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資合作社監管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區屬有關園區:
為加強全區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確保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穩步、持續、健康發展并有效發揮帶動作用,現就全區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監督管理原則
1、堅持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信息化監管的原則。健全內、外部各項管理制度和控制體系,著重加強財務票據、會計委派、業務審計、審批程序、民主監督、數據網絡、實時監控等重要環節管理,確保農民資金合作社依法合規運作。
2、堅持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對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業務活動實施持續動態的監督管理,嚴格監督合作社遵守監管規則,實行風險監測、預警和控制,強化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
3、堅持常態化監管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在實施常態化監管的基礎上,創新思路、積累經驗、優化服務,及時幫助協調解決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強化指導服務,確保規范運作。
二、監督管理主體
區委農工委為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業務指導責任主體,負責加強對全區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監管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組織對合作社開展審計和檢查。區金融辦、審計、公安等部門協助做好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風險防范和相關業務監管工作,嚴厲打擊資金非法運作行為。區民政部門負責做好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年檢工作,明確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法人主體資格。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街鎮作為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管理責任主體,要履行管理職能,切實承擔管理責任,并明確一名黨政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具體分管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街鎮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依法合規運行,確保健康平穩運營。農經站作為街鎮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必須履行好對轄區內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監管職責,嚴格執行農民資金合作社各項管理政策規定。如出現監管不力,產生風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將追究街鎮相關責任人責任。
選優配強理事長,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選任,街鎮政府要嚴格把關,高標準擇用個人政治素質高、群眾基礎好、在當地有一定威望和具備一定資金實力的人選。各街鎮每年對理事長開展一次考核,經考核不合格的理事長,街鎮政府可建議通過民主程序,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罷免理事長。各街鎮明確農經站站長為合作社監事長,對合作社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嚴格按照市文件規定,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理事長工作實行承諾制,每年年初理事長要向街鎮人民政府和區委農工委遞交承諾書,確保規范運作。
三、監督管理措施
(一)嚴格遵循設立條件
1、明確“三農”定位。社員入社憑身份證,必須是本地農民,資金互助嚴格限制在所在街鎮范圍內,不得跨區域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非社員投放互助金,不得對企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開展業務,不得從事擔保業務,不得超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擴大再生產和農民創業范圍。
2、強化資金管理指標監控。自2013年起,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初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基礎股金與資金規模比率不低于20%,不足部分應于年底分紅后一個月內足額補充到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備付金占股金與社員互助金、應付互助金利息合計金額的比率不得低于15%。備付金低于規定標準的,一律不得投放資金。備付金實行區級專戶儲存、集中管理,并根據資金規模總量適時調整。
3、規范優化股權設置。單個社員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10%。各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不得設置優先股。社員向合作社投入互助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合作社向單個社員投放互助金一般不超過20萬元;少量有優質資產抵押的,占用互助金不超過30萬元。
(二)強化資本風險監管
1、合理確定資金規模。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成立當年資金規模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2000萬元;規范運作二年的,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3000萬元;規范運作三年以上的,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元。運行條件成熟后,可根據街鎮人口比例、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資金發展規模,但必須由街鎮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提出申請,所在街鎮審核把關,區委農工委最終確認并報市委農工委同意,原則上合作社資金規模最高不得突破8000萬元。
2、統一互助金占用費率。堅決杜絕資金“高進高出”,投放給社員互助金月占用費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按市文件規定,原則上月占用費率不超過10‰,年占用費率不超過12%。
3、規范年終盈余分配。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年終盈余分配,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履行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嚴格按照市文件規定的分配順序,規范操作。基礎股金現金分紅率不得超過20%。
4、強化票據管理。票據實行集中管理,由區委農工委在市委農工委指定的票據公司統一訂制,由街鎮農經站到區委農工委領取,再由合作社到街鎮農經站領取,嚴格履行領用登記制度。各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要實行票據專人負責,專柜保管,不得遺失,作廢票據要隨同當天的業務憑證裝訂存檔備查,確保使用票據號的連續性。所有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不得使用私自印制票據,發現合作社使用非規定票據或使用規定票據,但存在缺號、跳號、時間錯亂等問題的,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報公安部門立案處理。
5、實行總賬會計委派制。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實行總賬會計委派制,由街鎮政府負責委派,并簽定委托書,被聘用總賬會計須向街鎮政府遞交承諾書。總賬會計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熟悉和堅持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合作社會計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組織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大專以上學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委派會計的工資待遇等費用由合作社承擔,標準由街鎮考核確定,農經站統一發放。
(三)不斷完善監管機制
1、加強日常監管。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實行屬地監管,由各街鎮負責日常監管工作,對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基礎股金比率、放款損失準備充足率、大額互助金投放、日常業務等進行督查,每月至少對其信息批露和主要業務情況巡查一次,及時向區委農工委報告監測和巡查情況,并協助落實相關整改措施。
2、加強外部審計。各街鎮要每季度對本轄區內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進行面上監管分析,撰寫季度監管分析報告,每年對本轄區內合作社進行一次以上全面審計。
3、開戶銀行監督。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原則上只在一家金融機構設立基本賬戶,并接受區業務主管部門、街鎮和開戶銀行監督,不得另設立賬戶和公款私存。
4、規范會計核算和報表。全區統一使用市委農工委開發的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財務軟件、票據、監管報表等,各街鎮農經站要加強對報表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填報監管報表等。
(四)有效處置風險事件
各街鎮應研究制定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重大案件、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處理重大案件和風險事件;制定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支付風險處置預案,當發生支付風險時,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救助;依法處置高風險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當發生清償性風險時,按承諾協議落實每個社員的風險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市場退出。
(五)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根據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工作需要,整合部門監管力量和優勢,由區委農工委牽頭,區民政局、公安局、金融辦、法制辦、工商局、人行等部門參加,定期不定期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針對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對策辦法,幫助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提升運行質量,規范運作行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委農工委。
(六)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各街鎮要嚴格監督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規范經營,對向非社員吸收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吸收存款、超規模經營,向非社員、超比例和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發放互助金,違反規定融入資金,違規進行債券投資的,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責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不到位的,應停止辦理部分或全部業務,直至采取停業整頓措施。
各街鎮應當切實加強對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保障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