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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和發展人口計生工作的成果,夯實工作基礎,提升人口與計生工作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依據,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強化管理,優化服務,進一步夯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基礎,穩定低生育水平,為全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實施方法
(一)婚育管理
1、未婚男、女青年。每年年初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男、女青年進行核實,建立檔案,動態管理,嚴禁非法婚姻和早婚早育。
2、新婚人員。凡符合法定婚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的男女青年要求結婚的,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后,及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簽訂一孩注冊協議,接受生殖健康服務,履行自己的義務。
3、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育齡婦女必須在申請前查體,確認未懷孕后方可辦理申請手續。
(二)孕情管理
1、建立孕情跟蹤檔案,計劃內懷孕在三個月內主動到計生服務站,接受孕期指導。
2、已婚育齡婦女每年必須接受三次以上的孕情檢查。隨查訪工作要及時全面完成,兩個月進行一次匯總上報,兩次沒有隨查訪的人員必須落實,出現問題及時做工作處理,并匯報領導。
3、對未婚同居男女青年,村計生專職干部要及時掌握信息,上報計生科,單獨建立每月的隨查訪服務。加強重視,杜絕非婚生育。
(三)節育管理
1、凡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后天至天內必須主動到計生服務站落實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措施。
2、嚴格把關取環制度。加強信息管理,對檔案信息與實際措施不相符的人員重點管理。
(四)終止妊娠管理
對發生計劃外懷孕的必須終止妊娠。對符合照顧生育因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經上級計生部門同意,方可實施引產手術。非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計劃內家庭,要吊銷生育證不允許再生育二胎。
(五)信息管理
1、計生專職干部每月將本村新婚、流引產、出生、孕情、落實措施、隨查訪、死亡等情況進行采集,如實上報。
2、計生科年初要與公安、民政、衛生、勞動等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數據人員的核對,做到信息互通、數據準確、人員不漏。
(六)征收管理
1、計生科對違法生育人員要堅持調查取證,嚴格測算,要采取思想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強化對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拒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任何村、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社會撫養費。
三、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1、分管負責人的職責。每個行政村在村委中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計生工作,其工作職責是配合支部書記、村主任抓好全村計生工作,與專職干部、共同完成每年度任務,及時了解和掌握計生工作動態,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全村計生工作負責。
2、計生專干的配備。全辦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到三名熱心計生工作、甘于奉獻、思想素質好的計生專職干部。其工作任務是:協助村分管領導抓好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及時匯總掌握育齡群眾情況,統計好本村每月的相關信息,如實按時上報計生科。
3、各村要根據村情配備兩名以上計生小組長。及時了解掌握信息,配合計生專干完成工作。
(二)經費保障
辦事處人口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按上級要求投入到位,用于計劃生育事業。各村要保證一定的計劃生育經費和宣傳及對外出用于流動人員的孕檢費用。
四、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一)村委會職責
年初辦事處與村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由辦事處計生科對各村委會進行考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計生專干是直接責任人,全體村干部要落實包干責任制,實行孕檢跟蹤管理,堅決杜絕因孕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選擇性生育和計劃外生育。對因管理疏忽造成計劃生育工作滑坡的,村兩委會、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分管負責人不得參加辦事處綜合評比和先進個人評選,對嚴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將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黨員干部職責
全體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到包本人、包子女、包親屬,帶頭實行計劃生育,帶頭參加孕情檢查,帶頭處理計劃外懷孕,帶頭落實長效節育措施。黨員干部、單位部門工作人員本人發生計劃外生育的,一律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開除公職。子女計劃外生育的,視其情節,也將給予相應的處理。對出現問題的黨(總)支部,辦事處黨工委當年不批準黨員指標。
(三)包村干部職責
辦事處各村的包村干部,應在包村工作中,對計生工作加大重視程度,認真指導和督促村里的計劃生育工作,幫助計生人員解決計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部門職責
1、民政辦。加強婚姻管理,維護婦女婚姻自由和權益,配合計生科把好新婚人員孕情史、生育史關,堅決制止和打擊違法婚姻。
2、衛生院。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制度,與婦產科醫師和B超操作人員簽訂責任狀,強化對B超、終止妊娠、分娩、圍產期保健的管理和服務,及時準確地向計生科反饋信息。
3、派出所。準確提供本辦事處范圍內常住人口的出生年月,配合計生辦做好流入人口的普查和登記,及時查驗流入人口婚育證明。在辦理戶口遷移,申報新生兒落戶、漏戶申報戶口及相關證件時,必須經計生辦核實并出具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及時查處阻撓破壞計劃生育的案件,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受侵犯。
4、勞動、工商、城管等相關部門配合計生科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在流入人口辦證和購房時,要有戶籍地或常住地計生辦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