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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省長簽署第114號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我市重大活動檔案的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深入貫徹實施《辦法》
重大活動檔案是國家檔案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各個歷史時期黨委、政府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真實記錄,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掇k法》是我省首個專門關于重大活動檔案管理的政府規章,內容全面,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是開展重大活動檔案管理的重要依據,有利于解決長期以來重大活動檔案分散流失、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有利于加強對重大活動檔案的管理,切實保障重大活動檔案的收集齊全完整、安全保管利用,發揮重大活動檔案資料的應有價值,為各級黨委、政府在經濟、社會、文化建設中的科學決策,以及工作查考、文化傳承和歷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學習宣傳貫徹《辦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單位領導、檔案部門負責人和檔案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辦法》,充分認識《辦法》公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明確《辦法》的規定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重大活動檔案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嚴格要求,準確把握內容實質
《辦法》共22條,主要涵蓋了重大活動檔案的范圍;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和綜合檔案館等單位在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重大活動檔案的內容及歸檔;重大活動檔案的管理機制、歸屬與流向以及有關法律責任等規定。
(一)嚴格界定重大活動內涵。重大活動的類型很多,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或承辦的活動規模和內容均不一樣,所形成檔案的重要性也不一樣,做好重大活動檔案范圍的界定工作是貫徹實施《辦法》的前提和基礎?!掇k法》第三條將重大活動檔案范圍做出了明確界定,即“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檔案,是指在下列活動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聲像、照片、電子文件、標志性實物等形式和載體的原始記錄:1.黨和國家領導人在本省的公務活動;2.外國元首、政府首腦、政黨領袖或者國際組織負責人、著名外國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動;3.省委書記、省長的重要公務活動;4.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重大活動;5.對全省具有重大影響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活動或者公益性活動;6.同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之間的重大交流與合作活動;7.由本省承辦的國家重大活動;8.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各級各有關單位,尤其是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應按照上述內容嚴格界定重大活動范圍,對是否屬于重大活動無法判定的,應按《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由舉辦、承辦單位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機構認定。
(二)準確把握重大活動檔案歸檔范圍。把握好重大活動歸檔范圍是確保重大活動檔案完整收集和有效利用的前提。《辦法》第八條對重大活動材料的歸檔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即“重大活動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包括:1.報告、方案、計劃、日程安排、領導講話、題詞、會議材料、簡報、總結、宣傳報道、紀念冊等各種紙質文件材料及其電子文件;2.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磁盤、光盤、膠片等材料;3.有紀念意義的憑證性和標志性實物,包括活動標志、證件、證書、獎杯、獎狀、獎章、錦旗等;4.其他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材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尤其是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應明確把握重大活動檔案歸檔范圍,做好重大活動檔案的收集工作,做到“應歸全歸”,確保重大活動檔案齊全、完整。
(三)明確重大活動檔案流向。重大活動檔案是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真實歷史記錄,有著重要的查考價值,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應加強對重大活動檔案流向控制。《辦法》第十二條對重大活動檔案的歸屬與流向做了明確規定,即“重大活動檔案按照以下規定處置:1.一個單位舉辦、承辦的重大活動,其檔案歸入本單位檔案全宗,保管期滿后按規定向綜合檔案館移交。2.兩個以上單位聯辦的跨部門、跨行業綜合性的重大活動,應當自重大活動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由各聯辦單位向綜合檔案館移交;因特殊情況延期移交的,須經綜合檔案館同意。3.舉辦、承辦單位成立臨時組織機構的,其重大活動檔案由臨時組織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在臨時組織機構停止辦公之前向綜合檔案館移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尤其是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做到“歸屬清楚、流向明確、處置有效、妥善保管”,嚴格控制重大活動檔案歸屬與流向。
三、明確職責,形成集中統一管理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尤其是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間應明確各自職責,加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
(一)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活動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對在重大活動檔案管理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二)市、縣兩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舉辦、承辦單位重大活動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發現屬于國家所有的重大活動檔案因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不安全或者損毀的,應責令保管單位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市、縣(市、區)國家綜合檔案館對本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重大活動,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業人員指導、協助舉辦、承辦單位做好重大活動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按《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接收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檔案。各綜合檔案館要建立重大活動檔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購、征購等措施征集重大活動檔案,鼓勵集體和個人向綜合檔案館捐贈、寄存、轉讓重大活動檔案,并應當在重大活動檔案進館30日內依法向社會開放并公布重大活動檔案目錄,做好重大活動檔案的利用工作。
(三)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市直各單位之間應加強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機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市財政局對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所需經費應予以優先保障。市司法局應將《辦法》的宣傳貫納入全市“六五”普法規劃;市公務員局應將《辦法》的宣貫納入公務員繼續教育內容;市委黨校應將《辦法》的宣傳貫徹納入教學內容,共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應當在重大活動確定后5日內告知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重大活動材料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做好重大活動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移交等工作,對重大活動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有關檔案管理的規范要求和保密規定,做好重大活動檔案的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水平。
(四)各新聞媒體單位應積極配合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及時做好職責范圍內重大活動檔案,特別是有關宣傳報道方面的各種介質和載體(含照片、錄音、錄像)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規定向重大活動舉辦、承辦單位或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五)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辦法》,對違反《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即“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管理管理機構責令賠償損失:1.未按規定建立重大活動檔案的;2.未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保管重大活動檔案的;3.未按規定辦理重大活動檔案登記的;4.未按規定移交重大活動檔案或者檔案移交不完整的;5.未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重大活動檔案的;6.未按規定接收重大活動檔案的;7.未按規定向社會開放重大活動檔案的;8.未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的”。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即“檔案工作人員在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