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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一年。根據省委六屆八次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防止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出現反彈。對依法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嚴格規范操作程序,完善運行監管機制。新增設立行政審批項目要通過法制機構依法審查,嚴格把關。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推進網上審批等便捷方式,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省監察廳牽頭)。
(2)推進依法行政。繼續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省法制辦牽頭)。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省監察廳、法制辦牽頭)。
(3)擴權強縣改革。抓好擴權強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發揮擴權改革效應。適時啟動第二批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選擇部分重點鎮,擴大經濟管理權限,促進其向小城市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4)行業協會改革。制定并實施《*省行業協會發展規劃》。著手理順政府職能部門與行業協會的關系,逐步將目前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評估論證、資質考核、行業調查統計等職能轉移或委托行業協會承擔。積極探索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有效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5)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編制“十一五”期間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規劃,加快形成國有經濟合理布局。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努力打造一批產權多元化的大集團。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加大開灤、峰峰和井陘、興隆礦務局所屬企業政策性破產工作力度。對符合破產條件的省物產、糧油、汽車、工貿、外貿資產經營公司等所屬企業,加大依法破產力度,加快國有困難企業退出市場步伐(省國資委牽頭)。
(6)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實施華藥集團與DSM公司各個層面的合資合作,抓好邯鄲鋼鐵、開灤精煤等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繼續改進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和任用方式,積極探索黨管干部與市場選聘相結合的有效辦法。制定出臺《加強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指導意見》,實施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改革。繼續深入推進“兩分”工作(省國資委牽頭)。
(7)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資產評估和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制定出臺《*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完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實施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推進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大力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探索建立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省國資委牽頭)。
(8)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金融、煙草、鹽業、出版、郵政等行業改革,破除不合理的行政性壟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辦、煙草專賣局、新聞出版局、郵政局牽頭)。積極實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省交通廳牽頭)。繼續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建立適應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要求的政府監管機制。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等配套政策(省建設廳牽頭)。
三、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9)農村綜合改革。在全省范圍內全部取消農業稅。繼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逐步減除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費用(省財政廳牽頭)。積極穩妥地推進以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為重點的農村綜合改革,抓好12個縣(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省編委辦、教育廳、財政廳牽頭)。
(10)農村土地經營制度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引導農戶采取轉包、轉讓、互換、出租等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省農業廳牽頭)。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研究制定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推進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征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經濟內部的分配辦法(省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11)糧棉化肥流通體制改革。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年內全部完成產權制度改革任務。發展多種所有制糧食經營企業,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切實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加快檢驗能力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改革化肥流通體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進入化肥流通領域(省供銷社牽頭)。
(12)涉農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水管體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繼續實施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省水利廳牽頭)。在19個縣(市、區)啟動實施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經營機制(省林業局牽頭)。深化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抓好改革后續工作(省農業廳牽頭)。加快供銷社改革,年內完成省、市社所屬企業改制。大力發展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省供銷社牽頭)。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整合社會獸醫資源,逐步建立官方獸醫和職業獸醫相結合的新型獸醫管理體制(省農業廳牽頭)。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推動農村商品流通走上連鎖化、網絡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的軌道(省商務廳牽頭)。
四、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13)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抓好國家和省關于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實,推動出臺《*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消除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各種障礙,為民營經濟更快更好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省中小企業局牽頭)。
(14)擔保體系建設。加快省、市、縣(市、區)三級擔保機構建設,擴大規模,防范風險。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籌集擔保資金,全省擔保資金力爭達到40億元。加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支持力度,促進全省擔保機構快速健康發展(省中小企業局牽頭)。
(15)服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各類科研機構和技術創新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落實《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加快發展,為中小企業創業提供服務(省發展改革委、中小企業局牽頭)。建立完善以信用登記、信用征集、信息和信用懲戒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加快“中小企業信息網”建設,為企業搞好信息服務。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省中小企業局牽頭)。
五、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16)要素市場建設。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積極培育后備上市資源,大力推動企業境外上市(省金融辦牽頭)。規范土地市場,探索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加快發展勞動力市場,11個設區市新、改建勞動力市場全部投入使用。清理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亂收費,逐步消除各種阻礙勞動力合理流動的不合理制度。繼續推進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試點,改革城鄉分隔的管理體制(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積極發展技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和礦產等資源市場(省科技廳、國資委、國土資源廳牽頭)。
(17)現代流通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制定完善發展連鎖經營的政策措施。加快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出臺實施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培育發展一批大型物流企業或企業集團。積極發展電子商務,抓緊完成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牽頭)。
(18)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重點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鼓勵誠實守信,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牽頭)。
六、積極推進財政金融投資價格體制改革
(19)財政體制改革。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在合理劃分事權的基礎上,研究明確省以下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農業生產等方面的支出責任,調整和優化專項資金結構;規范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分工明確、相互補充的一般和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大力推進項目庫建設和項目預算管理;完善和規范預算決策機制;推進績效預算編制及執行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和財政監督機制改革,形成適應市場機制和公共財政要求的資源安全高效配置機制(省財政廳牽頭)。
(20)金融體制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加快縣級法人聯社的組建工作。對已經選擇組建統一法人的縣(市、區)聯社,力爭年內基本完成組建工作。對保留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力爭在年底全部改組為統一法人聯社。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規模(省金融辦、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牽頭)。搞好地方性金融機構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銀監會*監管局牽頭)。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保監會*監管局牽頭)。
(21)投資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完善和規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出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加大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政府投入,全面推行政府公益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22)價格改革。加快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土地等資源性價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的價格約束機制和補償機制。完善煤電價格聯動辦法。抓好水價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適時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實施污水和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設區市、擴權縣(市)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并全面開征。對醫療、教育、涉農、住房、電信等領域價格或收費秩序進行重點治理(省物價局牽頭)。
七、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23)外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國家口岸管理體制改革意見,對我省口岸管理體制進行前期調研并提出建議(省編辦、發展改革委牽頭)。做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向設區市延伸的銜接工作,對由設區市管理的加工貿易審批下放到擴權縣(市)。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企業擴大商品出口,提高機電、高技術等產品出口比重,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深入研究貿易摩擦增多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帶來的影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省商務廳牽頭)。
(24)利用外資。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加強與世界500強的合作,鼓勵其在我省建立裝備制造基地、產業配套基地和研發中心。積極探索引入基金投資、創
業投資等利用外資方式(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
(25)對外經濟合作。研究制定*省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的有關指導意見。鼓勵有資金、技術和經營管理優勢的企業開展跨國生產和經營,擴大境外加工貿易、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加強對國有境外投資企業的監管,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省國資委、商務廳牽頭)。
八、繼續推進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26)就業制度改革。做好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和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全年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1萬人。加強失業調控,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改善進城務工人員就業環境,建立完善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機制。發展勞務經濟,擴大勞務輸出規模(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27)分配制度改革。推進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建立經營者的中長期激勵制度,規范企業負責人職位消費(省國資委牽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省人事廳、財政廳牽頭)。嚴格執行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28)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736萬人,比上年增長4.1%;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到600萬人,比上年增長7%;參加失業保險人數達到470萬人,與上年基本持平;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400萬人,比上年增長10.8%。調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加快將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廣大城鎮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的后續工作。擴大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積極推動被征地農民參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
(29)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做好城鎮低保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加強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落實保障資金。穩步推進和鞏固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省民政廳牽頭)。全面推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省人口計生委牽頭)。
(30)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賃制度。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省建設廳牽頭)。
九、加快社會領域體制改革
(31)科技體制改革。落實省屬轉制科研機構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完成44個省屬科研機構轉制。改革科技評價與激勵制度,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與京津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發揮企業自主創新作用,提高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集成能力,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有效機制(省科技廳牽頭)。
(32)教育體制改革。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全面提高農村教育質量和水平。大力推動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推進普通高中辦學體制改革,促進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共同發展。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省教育廳牽頭)。
(33)文化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14號),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加快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出臺《省直文化系統體制改革方案》,組建文化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中心,力爭完成1-2家省直改革試點(省文化廳牽頭)。
(34)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10號),調整城市現有衛生資源,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在總結11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經驗的基礎上,新增25個試點縣,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加強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疾病預防控制水平(省衛生廳牽頭)。
十、加快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安全生產的體制機制
(35)資源節約體制建設。加快推進出臺《*省節約能源條例》和《*省節約用水條例》工作。探索重點行業、園區和城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模式。加快建立循環經濟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核算制度。研究提出有利于資源節約的價格和財稅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
(36)環境友好體制建設。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落實《*省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抓好城市大氣質量改善和重點流域治理。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決策體系和政策措施。健全環境監管體系,提高監管能力(省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牽頭)。
(37)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立和落實權責一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嚴格安全執法。加快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對和處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安監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