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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全國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認真對照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全面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強化宣傳、強化制度、強化監管、強化打擊、強化責任等措施,切實解決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這一突出問題,逐步實現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自然平衡,不斷鞏固和提高人口計生工作整體水平。經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定》,按照.8.16國家六部委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孕情跟蹤服務管理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以下簡稱“兩非”),綜合治理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本次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堅持宣傳教育與健全機制、加強管理與打擊相結合,明確整治工作重點,集中利用八個月的時間,使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下降10個點以上。
(一)建立由黨委、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組織領導機制,形成上下互動、部門聯動、社會齊動的綜合治理格局。
(二)通過廣泛深入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形成有利于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形成打擊“兩非”的長效工作機制,使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明顯好轉。
三、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的活動時間為年8月起至2012年3月。通過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年8月)。成立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層層部署動員,營造整治“兩非”工作的濃厚氛圍。各鄉鎮各單位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和要求,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確保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二)排查摸底階段(年8月底至年9月)。在各鄉鎮上報“兩非”線索的基礎上,由線索排查倒查小組組織對線索進行排查梳理,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專項檢查,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鄉鎮實行重點管理,進行重點突破。
(三)專項治理、查案階段(年9月底-2012年2月)。①組織對“兩非”案源線索突破查處,全力查辦大案要案。②區衛生、人口計生、藥監等部門要對轄區內各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各類藥械市場進行聯合督查,對檢查存在問題的單位實施分類管理,并建立明察暗訪和定期督查的工作機制。③要進一步強化計生實名制工作的領導責任,重點抓好計生實名制的落實工作。④組織對各鄉鎮近兩年出生人口性別比進行重點抽查,摸清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底子,對性別比偏高的鄉鎮給予重點幫促、誡勉談話、限期整改。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2年3月)。對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出下一步治理的長效機制。同時不斷改進工作方法,鞏固整治成效,確保出生人口性別比明顯下降。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宣傳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禁止“兩非”等法律法規、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等,引導群眾自覺轉變重男輕女的舊習俗,逐步消除社會性別歧視和不平等現象。圍繞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目標,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強化正面宣傳。采取“媒體宣傳、環境宣傳、陣地宣傳、特色宣傳、入戶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禁止“兩非”有關政策法規,宣傳“關愛女孩”意義和內容,深入延伸“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著力營造濃厚氛圍,要求:1、各鄉鎮在主要路口及人員密集場所刷寫3-5條、各醫療單位和計生技術服務機構2-3條、各村在主要路口刷寫1-2條有關“禁止兩非”內容的固定標語。2、各鄉鎮、醫療衛生單位及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刊出整治活動宣傳專欄,采用設點咨詢、入戶宣傳等載體,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3、區有關部門要利用自身優勢,積極開展特色宣傳,采用簡報、專報等多形式開展宣傳,廣電中心要設立專題及時采編組織各單位典型特色做法。二是強化反面教育。在執法過程中邀請廣電等新聞媒介報道“兩非”案件查處的典型案例,在宣傳媒體上進行曝光,強化反面教育,起到查處一例,教育一方的效果。三是強化利益引導。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給予農村純女計生戶獎勵,中考加分、本區事業單位招聘加分等,讓他們在政治上有待遇,經濟上有保障,樹立純女計生戶勤勞致富、生產標兵等典型,在全區范圍大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面,產生積極效應。
(二)強化制度
一是強力推進實名登記制度,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1、各醫療單位在為孕婦分娩接生時,必須核實孕婦身份證,經身份證閱讀器驗證及電腦儲存孕婦信息,按規定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并保存好存根聯、分娩接生登記簿、出生證發放登記等有關資料。
2、各醫療單位、區計劃生育服務站在落實終止妊娠手術時,必須核實孕婦身份證,經身份證閱讀器驗證及電腦儲存孕婦信息,有二名醫護人員在場施術并簽字,并保存好登記簿、電腦儲存信息等有關資料。
3、各醫療單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對懷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婦進行B超檢查時,必須核實孕婦提供的身份證,經身份證閱讀器驗證及電腦儲存孕婦信息,方可施行B超檢查。在場兩名醫護人員、孕婦必須共同簽字或蓋手印確認,并保存好電腦儲存信息及登記簿等有關資料。
二是規范B超使用和超聲診斷工作制度:1、是必須制定超聲診斷儀使用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并定崗定責。超聲診療工作場所應當張貼從事超聲醫學工作人員姓名、職務、職稱,公布本單位和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2、是必須在規定的執業場所開展超聲檢查。除經批準開展議診活動工作外,不得隨意改變超聲診斷工作場所,嚴禁進行超聲流動檢查或將超聲診斷儀借外單位及他人使用行為。
三是規范防疫、接生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信息統計和報告、通報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溝通,應按《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認真記錄助產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并發癥的原始資料,要認真填寫新生兒出生、死亡和預防接種等登記表,按時上報主管部門;按照《預防接種管理規范》要求認真記錄接種對象的接種卡、接種證等相關資料,記錄項目要真實、完整,故意漏、錯項,造假、謊報和瞞報,視為出具虛假證明行為,依據《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是完善對中期以上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報批制度:一是制定人工終止妊娠工作制度。凡開展14周以上(含14周)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必須辦理住院手續,手術前除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須經所在醫療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要求保存真實完整的病歷記錄。二是對孕14周以上(含14周)人工終止妊娠,做好分類管理:對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查驗并保存受術者由省衛生廳指定的有產婦診斷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產前診斷結果或市病殘兒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醫學鑒定證明方可實施。①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②胎兒患嚴重缺陷;③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終止妊娠的,實施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可以根據診斷結果及時實施手術,或由醫療單位出具的有三名相關學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醫師簽署的“確需終止妊娠”醫學診斷結果后,經科主任、分管院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手術后48小時內向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報告。對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已婚者,必須查驗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終止妊娠證明》(并由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的人員帶領,帶領人員需出示計生辦證明,同時在手術單上簽字負責),出示身份證原件并登記身份證號碼后方可實施;未婚者,必須查驗能證明其未婚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和未婚證明等)并收取復印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終止妊娠手術。三是開展助產技術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單位,要及時收集14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報區衛生局、區人口計劃生育局。
五是建立“倒查”工作制度。對孕情跟蹤非正常消失、假雙查(或未雙查人為登記作已雙查)、弄虛作假導致出生的案件,要從對象開始實施責任倒查,對所涉及責任人存在工作失誤或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六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設立有獎舉報制度,開通“兩非”舉報電話:(區計生局)和(區衛生局),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兩非”線索,對舉報屬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10000元獎勵,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擊“兩非”的積極性。
(三)強化監管
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和器械配備。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要認真自查自糾,要求在各工作場所統一制作B超、分娩接生、計生手術實名制工作流程圖、禁止“兩非”醒目標識、配備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專用電腦、監控設備等。
二是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各醫療衛生單位、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超聲診斷儀和超聲醫學執業人員檔案,并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各主管部門要對醫療衛生、計生技術服務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行業自律教育、簽訂責任書、明確崗位職責。對醫療衛生和計生服務機構的B超機等各種可用于胎兒性別鑒定的設備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并上報區主管部門。三是加強工作督查。由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紀委、公安、衛生、藥監等部門配合,對醫療機構、藥械市場、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進行明察暗訪,不定期組織督查,確保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各項工作措施真正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四)強化打擊
要始終保持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深入開展打擊“兩非”工作:
一是堅持孕情跟蹤服務。對持證對象,一經發現懷孕必須單列跟蹤管理,做好經常性隨訪服務,按月上報區計生局備查;對主體合法未領證人員懷孕14周以上的,不予終止妊娠,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生育服務證》;發現持證對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屬第一孩的5年內不批準生育,屬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務證,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持證育婦超過預產期一個月未申報出生的和孕情檢查結果與實際相差2個月以上的,將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
二是打擊私自接生等非法行醫行為。由區衛生局牽頭,公安、計生等部門配合,對私自接生等非法行醫行為進行一次集中整治。衛生部門還要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出生實名登記制度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出生情況。
三是打擊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行為。衛生、藥監、計生、工商等部門要聯合行動,開展專項藥品銷售和使用的檢查,嚴禁終止妊娠藥品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四是打擊棄溺、販賣女嬰等違法行為。各地發現女嬰非正常死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積極協助調查。公安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擊棄溺、販賣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手軟。
五是加大打擊、查案力度。堅持“兩非”案件線索每周一篩選,對有突破可能的案件要緊抓不放,集中人力、物力一查到底,做到案件查處件件有落實、有回音、有成效。區紀委、公安分局、區人口計生局、區衛生局、區藥監局、分別指定分管領導1人,抽調辦案人員1至2人,集中辦公,加強設點布控,深挖“兩非”案源,要求各鄉鎮每萬人提供3條以上有效、可靠線索(具體任務另發),區專項整治辦公室要組織工作小組及時追查,重拳打擊。在專項行動期間,要求各鄉鎮必須全力以赴,突破“兩非”大案,要求各鄉鎮每2萬人口必須完成1例以上,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強化責任
一是落實領導責任。成立區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4個專項工作小組:
1、宣傳教育工作小組。負責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宣傳活動,利用宣傳陣地進行宣傳倡導,增強各級干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活動,制作發放宣傳品,傳播倡導男女平等、少生優生等文明婚育觀念,教育群眾轉變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普及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知識。
2、案件線索排查、倒查小組。負責對“兩非”案源線索的梳理、排查、倒查,對轄區衛生醫療單位、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個體診所、藥店,尤其是案件高發的重點對象、重點單位和重點地區展開“拉網式”排查、倒查。要采取“倒推法”發現線索,重點對二孩生育男孩尤其是純二女戶超生一個男孩的情況全面調查了解,看其是否實施“兩非”行為以及具體實施過程;對未參加孕檢而孕情不明的,也要逐個查明原因,從中發現線索。通過清理整治,促進衛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藥店依法運行,照章辦事。
3、案件查處工作小組。對排查倒查出的“兩非”線索,專項行動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人員快速依法突破查處,做到發現一條、查處一起、挖出一批、教育一片。
4、監督檢查工作小組。對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落實專項整治的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促限時整改落實。
二是明確部門責任
1、人口計生部門:
(1)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發展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宣傳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有關保護婦女兒童、禁止“兩非”等法律法規、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等逐步消除社會性別歧視和不平等現象。
(2)建立完善利益導向機制,促進群眾轉變舊的婚育觀念。進一步實施各項獎勵扶持政策,幫助計劃生育女兒戶增強發展生產、勤勞致富的能力,提高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
(3)堅持依法管理和優質服務相結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務制度,加強對計生技術服務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行業自律。
(4)進一步規范孕婦B超、住院分娩、計劃生育手術等實名登記管理工作。建立經常性聯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不人為地隨意篡改出生數據,做到講實話、報實數、保證出生信息的完整、準確,杜絕虛報、瞞報,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指導督促鄉鎮計生部門抓好孕情跟蹤管理。對持證對象,做好經常性隨訪服務,對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對象,要查明原因嚴肅追究責任;對政策外懷孕對象,嚴格引產審批程序,及時落實補救措施,嚴禁弄虛作假。
2、衛生部門:
(1)廣泛學習、宣傳禁止“兩非”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兩非”案件的通報,開展對從業人員的警示教育。
(2)加強超聲診斷儀和超聲醫學執業人員管理,與從業人員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責任;建立健全本轄區超聲診斷儀和超聲醫學執業人員檔案,并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掌握工作開展情況。會同人口和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和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超聲診斷儀和超聲醫學執業機構進行檢查、清理整頓。
(3)規范超聲診斷儀使用和超聲診斷工作。制定超聲診斷儀使用管理制度。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服務必須按規定嚴格審批,除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出具鑒定、檢測和科研等報告時,不得含有胎兒性別的內容。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利用超聲診斷儀對孕婦進行醫學檢查時,應登記每位檢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檢查時間、檢查范圍、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并由當事人簽名。檢查人員應按申請的項目進行檢查,不得違規檢查能夠判別胎兒性別的部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檢查對象及其家屬透露或暗示與胎兒性別有關的信息,不得漏登或不登記孕婦超聲診斷情況。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規定的執業場所開展超聲檢查,除經批準開展義診活動和查環查孕工作外,不得隨意改變超聲診斷工作場所,嚴禁進行超聲流動檢查或將超聲診斷儀轉借外單位及他人使用。
(4)嚴格執行妊娠14周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審批制度和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一是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必須辦理住院手續,手術前除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須經所在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并按照《省病歷書寫規范》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規范》要求保存真實完整的病歷記錄;二是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發現孕情消失應在24小時內向衛生主管部門匯報,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向同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通報,并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跟蹤調查;三是為保護孕婦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終止妊娠的,實施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可以根據診斷結果實施手術,并在術后48小時內向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四是健全完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具有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專人管理終止妊娠藥品,專冊登記終止妊娠藥品購買、使用情況,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轉讓或外借。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
(5)健全完善新生兒出生、死亡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按《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認真記錄助產技術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并發癥的原始資料,并填寫新生兒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等登記表,收集新生兒出生、死亡以及14周以上終止妊娠的性別信息。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每月10日前向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每月15日前向同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通報。
(6)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個人鑒定胎兒性別、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行為。一是加大對轄區內非法行醫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打擊“兩非”行為。開展對本轄區內非法行醫的全面清理,尤其是農村、城鄉結合部及外來人口集中地等重點地區,要保證檢查工作的有效覆蓋,不留死角。二是加強對重點地區和場所的查處力度。對以往工作中發現的非法行醫、非法接生現象比較嚴重的地區和屢打屢冒的非法行醫點,要加大經常性監督執法力度,開展追蹤復查。要根據非法診療場所開業的特點,積極開展夜間、節假日等執法行動,嚴密監視,主動監管,做到“發現一個,取締一個”。杜絕非法行醫活動,對非法診療場所開展“兩非”行為的,予以重點打擊。
3、藥品監督部門:
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生產流通管理。一是強化終止妊娠藥品的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終止妊娠藥品批發企業進行調查清理,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藥品。對非法批發、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依法查處。二是建立終止妊娠藥品流通的管理、監督制度。藥品的生產、批發企業應指定專人管理終止妊娠藥品的銷售工作,終止妊娠藥品僅限于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禁止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4、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涉案的違紀違法黨員、干部。對發案單位及主管部門瞞案不報、有案不查、泄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5、公安部門:負責對“兩非”專項行動中刑事案件的打擊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溺棄販賣女嬰和“兩非”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專項整治中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6、法院部門:依法受理、審判涉及“兩非”的案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專項行動提供司法保障。
7、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積極開展扶持救助女孩及計劃生育家庭困難戶的活動;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切實維護婦女的權益;參與打擊非法抱養、遺棄女嬰等違法行為案件的查處。
8、婦聯部門: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的群眾性活動,營造社會關愛女孩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追究
一是在落實實名制工作中,發現故意不登記1人次的給予經辦人效能告誡一次;2人次及以上的給予經辦人員待崗一個月并扣除績效工資半年,科室負責人給予扣除績效工資兩個月,分管領導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予以當事人開除或解聘處理,科室負責人予以免職,分管領導予以降職,單位主要負責人做書面檢討,單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在查處兩非案件中:
⑴對涉及兩非的醫務人員,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吊銷其執業證書,如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⑵對涉及兩非案件人員的所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⑶對單位多位人員涉及兩非案件的,按照管理權限,對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是對孕情跟蹤不到位,假雙查(或未雙查人為登記作已雙查)、弄虛作假等行為,進行認真的排查、倒查,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是把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與各輪宣傳服務活動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并納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期間,因工作不力,不能及時排查提供有效線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