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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行政權力泛化嚴重影響高校教育的高質量發展,因此高校行政體制改革刻不容緩。在分析當前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的現實困境、現實危害性之后,作者提出用包容共治方式來嘗試解決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問題。
關鍵詞:高校教育;行政權力泛化;包容共治
一、概述
改革開放以來,高校教育在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校教育法》的施行更是給高校教育發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新時代,黨中央對高校教育發展趨勢有著深刻、清晰的認識,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文件中明確指出,應該對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學校分類進行建設。國內高校要想實現“建設成為世界一流高等學校”宏偉目標,首要解決的是長期困擾甚至是束縛高校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行政權力泛化問題。
二、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的現實困境
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是高校權力結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配置,首要依據是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但是,有了法律授權并不意味著權力的當然享有。行政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大學制定的章程,可被稱之為是一種“授予權力”[1],可以個人行使,而學術權力則扎根于個人學術權利并為學術權利服務,抽象出的學術共同體的權力,并非特定個人可以行使。但是在中國,由于高校歷史發展原因,高校日常管理全過程受到政府機關過多的干預和指導,行政權力長期主導高校的發展,而學術權力發展緩慢,過于羸弱,甚至存在被行政權力同化的現象,高校管理過程中行政權力泛化進一步加劇。
(一)高校行政機構龐大而臃腫目前我國高校黨政機構規模逐年擴增,隨著近年來高校的合并共建,更是出現了“廳級干部一走廊,處級干部一禮堂,科級干部一操場”的客觀事實,行政權力覆蓋面和影響力進一步得到增強。有級別的干部越來越多,辦事效率卻越來越低下,人浮于事、勾心斗角屢見不鮮。高校不再是純粹地辦學校、辦教育,而是在辦政府,忽視了教書育人是自己的主責主業。高校秉持行政思維來辦學校,必然一心只顧著追求近期業績,注重外延發展,重視績效考核,卻忽視高校最核心的內涵底蘊建設,高校慢慢失去了自己的“根”與“魂”,有悖高校辦學初衷。
(二)高校行政權力領導學術權力按照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不同分工,行政權力應該管理行政事務,而不是“一攬子”管理高校的教學、科研各項工作。甚至,許多高校在內部實際管理中將學術機構定位為高校負責人的輔助機構。從我國高校的具體實踐來看,高校自主辦學權若是不能真正實現,國家行政權力不可避免會施加影響,高校組織內部的行政權力化作政府行政權力鏈條的“神經末梢”,通過這種權力鏈條的傳導,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的直接和間接管理實際取代了大學自治管理。加上高等院校校長等人均是由國家行政部門委任,從而具體行使高校行政權力,高校行政權力成為國家行政權力的延伸,并借助國家行政權力主導大學治理體系。
(三)學術權力被行政化和邊緣化在行政權力主導的高校教育體制這個龐然大物面前,學術權力顯得十分弱勢甚至羸弱,學術權力正逐步被行政化和邊緣化,學術權力失去了應有的特質。其一,“管理機制行政化”。“管理機制行政化”主要是指高校決策機制統一被學校事務包攬。其二,“管理體制行政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在由上到下的高校管理模式中運行,行政體制呈現呆板局面;高校設置方面受黨政部門決策的影響相對較大,導致高校資源分配過于集中,主要依靠黨政部門實施資源分配與管理工作。其三,“學術機構權力被虛化”。“學術機構權利被虛化”主要是因為高校常設的學術機構在指派權利方面過于集中,形成行政任命以及兼任現象,導致高校各項事務受到行政命令的管理約束,高校學術委員會事實上形同虛設。
(四)高校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2]公眾參與是監督公共權力最有效手段之一,公開透明本身就是對權力進行監督的途徑。我國在高校教育實現大眾化教育之后,日漸繁重復雜的高校內部事務更多的行政人員管理的客觀因素,以及“行政權力具有無限擴張的內在傾向性”[3],使得行政權力主體逐步將權力邊界覆蓋到高校教學管理、科學研究等高校內部管理的全流程,成為高校資源配置與高校發展進程中的決定因素,學術權利地位尷尬甚至有“缺位”的現象,其他相應的約束行政權力擴張的因素更是“偃旗息鼓”,因此,高校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
三、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的危害性
(一)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導致大學精神缺失高校依附于政府機關,高校的大學精神不再獨立,自由、民主的大學精神支柱也在逐步消失。由于高校內部管理行政化發展趨勢,高校管理中的行政權力加強,學術權力受到削弱,行政權力對學術權利的約束,造成學術權力在教學管理工作中喪失其應有的獨立性與創新性。高校的官僚化趨向逐漸顯現,使得高校在行政權力與行政等級中沉淪,不利于調動全員參與高校治理的積極性,不利于形成高校應有的寬松、自由、平等的學術環境[4]。這種背景下,高校更加無法挺直自己的脊梁,更遑論在學術活動與教學活動中發揮大學精神的民主性與自由性。
(二)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導致形式主義盛行由于行政權力泛化的影響,高校的發展不再立足于師生發展利益,而是趨向于創建品牌,打造亮點工程,大量的時間精力用于應付上級各類的評審、調研、檢查,關注點聚焦于項目的數量和碩士博士點的申報,精力聚焦于華而不實的工作臺賬、日益繁多的檢查考評,這無形之中助長了高校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正之風。再者,在大量的評估和攻關中,高校教職員工片面迎合行政官員,造成“官本位”思想進一步泛濫,許多有學術造詣的“大家”放棄學術,轉而攻堅官場,試圖用“學問”敲開仕途大門,這對高校的危害是持久性的、不可逆的。
(三)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導致腐敗滋生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導致腐敗。結合近期高校發生的諸多腐敗案件,大都發生在學校基建、錄取招生、采購、選人用人、經費管理等重點崗位,當前我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嚴重腐敗的現狀不得不令我們去深思。同時,隨著高校教育的快速發展,公立高校的行政權也在不斷擴大和集中,而高校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相對滯后,也客觀上為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提供了“溫床”。
(四)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導致學術科研發展受阻高等院校主責主業是人才培養、研究學術,但是受高校行政泛化影響,高校行政化管理工作嚴重制約到學術科研發展,學術研究有了“潛規則”,大部分課題、項目資源被“學術高官”內部分配,且分配的規則是按照級別以及個人活動能力來衡量的,嚴重制約學術研究活動的創新與改革,降低教學質量與科研質量。更有甚者,“學術高官”行政事務繁多,無暇承擔大量科研課題工作,“代工”事件層出不窮,科研成果的學術價值可想而知。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導致學術科研人員過分依賴行政官員,造成學術資源的浪費,削弱國家與社會的發展力與創造力。
四、有效緩解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的對策
高校行政權力泛化,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主要包括傳統文化的影響、現實利益的驅動和學術權力的削弱[5]。但歸根到底,是沒有厘清高校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邊界。
(一)理順高校與政府的關系政府要積極轉變傳統的“大家長”式的管理觀念,明確高校的存在就是為了傳播文明和研究學術,與傳統意義上的固有的行政部門不同,不能簡單將政府行政機關中的管理模式完全生搬硬套到高校身上。在不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大前提下,對高校角色定位重新進行界定,政府則做好引導者、服務者的工作。當然,減少政府不必要干預不意味著就可以實施大學完全自治,也不代表可以放飛自我,而是將重心逐漸轉換到如何提升管理效率、實現法治管理和明確權力與責任的管理理念上來,實現對高校的有效治理,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型的完美蛻變。
(二)列明高校行政與學術權力清單高校治理結構中的行政權力在明確內部機構職能、協調各方關系、資源綜合配置等方面作用明顯;學術權力則主要是保障學術自由和教學任務順利完成的一種學術事務上的權力。一個良好的高校治理狀態需要解決好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關系,既要相互制衡又要相互促進,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明確權力主體的職權范圍、權力的運行程序,把握好權力的邊界,實現共存共生共治。“權力清單”是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在改革實踐中探索出來的關于推進權力公開透明的先進經驗,列明行政學術權力的權力清單十分必要,做到學術系統處理學術事務,行政系統掌握行政事務,“井水不犯河水”,各司其職。
(三)搭建共享信息溝通互動平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5G時代的來臨,急需運用互聯網的跨界思維,積極推動高校信息交流互動平臺建設,建立一支高校領導下的分工明確、制度完善的信息傳播管理團隊,經營好校園論壇、QQ群、公眾號、微博等自媒體互動平臺,為高校治理提供高效便利的話語空間,為高校權力相關者開辟自由共享的“公共領域”。高校利用信息平臺注重輿情研究判斷,對涉及不同權力主體的重大決策,積極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給予充分的表達權,及時收集整合信息,平衡各方主體核心利益,尋找各方利益“最大公約數”,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
(四)建立健全包容共治的制度體系包容共治是一個動態、開放和復雜的運行過程,要想實現高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包容共享、共治,首先是要建立健全規范高校權力運行體系的制度規定,確保行政人員和學術人員地位平等及權利平等,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共享高校權力分配、合作管理高校事務,求同存異、包容共治。其次,要界定清楚行政制度與學術制度,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堅持標準統一、公正公開,嚴禁對行政人員和學術人員搞不同標準、分類執行。最后,充分利用制度與文化的內在聯系,以及包容和文化的契合性,著重建設包容開放的制度文化,豐富拓展高校文化精神。
五、結束語
解決權力運行視角下高校行政權力泛化的問題的關鍵在于制度控制權力,制度控權的走向在于中道理性[6]。中道理性路線的核心就是要盡最大的努力保障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等有序實施。權力包容共治指的是各方權力主體之間地位平等和參與機會平等,是合力維護和拓展大學利益的互聯關系和共同治理,構建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包容共治機制,有利于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協調有序發展,有利于調動全體人員不分彼此、改革創新的內生動力,有利于推動構建中國特色高效治理制度。
參考文獻:
[1]別敦榮.學術管理、學術權力等概念釋義[J].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0(02):44-47.
[2][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54.
[3]喻包慶.依法治權與國家治理現代化[J].理論月刊,2016(6):93-100.
[4]湛中樂.現代大學治理與大學章程[J].中國高等教育,2011(9):18.
[5]王慶雨.高等院校行政化的思考[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0(5):32-34.
[6]蕭功秦.超越左右激進主義[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2-37.
作者:金淑文 單位:揚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