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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省下達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市場調節作用,以擴投資、促消費、惠民生為目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較快發展。年底前完成新開工廉租住房17916套、公共租賃住房4500套、經濟適用住房3500套、棚戶區改造建設8000戶。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通過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配建、產業聚集區配套建設等各種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按照規定在土地供應、稅費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大力發展產業聚集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以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人員的居住需求。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價格應低于市場租金水平。
(二)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建設
堅持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小區配建相結合,嚴格執行面積標準,優化戶型設計,努力做到經濟型與功能性的有機統一。
(三)穩步發展經濟適用住房
充分發揮經濟適用住房杠桿調節作用,以擴投資、促消費、惠民生為目的。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標準、優化設計、完善功能、控制價格、提高品質。嚴格執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規范銷售管理和上市交易。
(四)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貫徹落實省保障性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市區棚戶區改造建設步伐,重點解決城市居住環境差、基礎設施不配套、房屋破舊面積較大的區域。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對改造地塊進行項目包裝,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實行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模式,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分解任務簽訂目標
年3月底以前,按照省下達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計劃,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4月初由各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遞交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責任書。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保障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執行責任人。各縣(市)、區要制定目標分解落實方案,明確土地供應、資金落實、前期手續辦理等各項工作時間節點,并責任落實到人。
(二)落實項目建設進度節點
1.年4月中旬前,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落實到具體地塊。
2.年5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年6月中旬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項目完成前期工作,開工建設。
4.年9月前,年保障性住房項目100%開工建設。
5.年12月中旬前,年度保障性住房項目完成實物工作量的50%以上。
(三)加強項目督導
市政府組織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監察局等部門成立檢查組,實行定期督查和檢查暗訪相結合,采取聽取匯報、資料報備和現場督導等方式進行全面督導。
1.督查項目手續及用地落實情況
年6月底以前,市政府派出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計劃立項批文等各項手續進行核驗,并到建設項目現場核對用地位置。
2.督查工作進展和項目進度情況
市政府指定檢查組對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進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1)年6月底前,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前期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年9月底前,對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開工情況進行檢查。
(3)年12月底前,對年度保障性住房新開工項目完成總投資的50%以上情況進行檢查。
(四)考核驗收
年年底,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年保障住房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根據檢查情況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縣(市)、區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
按照保障住房工作責任制要求,健全保障住房管理機構和實施機構。各級政府應將保障住房工作目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健全和完善責任制度。市政府指定檢查組將保障住房目標完成情況檢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實行定期督查,并對有關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公示。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強化對項目招投標、施工圖審查等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加強保障住房工程質量管理,切實加強保障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
(二)抓好項目實施
要圍繞項目抓落實。各縣(市)、區要將保障住房工作任務落實到項目,把中央和省級保障住房各項投資對照項目按財政要求使用。
(三)創新住房政策
在加快推進保障住房建設和保障的同時,設法解決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且又不符合廉租房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家庭(即夾心層)住房困難。各縣(市)、區要摸清夾心層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條件及保障標準,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四)加強督導檢查
按照要求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目標管理,制定《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標部署》細化到每一個項目、并落實各部門工作責任。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
(五)強化項目管理
認真執行項目建設招投標、監理管理等有關規定,強化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確保保障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困難群體的準入、配租和退出管理機制,對保障對象資格認定、住房分配過程等實行全公開,確保保障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加強保障住房后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