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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市推進民營企業“二次創業”大會和區第三次黨代會精神,鼓勵引導大批籍在外成功人士和企業家回鄉創業興業,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服務,發揮親情、鄉情、友情的紐帶作用,切實加強與籍在外工作和創業人士的溝通和聯系,激發鄉賢眷戀故土、回饋故里的熱情,實現“人才回鄉、信息回歸、資金回流、企業回遷”,切實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全面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二、發展目標
至2015年底,實現全區回歸企業或項目達到30家(個)以上,產值1億元以上達10家,產值10億元以上達3家。
三、政策措施
(一)搭建回歸創業橋梁
1、建立籍成功人士資料庫。對企業在外有一定規模或有影響企業家、從事科研工作的高級人才、擔任重要領導職務或重要崗位的干部等鄉賢進行普查,采集有關信息,建立資料庫。
2、支持異地商會建設。在籍創業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建立異地商會,搭建在外鄉賢與家鄉聯絡平臺。
3、建立走訪聯系制度。由區領導帶隊,經常性走訪慰問在外鄉賢,宣傳投資環境,推介招商項目。邀請鄉賢回鄉考察,及時了解家鄉經濟發展情況。
4、建立異地商會會長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工商聯牽頭召集,各異地商會輪流承辦,定期召開異地商會會長聯席會議,進行商訊交流,推動經貿合作,落實“回歸項目”對接。
5、對回歸創業成績突出者,優先推(舉)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范候選人,提供參政議政機會,為家鄉的建設發展出謀獻策,發揮才智。
(二)提供回歸創業優惠
6、共享優惠政策。凡省、市、區出臺的服務“二次創業”和總部經濟區的土地、稅收、融資等相關優惠政策,回歸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私人經營的產業和項目外,均允許回歸創業者經營,鼓勵多形式多層次回歸創業。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巨大、產品科技水平在國內外領先的重點回歸企業,可實行一企一策,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7、實施“三稅”補助。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至1億元,自供地之日起18個月內投產,且自投產之日起24個月內新增納稅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已繳“三稅”(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自供地之日起18個月內投產,且自投產之日起24個月內新增納稅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已繳“三稅”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8、回歸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2萬元以上的投資者及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自在我區工商注冊年度起3年內,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50%給予企業用于高管人員的貢獻獎勵。該獎勵以企業當年稅收區級留成部分較上年增加部分為限。
9、對回歸創業企業生產的符合招投標目錄條件的產品,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所需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招標采購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選用。
10、鼓勵籍在外企業家回鄉投資外貿出口型企業。支持和組織回鄉投資企業參加境外展,引導企業加大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宣傳推介力度,對企業參加相關境外展,給予適當經費補助。提高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標準,對企業出口業務當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按保費實際支出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幫助企業規避市場風險,緩解融資困難;引導企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貨源出口。
11、優先快捷保障用地需求。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回歸創業工程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在通過專家評審,相關部門出具明確意見后,在區用地聯席會議間隔期間,由國土、住建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用地意見并報區政府同意,即時轉入用地后續程序,辦理用地預申請手續,待下一次區用地聯席會議召開時,予以補充上會備案。
12、回歸工業項目用地地價給予優惠。對創新型、就業型、高科技型及節能環保型的回歸創業工業項目用地給予地價優惠,在國家規定的工業項目用地最低出讓價的基礎上(成本不倒掛),將土地出讓價下調10%。
13、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列屬回歸創業項目的新建工業廠房,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給予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待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時再一次性繳清。
14、緩繳新建房地產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2012年12月31日前列屬回歸創業的新建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給予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待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時再一次性繳清。
(三)優化回歸創業環境
15、建立區領導和有關部門聯系回歸創業企業(項目)制度,開設“綠色服務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要事先辦”的原則,實行“跟蹤督辦、限時快辦、主動協辦、預約辦理、容缺預審”服務制度。
16、區委、區政府定期表彰獎勵一批回歸創業成績突出的“回歸明星”,并大力宣傳其典型事跡,激勵返鄉創業的熱情。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報道在外企業家創業成果和“回歸創業工程”有關政策,在全社會形成“以回歸創業為榮、以熱愛家鄉為榮、以奉獻家鄉為榮”的濃厚輿論氛圍。
四、實施程序
1、申報程序?;貧w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報區回歸辦審查;由區回歸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辦理意見,經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區政府審批。
2、企業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1)引進項目申請報告。包括引進企業的基本情況和資金到位狀況;(2)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文件;(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4)引進企業資金到位證明(實際到資額);(5)引進企業本年度完稅證明;(6)引進企業已投入資金有效憑據。
五、其他事項
1、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外鄉賢回鄉投資創辦的企業或項目。
2、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如果上級新出臺鼓勵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條款多于或獎勵標準高于本政策的,則直接貫徹執行。同一事項符合本級或上級有關政策多個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企業享受獎勵金總額以該企業當年納稅財政本級留成部分為上限。之前我區出臺的其他規范性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執行本《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