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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加快實現“全省創第一、中部進十強、全國爭百強”目標,全面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現就我鎮繼續開展創建“和諧村(居)”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以人為本、改善民生作為創建活動,促進生產發展、健全社會保障、完善管理民主、發展社會事業、優化人居環境、融洽際關系,從而為大力推進科學發展,加快實現花崗和諧發展目標目標營造良好的社會和諧氛圍。
二、基本條件
“和諧村(居)”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一)“兩委”班子成員無嚴重違紀及違法犯罪行為;
(二)計劃生育工作位居二類以上位次,且在縣以上單位檢查考核中未被點名批評;
(三)轄區內無重大社會治安和安全責任事故,無影響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和突發事件以及群體性上訪事件,且村(居)被命名為縣級“平安村(居)”。
三、考核內容
(一)經濟發展。充分發揮本村區位、資源等特色優勢,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快速發展,產業結構合理,規模效益明顯;特色產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體系完善,作用明顯;“雙培雙帶”先鋒工程成效顯著,村級集體經濟生產經營性收入50000元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全縣平均水平。
(二)民主管理。村(居)“兩委”班子組織健全、關系融洽、團結協作、廉潔奉公,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明顯;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事項實行心決策;黨務、村務公開;充分尊重和保護群眾的正當利益,無損害群眾利益現象。
(三)社會保障。五保老人應保盡保,特困群眾受助及時,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5%以上,城市居民合作醫療參保率100%,計劃生育獎扶政策落實,留守孩子有托管,留守老人有照應。
(四)社會事業。公共服務硬件設施齊全,基本做到“七有”:即有圖書閱覽室、宣傳欄、規范化計生服務室、為民服務全程服務室、文體活動場所、村級文化學校、有線廣播器材。每年開展文體活動不少于4次,村級文化學校開展培訓活動不少于4次;適齡兒童入學率、義務教育階段鞏固率達100%,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85%;村級有線廣播正常開通,通播覆蓋率100%;農村宣傳欄每月至少更換一次宣傳材料。認真做好為民服務全程工作,群眾反映良好。
(五)人居環境。積極開展“文明示范村(居)”創建活動,村(居)建設有規劃,項目建設有序推進;轄區內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完善,改水、改廚、改廁成效明顯,人居環境美觀整潔。
(六)文明鄉風。廣泛開展主題鮮明的公民街道德教育實踐活動,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轄區內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助殘濟困、鄰里團結、家庭和睦等文明風尚蔚然成風;殯葬管理工作達標,無“黃、賭、毒、邪”和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
四、評比表彰
評比表彰分四個步驟;
(一)村(居)申報。參加評比表彰的村(居)應召開村(居)民代表大會,統一群眾思想后向所在鎮黨委提出參與評比表彰申請。
(二)初審把關。鎮黨委依據“和諧村(居)”標準,認真進行篩選把關后,確定“和諧村(居)”初步候選單位報縣委、縣政府檢查考評。
(三)集中考核。年底,縣委、縣政府將組織“和諧村(居)”初步候選單位進行百分考核,初步確定“和諧村(居)”候選名單,并在一定的范圍內予以公示,征求民意。如被反映存在重大問題,經調查屬實,取消該村(居)評選資格。
(四)命名表彰。由縣委、縣政府發文,對被命名為“和諧村(居)”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連續兩年被評為“和諧村(居)”的單位,縣里將優先給予項目或資金支持,村(居)“兩委”主要負責人上浮10%工資,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成立花崗鎮創建“和諧村(居)”創建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創建活動。“和諧村(居)”創建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一線,進行調研、指導、督查,確保創建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村要成立相應組織,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廣泛宣傳動員,加強指導,扎實推進工作。各村(居里要制定開展創建活動工作流程,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工作落實。
(三)嚴格動態管理。“和諧村(居)”工作先進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已被予2007年度“和諧村(居)”和2008年度“文明示范村(居)”的單位要接受年度復評考核,考核符合標準,繼續保持其榮譽稱號;工作滑坡或出現重大問題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