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共產黨婦女人權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是中國共產黨引領中國婦女人權事業發展的理論基礎和政治航標
1.婦女爭取人權應當同階級解放、民族解放運動緊密結合起來馬克思認為,沒有普遍的、超階級的人權。在階級社會中人權都是從屬于一定階級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哪個階級處于統治地位,它就能夠將本階級利益上升為法律。因此,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人權只有通過革命斗爭,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才能真正獲得。對此,中共二大通過的《關于婦女運動的決議》提出:“只有無產階級獲得了政權,婦女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在1927年提出了束縛中國女性的“四大繩索”,即政權、族權、神權、夫權,而“地主政權是一切權力的基干”。1932年6月,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人民委員會訓令》中進一步指出:“勞動婦女的解放與整個階級的勝利是分不開的,只有階級的勝利,婦女才能得到真正解放”。這種認識超越了早期舊民主主義先驅們主張的婦女享有教育權的“興女學”、享有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的“不纏足”思想,直接觸及了人權的階級屬性問題。婦女爭取人權的斗爭應當同階級解放、民族解放運動緊密結合起來,這也是如今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
2.婦女人權的實現程度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在《論四種運動和普遍命運的理論》一書中提出“婦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人的解放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精神實質,而且是馬克思主義的出發點和歸宿。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就是人權實現的最高目標,也是社會發展的終極價值。婦女人權屬于人權發展階段中的社會權和發展權,依據的是“平等”思想,實質上仍然是基于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幫助,使她們能夠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享有和正常人一樣的做人的尊嚴,這就需要國家的積極介入,因此,婦女人權是與國家所追求的價值目標相對應的。具體說來,婦女人權既包括作為普通人的權利,還包括作為女性的特殊的權利;既是群體的權利,也是個體的權利。隨著時代的發展,婦女人權已擴展為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生育權等方方面面的具體權利,法律保障婦女權利已成為最有效的手段,將婦女“應有權利”轉化為“實有權利”亦是婦女人權得以實現的具體體現,而婦女人權實現狀況應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進步程度的重要標志。
二、尊重和保障婦女人權是中國共產黨一如既往的意志和行動
1.新婚姻制度的施行,有效地保障了廣大婦女的婚姻自由權中國是個歷史悠久的農耕文明國家,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社會是歷代封建王朝共有的政治模式。“百家爭鳴”以后,儒家主張的“禮”成為歷代統治者所堅持的主流價值觀,“禮”的核心內容就是“尊尊”“親親”,即長幼尊卑的秩序。“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倫理制度確立了男尊女卑的“合法”定位,婦女沒有獨立的人格權,其他權利更無從談起。婦女的活動領域僅限于家庭這個私人領域,在婚姻家庭中,一定要恪守“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夫權統治格局,無婚姻自主權。結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強迫;離婚則是遵從“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竊盜)之規的專權。1909年,清朝參照西方法律所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中,仍保留了“七出”的相關規定,而這部刑律中關于離婚的部分也一直延用到民國初年。婦女不僅不享有離婚自由權,還飽受封建倫理制度的殘害。在民主革命時期,反對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堅決主張。1927年8月之后,中國共產黨創建了許多革命根據地和工農革命政權,根據地政府以法律手段改革舊的婚姻家庭制度,了取締娼妓、解放奴婢、禁止買賣婚姻等決議和命令;1931年12月,公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后修改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適用于所有根據地。該法第一條規定:“廢除一切包辦買賣婚姻制度,禁止童養媳。”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擯棄舊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規定。婚姻制度是距離婦女最近的一項國家制度,是對束縛婦女人身舊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打碎,開啟了對婦女人權的制度性保障。1950年4月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其基本原則是:“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民主主義婚姻。”為了保證《婚姻法》的有效實施,中共中央、政務院又先后頒發了《關于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就有關婚姻法實施的若干問題的解答》《關于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標》三個重要文件,并進行了大規模的宣傳和檢查工作。新婚姻制度的施行,有效地保障了廣大婦女的婚姻自由權。
2.婦女參與社會、獲得獨立的經濟權是各項權利中的首要權利恩格斯指出:“婦女解放的第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業中去。”“只要婦女仍然被排除于社會的生產勞動之外而只限于從事家庭的私人勞動,那么婦女的解放,婦女同男子的平等,現在和將來都是不可能的。”婦女參加社會勞動,是獲得經濟獨立,進而獲得政治平等的基本權利。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之初,對婦女參與社會的權利保障,具體體現在婦女的參政權、勞動權、受教育權、財產權等權利上。早期中國共產黨人除了在思想意識領域呼吁關注婦女的公開社交、教育平等、經濟獨立等權利,還致力于將馬克思主義婦女解放思想與中國實際狀況相結合。“幫助改組上海中華女界聯合會,將其作為中國共產黨的臨時中央機構”,先后宣言、綱領、章程,一方面提出教育平等、言論自由、職業平等,要求選舉權、遺產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要求爭取女工和童工的人權,動員她們加入抵抗軍閥、財閥的運動,組織女工罷工。1922年,中國共產黨創辦了上海平民女校,增強婦女參與社會的能力。還注意發展女黨員和女團員,向警予、蔡暢等都是中共早期培養的女黨員。1929年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組織法》規定:“凡年滿十六歲的男女,而非剝削勞動者(資本家地主重利盤剝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931年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女(童)工青工與成年男女做同樣的工作領同樣的工資。”1928年,由起草的《井岡山土地法》明確規定:分配土地的數量標準“以人口為標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婦女也分得了土地,這是開天辟地的大事,農村婦女的土地權有了法律保障,為她們取得其他權利提供了物質基礎。六大以后,中共建立了專門保障婦女權利的婦女組織,如蘇區農協中有婦女委員會,中央政府、區政府等也都設立了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宗旨是維護和保障廣大婦女的各項權利。
三、以法治保障婦女人權的實現是當今中國共產黨與時俱進的主張
保障基本人權的實現,是法治中國的基礎,是法治社會的特征。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和理念,沒有法治的保障,人權只能是個空洞的概念;而不能體現人權的法律,也不會是良法。憲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憲法法律至上”已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要素之一。講“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就是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切為了人民”的執政理念,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體現了法治中國的價值追求。尊重婦女人權體現在理念上,保障婦女人權體現在法治建設中。從新中國成立伊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就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教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后來《憲法》的規定是與此一脈相承的。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共產黨更加重視對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立法。1992年制定2005年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一部專門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法,是我國人權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法提出了“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特別強化了保障婦女權益,政府有責。1980年中國政府簽署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一國際條約的主旨是要求締約國將性別平等和非歧視原則法律化,意味著我國政府必須將男女平等這個核心原則體現在我國各項法律和政策之中。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一整套保障婦女權利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強調了國家有責任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強調了對女性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其他教育權利的保障,對婦女各項勞動權利的保護,以及對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保護;“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禁止家庭暴力”等法律規定,體現了立法領域中的性別視角。在一些法律法規中還增強了政府各部門、社會組織對婦女的救助措施和保護責任。
2014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見稿已出臺,并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它必將成為對婦女人權保障的又一把利劍。中國政府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增加了“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專節。中國政府頒布的《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總目標是“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法律體系和公共政策,促進婦女全面發展,促進兩性和諧發展,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在有關婦女的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七大發展領域設定了目標和組織措施,特別是將婦女的健康權置于各項發展領域之首位,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2011年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女性受教育年限與男性相比差距明顯縮小,由2000年的1.5年縮短為0.3年;城鎮單位女性社會保障狀況明顯改善,性別差距縮小;女性參與決策管理及民主意識不斷增強,2000年至2010年10年中,加入中國共產黨新黨員中,女性比例提高了15.4%。男女在家庭重大事務決策上更為平等。隨著社會的進步,婦女人權內容的政治因素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各項具體權利的呈現,包括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實有權利。目前,國際人權法確認的婦女人權種類有:不受歧視、不被任意剝奪生命等三十多種,根據平等和不歧視這一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原則,每一位婦女均有與男子平等享有國際人權法確認的權利。在此基礎上,一些專門保障婦女特殊權益的國際文件還設置了禁止性別歧視及針對婦女的暴力、生殖健康、生育保護和其他許多方面的規定。目前,我國保障婦女各項權益的單項立法還欠缺,特別是婦女人權從“應有權利”到“實有權利”的轉化還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和挑戰,比如婦女從政比例偏低,特別是“女村官”比例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預設目標相距較大;農村婦女失地問題依然突出,和十年前比有上升趨勢;缺乏性別視角的《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使離婚婦女財產保護力度降低(從某法院的判決分析,婦女分到住房的比例下降);男女兩性勞動收入差距較大;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社會支持不夠;以及婦女發展的社會文化環境還有待于進一步優化,一些領導干部社會性別意識不強等。但是,回顧歷史,中國共產黨在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下,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去保障中國婦女各項權利的實現,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是一筆難得的政治財產,為推動中國婦女人權事業發展和世界婦女人權事業的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作者:隋悅單位:中共吉林省委黨校婦女干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