯合國任職的比率,同時提高她們在聯合國決策層的比率,強化聯合國婦女組織的地位,修改有關的公約,使其更能體現婦女的要求,更好地為婦女服務。第三個高峰期是在2008—2009年。這段時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國婦女人權的發展,我國婦女人權的保障,婦女人權的國際保護,除此,對婦女遭遇家庭暴力也有集中研究。作者們對家庭暴力的定義進行了探討,分析了其產生原因,解決方式的特殊性,對于制止家庭暴力的舉措,有作者提出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宣傳力度以提高婦女的反暴意識,援助和保護受害者。
二、筆者觀點
1.對婦女人權研究的基本評價。目前,我國的婦女人權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較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其一,大量學者對于婦女人權的關注和探討,使得婦女人權走入了我們的視野,獲得了更多的關注,這對于在全世界范圍內提高婦女地位,實現婦女權利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二,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完善對婦女人權的保護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有助于推動國家在婦女人權方面的立法。
2.實現婦女人權的障礙和途徑。盡管聯合國框架內很多國際文件對婦女人權進行了規定并加以特別關注,但是婦女人權受到侵害的情形時有發生,無論是在家庭內部還是在社會環境中。筆者認為,家庭倫理制度和傳統的文化價值是婦女人權得以實現的主要障礙,至少在中國是這樣。至于婦女人權的實現途徑,筆者比較同意成彬的觀點,即要實現婦女人權,首先,不僅要“提高公共領域內女性的社會地位,還需要改變私人領域內現有的家庭倫理制度和重塑傳統的文化價值,消除在私人領域對于女性的壓迫。”其中,“改變私人領域內現有的家庭倫理制度是現階段發展婦女人權的關鍵之處,家庭民主是婦女能夠享受在公共領域享有的人權的基本保障。”其次,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婦女們的權利意識。“現行的倫理道德上的教化使很多婦女不具備權利意識,法律調整私人領域的難度等等,都是女性擺脫在私人領域遭受的歧視和不公待遇的阻礙。”另外,對于私人領域,國家不應放任私人領域的壓迫,而應當切實立法,采取必要的懲罰、補償措施,保障婦女在家庭中的權利。文章開頭提到,“一切政治文明的最終標準,都基于對現實中的人的權利的判斷。婦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表明文明程度,在人權的時代,在文明的政治狀態下,婦女理應享有和男子同等的人格尊嚴、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權利。”婦女人權應當被包含在普遍人權體系中,婦女人權和人權是統一的。婦女人權是普遍人權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其實現是人權主體和人權普遍性的完善。這要求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加強合作,共同努力,保護和促進婦女人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