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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代管茂名市電白區電城鎮、博賀鎮和七逕鎮,但由于經濟功能區(以下簡稱功能區)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踐中,“有責無權、有心無力”和“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等問題突出。針對執法困局,茂名市結合此次機構改革,按照理順關系、分級賦權、機構重建的思路,從理順執法職責、機制、隊伍等方面入手,對功能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行了探索,建立了主體明確、權責一致、方式靈活、協調有力、運轉順暢的行政執法體系。
一、探索實施四種執法模式,解決執法缺位漏項問題
綜合考慮部門行政執法的職責任務、專業屬性、人員力量等因素,因地制宜設置四種執法模式。功能區行政執法以這四種模式為載體,實現了橫到邊縱到底的全覆蓋。一是直接執法,發揮市直部門支撐作用。在執法專業性較強、由市直部門執法較為便利的領域實行直接執法。市農業農村、水務、林業等13個部門直接負責功能區行政執法工作。二是派駐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沉。在監管任務重、執法工作量大的領域實行派駐執法。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7個部門在功能區設置派出機構,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工作。三是委托執法,發揮就近管理優勢。對依法可委托實施的領域實行委托執法。如市應急管理部門在權限內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功能區管委會實施行政執法。四是屬地執法,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對由電白區行政主管部門執法較為便利的領域實行屬地執法,如由電白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功能區的衛生綜合監督執法。根據具體執法模式,結合機構改革相應調整設置執法機構,加強功能區行政執法力量。改革后,直接從事執法的人員增加了282人,執法半徑覆蓋功能區全部72個村(居),有效地解決了功能區執法力量薄弱問題,確保功能區行政執法工作有人管、管得著、管得好。
二、建立大巡查機制,解決執法巡辦脫節問題
一是實行網格化監管。把設在鎮的站所調整交由鎮政府管理,鎮級人手大幅增加,電城鎮、博賀鎮、七逕鎮管理的干部職工分別有247名、194名、106名。充分利用鎮級人手充足優勢,將功能區執法監管觸角向基層延伸,在村、社區實行網格化監管,壓實鎮村日常巡查責任,建立綜合性巡查和專業性巡查相結合的大巡查機制,實現巡查全覆蓋。二是建立“吹哨報到”機制。鎮村履行“吹哨”責任,及時將問題線索報告功能區管委會,由管委會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實現巡查與查處無縫銜接,做到“鎮村吹哨、部門報到”和“早發現、早解決”,避免巡辦脫節,提高查處效率,確保既看得到也管得到、管得好。2019年以來,功能區鎮村巡查發現問題線索共241條,均得到部門快速響應、及時查處。
三、完善配套措施,解決執法低效無序問題
一是建立管委會和市、區直部門間執法協調聯動機制。構建密切溝通的信息交流平臺,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聯系人制度、聯勤執法工作制度、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行政執法領域誰主辦、誰協辦和各環節協調配合要領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執法效率。二是厘清權責邊界。梳理市、區、鎮三級涉功能區的執法職權,出臺功能區行政執法權責清單,詳細列明市、區直部門主體職責,“必須為”“不可為”一目了然,防止出現交叉執法和執法“真空”。2019年以來,功能區查處違法建設行為403宗,查處違法建筑9.1萬平方米,搶建違建現象得到遏制。三是界定功能區行政執法的法律責任。針對不同執法模式,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分別明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管委會的法律責任,打消市、區直部門行使執法職權的顧慮,有效防止部門推諉扯皮,避免出現“不敢為”“亂作為”現象。四是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出臺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執法案件評查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等制度,使功能區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2019年以來,功能區行政執法實現零訴訟、零復議。
單位:茂名市委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