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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致力打造柯巖教育的特色品牌,有效提升教育的整體形象,在全街道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教師敬業愛崗、爭先創優,促進柯巖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教育工作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原教育教學成果獎實施意見再次作了修改完善,具體意見如下:
一、獎勵原則
1、正向激勵原則。堅持績效掛鉤、優勞優酬、獎勤獎優的激勵導向,收入分配向一線骨干教師、名優教師、貢獻大的教師傾斜,切實把全街道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更好地引導到敬業愛生、教書育人、爭先創優上來。
2、公開公平原則。堅持公開公平、規范操作,考核細則、考評過程、考評結果、獎金發放等向全街道教師公開,主動接受民主監督。
3、嚴格程序原則。按照自評、考核、審核、公示、發放的程序進行,層層把關,考核發放。每一學年7月15日由各校上報自評考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報管理小組辦公室考核,經管理小組審核同意,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
二、獎勵對象
柯巖街道下屬各級各類學校全體教師,其中中小學教師學年度任教學科教學質量在本校同年段同學科中處于平均水平以下者,原則上不得享受本學年度教育教學成果獎。
三、考核時間
柯巖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以學年度為單位考核,起訖時間為當年8月至次年7月,每年教師節發放。
四、組織管理
設立柯巖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管理小組,街道辦事處主任錢鴻任組長。管理小組負責資金的籌措、管理、考核、審定、發放等工作。管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董建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成果獎的考核工作。
五、獎勵項目及標準
柯巖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設名優教師獎、集體榮譽獎、學科質量獎、學生輔導獎、教育科研獎五大類。
(一)名優教師獎
街道教育系統定期在教師節前后開展“十大杰出教師”、“十大優秀班主任”、“十大師德標兵”等“三十佳”教師評選活動,評選表彰全街道各級學校教書育人的先進典型,并分別獎勵1000元。
(二)集體榮譽獎
學校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創建及評優活動,獲得縣級及以上各類先進集體或榮譽稱號(不含學生競賽類榮譽),或學校經驗在縣級及以上推廣(典型介紹)的,根據承擔任務大小及貢獻度,按下表獎勵主要人員:
(三)學科質量獎(具體考核細則由中、小學制訂)
1、初中:初三年級總體教學質量名列全縣前列,重點高中升學率位居全縣前五位,分別獎140000元、120000元、100000元、90000元、80000元;雖未達到全縣前五名,但超過全縣平均重高升學率的獎50000元。如果與起始年級相比成績有較大進步,總分、三率(合格率、優秀率、平均分)中每升一個等級加獎10000元。
其他年級參加全縣期末學科質量統一抽測,學年度(兩個學期)學校綜合成績均達AAA級,分別獎2000元/班級。
2、小學:參加柯巖街道期末學科質量統一抽測,學年度(兩個學期)學校抽測成績之和為前三位的,中心小學、阮社小學、州山小學分別獎30000元、20000元、10000元;澄海小學、新勝小學、竹林小學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
(四)學科輔導獎。教師在輔導學生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學科競賽中獲獎,其中科學、英語、語文、社會學科現場競賽按100%計,非現場競賽按50%計;信息、音樂、美術、體育、機器人、航模等現場競賽按80%計,非現場競賽按40%計。
團體獲全縣第一名加獎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以此類推。
以上獎項同一學科(同類項目)一學年最高獎勵限額(包括單項獎和團體獎之和)為10000元,按學年度考核,靠高計。
2、藝體競賽輔導獎。教師在輔導學生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體育等比賽中獲獎,按學年度考核,靠高計。
(1)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縣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比賽中,獲團體總分前五名的分別獎10000元、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
(2)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縣中小學生文藝會演及器樂邀請賽中,獲團體一、二等獎分別獎4000元、3000元、2000元,獲市級團體一、二、三等獎分別獎6000元、3000元、1000元,省級分別獎8000元、6000元、4000元。
(3)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縣中小學生籃球、足球比賽中,獲前五名的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視參賽隊伍數適當按比例計獎),市級加倍,以此類推。
(4)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乒乓球、棋類、武術(視參賽隊伍數適當按比例計獎)等比賽中,獲團體總分前五名的分別獎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市級加倍。
以上獎項同一學科(同類項目)一學年最高獎勵限額(包括單項獎和團體獎之和)為10000元,按學年度考核,靠高計。
(五)教育科研獎
1、課題研究獎。學校在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立項的各類課題評選中獲獎,按下表獎勵課題組,按學年度考核,靠高計。
2、專業發展獎。教師在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教學業務類評比中獲獎,包括教學基本功比武、新生代課堂比武、優質課、教壇新秀、學科帶頭人評比等(教學論文、教師個人素質比賽不在此列),被評為省特級教師獎10000元。(不重復計獎,靠高計)。
3、成教培訓獎。農民培訓或企業職工培訓、社區教育獲省、市、縣級表彰獎勵的,分別給予學校5000元、3000元、2000元獎勵;完成指標居全縣成教前五位的給予學校3000元獎勵。
六、按照縣教體局有關規定的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已進行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但獎金額度低于本條例兌現額度的,可以補足到本條例規定的獎金額度。獎金考核到人,按校發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關學校(個人)本學年度獎勵:①學校有違法、違紀現象或師德師風問題,并產生一定負面影響的;②學校因管理不當對全街道教育工作產生一定影響的;③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并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④在教育教學成果獎考核中弄虛作假的;⑤其他有損柯巖街道教育工作形象的。
八、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獎金總額及各項目獎勵標準根據街道學年度撥付的資金作適當浮動。總額確定后,則以上述條例計算的金額為準按比例分配獎金(名優教師獎、中考質量獎按實發放,不打比例)。
九、本意見解釋權、修改權歸柯巖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管理小組。
十、本意見以年度為計算單位,自2012年9月起試行,原文件與此有沖突的,以此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