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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鄉鎮債務居高不下,不僅影響了農村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和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也損害了干群關系,為了鞏固農村基層政權和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維護黨和政府在群眾中形象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化解鄉鎮債務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遏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方針,采取回收債權,剝離主體,盤活資產,增收節支,爭取政策等多種措施積極化解鄉鎮債務,并做到“三個結合”,即減輕農民負擔和減輕鄉鎮負擔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地方和上級扶持相結合。
二、基本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積極穩妥、民主公開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按照“扼制、核清、分類、化解”的總體要求,核清鄉鎮債務底數,合理劃分類別,積極化解。各鄉鎮按本鄉鎮債務的總額要化解不低于10%。到2010年爭取化解為零,同時嚴格控制新債發生,實行債務“封頂”。
四、開展債務核查,摸清債權債務底數
1、全面開展債權債務的清理和界定。要組織力量對鄉鎮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定,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界定”,摸清“底數”,要做到五個分清:一是分清有效債權還是無效債權。二是分清是主體責任債務還是連帶責任債務。三是分清是有能力償還債務還是無能力償還債務。四是分清是個人債務還是單位債務。五是分清是政策性債務還是非政策性債務。
2、對實有債權債務要分門別類進行登記造冊。對虛假債權債務要堅決刪除,對經債權債務人重新確認的實有債權債務要認真分析債務成因,分類登記造冊,并建立數據庫,逐級上報備案。
五、多種方式并舉,分期分批化解鄉鎮債務
1、加大清理往來的力度。大力組織清理往來特別是回收有效債權,必要時可以走司法程序。屬于農村稅費改革以來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業稅及附加尾欠,對有能力繳稅而未繳稅的納稅人要繼續依法征繳,對財政供養單位職工欠款的,要從工資中扣回,調離原鄉鎮的,由市財政局統一扣繳;對單位之間形成的三角債,跨鄉的由市級組織清理。經債權債務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采取債權債務抵消的辦法。對“走死逃亡”的無效債權要按照有關程序作為帳務核銷。
2、妥善處理民間高息借款。由當地政府組織清理核實民間高息借款。實行本息分離,不準將利息轉本金,按同期同檔利率調減原來約定的利率,經鄉鎮財政部門確認后統一換據,金額較大的可用過去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抵沖本金。可以在和債權人協商的基礎上,按照“高息讓抵息,有息讓無息”的原則,采取降息還本停息還本、免息還本的辦法,優先考慮欠個人債務的協議還款。
3、剝離企業關聯債務。鄉鎮政府興辦的企業或以鄉鎮政府名義擔保貸款形成的債務,企業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可將相應債權債務全部化轉給企業,由企業全部承擔;企業已合并專制的,由接受企業負責承擔;企業已經關?;蚱茡p嚴重的要依法按有關程序進行破產清償。要進一步推進鄉鎮企業的改組體制,積極搞好企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增強鄉鎮企業活動和償還債務的能力。
4、做好債權債務的劃轉。因行政區劃變更的,原鄉鎮的債權債務由所設的鄉鎮承擔;鄉鎮政府中實行人、財、物上劃的部分,相應的債權債務原則上也要上劃。
5、盤活鄉鎮資產。要防止鄉鎮資產流失,對外單位和個人占用的鄉鎮資產要立即收回。對鄉鎮所屬的企業、基地、機構調整倒出來的閉置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等,要實行鄉鎮所有,市里統管的辦法,統一評估,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形式。盤活存量資產,籌集資產用于償還債務。
6、大力促進鄉鎮財政收入的增長.。要把化解鄉鎮債務的根本出路放在發展經濟,壯大財政實力上。鄉鎮政府要因地制宜搞好財源建設。有條件的中心城鎮可以嘗試城鎮資本經營。新增加的財政財力的50%以上要用于消化債務。
六、實行債務“封頂”,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新的舉債
嚴格實行“十不準”。一是不準鄉鎮再發生新的債務。如卻需舉債的,必須經市財政局審核,市政府同意,并有財力保障;二是不準鄉鎮政府再以任何名義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三是不準采取預付、墊支等手段搞產業結構調整,涉及到農民利益的產業調整,要以市場為導向,采取自愿的原則;四是不準超越財力興建“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鄉鎮基本建設支出和公益事業建設必須有財力保障,并經市政府同意;五是不準舉債發放職工工資和解決公用經費不足;六是不準鋪張浪費和隨意增加彈性支出;七是不準鄉鎮政府在沒有稅源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虛增財政收入;八是不準要求鄉鎮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如卻需配套的,由縣級財政統一調劑;九是不準對鄉鎮下達財政收入指令性計劃,在核定縣鄉財政體制時,不留硬缺口;十是不準違反有關規定舉辦增加鄉鎮和農民負擔的評比和晉檔達標活動。
七、完善配套措施,為債務化解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化解鄉鎮債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確定日常辦事機構。鄉鎮政府要制定計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把化解鄉鎮債務的工作納入各級干部業績考核指標,并實行債務責任追究制度,“誰舉債,誰負責”,同時要認真解決“新官不理舊帳”的問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采取相應措施,支持鄉鎮做好債務的化解工作。
2、確保鄉鎮政權的基本支出需要。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鄉用縣監管”,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實行縣鄉經費支出基本標準統一,確保上級轉移支付足額到位,保障鄉鎮維持政權運轉的基本支出。確保鄉鎮今后增收用于消化債務。
3、控制鄉鎮供養人口的增長。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加大鄉鎮機構改革的力度,盡最大努力減少財政供養人口,減輕鄉鎮財政負擔。
4、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投入到鄉鎮的財政周轉金呆帳的核銷和處理,對因承擔公共財政或國家政策變化而形成的債務,要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政策、資金等方面的傾斜。各金融機構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對鄉鎮的不良貸款積極給予豁免或停息掛帳;各級法院在處理鄉鎮債務糾紛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封繳鄉鎮國庫資金。
5、實行化解債務獎勵政策。各級政府要制定回收債權和化解債務的獎勵政策。上級財政將對因建設醫療衛生、農村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而形成的債務按化解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補助。
6、強化監督和紀律約束。要加強對鄉鎮預算約束和執行監督,實行公開透明理財。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組織化解債務專向檢查,對鄉鎮領導要執行離任審計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對挪用公款、損公肥私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化解債務工作不利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鄉鎮黨政“一把手”和直接經辦人的責任。
八、時間步驟
1、宣傳發動。(8月1日------8月15日)主要是開好各種會議,使廣大干部群眾明確化解鄉鎮不良債務工作的目標和要求。
2、債務核實。(8月16日――9月20日)對鄉鎮債務進行認真清理,核清債務額度構成、類別、來源、用途。搞好原始票據與帳薄的核對,對銀行、信用社貸款、抬款及欠款都要逐筆核對清楚,作到帳薄相符,帳帳相符。然后發放往來清單,債權債務人辦理認帳手續。
3、制定化解方案。(9月21日――9月30)在資產資源核實清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鄉鎮的化解不良債務工作方案,按方案具體要求逐步化解鄉鎮債務。
4、化解債務。(10月1日――12月20日)主要是通過以資產抵債、清收欠款還債、農戶拉拽銷債、轉換企業機制卸債、調整帳務減債、核銷呆帳、掛帳減債等方法化解鄉鎮不良債務。
5、檢查驗收。(12月21日――12月30日)化解鄉鎮不良債務結束后,市化債專項推進組要組織人員逐鄉進行檢查驗收,對出現問題的,要集中研究解決,對弄虛作假,借機貪占或給鄉鎮帶來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鄉鎮要認真填制債權債務卡,并歸檔立卷,對債權債務登記造冊,輸入數據庫,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