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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關于辦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及經營許可證可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煙辦2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為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政綜〔117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工作
為切實加強對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安監、公安、工商、交通、郵政、供銷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成中。領導小組下鳳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翁清發擔任(兼)。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煙花爆竹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辦理發放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許可手續,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理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煙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
安監部門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
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郵政部門負責郵寄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
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日常監管,確定人員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上級機關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各有關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人員。
二、規劃布點,從源頭上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管理
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方便群眾,總量控制”的原則和零售場所準入條件進行布點,總量控制在年度基數內。
(一)布點原則
1、按照“只減不增”原則,城區和鄉鎮可設置15-30家零售網點,重點集鎮網點可適當增加。
2、原公安部門批準的經營網點重新統一規劃。
(二)準入條件
1、各零售場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50米。
2、零售場所營業面積不得小平10平方米,并且是磚混結構。設置專柜的需配套10平方米以上的專用倉庫。每個零售點(含專用倉庫)的數量嚴格控制在30件之內。
3、不得在以下地點280米直線距離內設立零售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商場、超市、影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木屋毗鄰區、禁炮點。
(三)規劃布點工作由區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按照準入條件進行規劃,由鄉鎮政府填報“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場所布點申報表”(附件1),于9月6日前送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匯總,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市政府統一后執行。
三、嚴格審查,做好《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工作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范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包括實行專店銷售的經營者和合法經營其他物品零售又設專柜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者。
(二)煙花爆竹零售者應當符合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審查書(附件2);
2、零售場所面積、結構及符合安全距離情況說明;
3、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證書復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器配備情況說明,安全警示標志實物照片。
(四)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3號令)有關規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由具備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負責培訓,經區安監局考核合格后,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五)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自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組織公安(含邊防)、安監部門,對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蓋有區安監局印章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一年。原公安部門核發《省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失效。
(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工商部門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行政許可工作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7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嚴格安全準入和檢查制度,嚴禁控制儲存數量,做到不安全不經營。
五、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的違法行為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和協作,根據煙花爆竹的季節性特點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認真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各職能部門要按法定職責分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安偵查。
六、廣泛宣傳,提高公民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標語等宣傳渠道,大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危害性。同時,要發動各村(居)委會,做好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手續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告知工作,為申請、審查、許可等工作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