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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根據縣委十三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圍繞“138”工程總體安排,2013年我鎮將按照“立足招商引資,突破招大引強;圍繞核心指標,奮力進位爭先;推進集鎮建設,統籌鎮村發展;發展高效農業,提高小康水平;創新社會管理,力促社會和諧”的工作思路,誓必實現“億元項目爭3個、公共預算7000萬、開票銷售過8億、列統企業超5戶、鎮村建設出亮點、社會管理再創新”的年度目標任務。希望各責任村居、單位帶著新的希望,卯足新的干勁,對照年度目標、明確責任、創新舉措、狠抓落實。現為確保我鎮在2013年度全縣綜合目標考核中繼續進位爭先,特將2013年目標考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考評原則
以完成全面工作目標和階段性中心工作實績為依據,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采用分項分塊考核,獎懲并舉,堅決兌現。
二、目標考評對象
l、全鎮19個村(居)。
2、鎮條管單位8個:派出所、水務站、供電所、國土所、文廣站、鮑集中學、鮑集中心小學、衛生院。
3、鎮直管單位7個:財政所、農經站、計生站、村建站、獸醫站、農技站、社保站。
三、目標考評內容
(一)對各村(居)考評內容共4大項,標準分值100分(不封頂、不保底)。
1、協稅創收。(標準分值10分)
完成規定的8萬元財政創收任務得標準分,超額部分按照每超1萬元加1分計算,加分不封頂;完成全年任務9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計算得分,完成任務90%以下的不得分。
2、自身發展。(標準分值30分)
(1)招商引資(標準分值10分)
全年有新增并通過鎮創業點考核辦公室考核的創業點項目得標準分10分,全年有任何創業點、衛生示范村、集中居住區等項目納入縣季度觀摩的1個加10分;對有招商引資項目的,在得標準分的同時按有1個符合條件項目進鎮、縣工業區的在年終考核時分別給予引資單位加20分、40分的標準加分。
(2)村企掛鉤服務用工(標準分值10分)
按照鎮里下達的村企掛鉤服務用工任務(以當年進入縣開發區企業、鎮工業集中區企業以及縣下達突擊性招工任務為準),凡完成任務70%以上的,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算得分,完成任務70%以下的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另增加1名用工加1分。
(3)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標準分值10分)
完成基數任務10萬元的得標準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1萬元加5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算得分。
(4)向上爭取工作。自主完成向上爭取資金每1萬元加0.2分,自主完成向上爭取項目在村居投資當年完成建設的每100萬元加1.5分。
3、和諧創建。(標準分值40分)
(1)常規工作(標準分值30分)
①社會管理創新工程及民生實事,標準分值5分。
②基層黨建創新創優工程。完成另行下達的基層黨建任務,標準分值5分。
③城鄉形象提升工程。標準分值5分。
④政策性費用征收(一事一議、水利工程水費、新農保、合作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等)。標準分值10分;每一項完不成任務的扣2分。
⑤雙擁人武工作,完成雙擁及征兵任務。標準分值5分。
(2)突擊性工作(標準分值10分)。
①秸稈禁燒。標準分值5分;每發生一起大面積焚燒,扣2.5分,扣分不封底。
②其他鎮黨委政府安排的階段性中心工作任務,標準分值5分;按實際完成情況打分。
4、一票否決工作(標準分值20分扣分)
①信訪穩定(標準分值5分)。每去縣、市、省、京越級上訪l次,分別扣3分、6分、9分和12分。
②廉政建設(標準分值5分)。每發生一起有關村兩委班子或村干部的信訪件,查明屬實的,扣2分;每發生一起黨紀、政紀案件,立案處理的,扣5分。
③平安創建、法治建設(標準分值5分)。確保通過省市檢查、縣對鎮考核,在檢查、考核中出問題的,本項不得分。
④安全生產(標準分值5分)。年度內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本項不得分。
⑤計劃生育(標準分值5分)。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婦檢、計劃生育率等主要工作任務。
對實行一票否決的工作,凡上級考核不達標的,村居、單位年度不能被評為先進,發生重大影響事件的,取消評先資格同時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并與績效工資掛鉤。
(二)單位考評,標準分值100分(不封頂,不保底)。參照對村居考評標準執行。
四、目標管理獎懲
(一)組織領導
鎮成立目標考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鎮目標考評工作。組長:張連文,副組長:丁德昶、陳小飛、馬勇,成員:洪東平、馮川、高樹勝、許琦、丁立苗、李懷喜、宋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陳小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辦法
在鎮目標考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鎮目標督查辦公室對各村各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考核各項目標實績,最終形成排名順序,鎮目標考評領導小組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意見,報鎮三套班子研究決定。
(三)獎懲意見
1、各村居經考核后,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按各項工作匯總得分高低,設突出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突出貢獻獎1名、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9名),獎金分別為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其中村支書、主任、會計、計生專干得獎金的60%);鎮直、條管單位各取前3名為先進集體,獎金分別為5000元、4000元、2000元。
2、先進個人獎:對各村、各單位在年度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將予以表彰。
3、對于考核位于后兩名的村居及位于末位的機關單位,黨委政府將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連續2年考核位于后兩名的村居及位于末位的機關單位,將對主要負責人建議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