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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外經貿扶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鼓勵我縣企業積極接單,擴大外貿出口規模,推動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專業型示范基地建設,做大做強省重點陶瓷出口基地,促進外經貿事業平穩健康發展,決定繼續對年我縣出口企業進行獎勵。具體如下:
一、對企業的出口增量實行分檔獎勵
1.企業全年出口額比上一年出口業績增長15%以上(含15%)的,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2元人民幣;增量超過100萬美元但不足200萬美元的,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3元人民幣;增量超過200萬美元的,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4元人民幣。
2.企業全年出口額比上一年出口業績增長15%以下但增量在50-100萬美元之間(包括100萬美元)的,出口增量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15元人民幣;增量超過100萬美元但不足200萬美元的,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25元人民幣;增量超過200萬美元的,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3元人民幣。
3.新開展出口業務的企業當年出口規模在10-50萬美元之間(包括50萬美元)的,出口額每美元給予獎勵0.01元人民幣;超過50萬美元的,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獎勵0.02元人民幣。
二、獎勵金申請、審核、兌付和管理辦法
1.申請獎勵金的企業應為守法經營,無涉及通關、外匯、稅務等進出口業務管理違規而受到行政處罰,并且當年實現海關統計自營出口的企業;所涉及的獎勵補助項目是當年度發生的事項。
2.申請獎勵金的依據
獎勵措施中所涉及的出口數字均采用年海關統計數字。
3.獎勵金的兌付
(1)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于2012年3月底前,按照《年企業獎勵金撥付申請表》的要求向縣經貿局提出申請。
(2)縣經貿局根據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匯總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復核后,將獎勵金額撥付到企業帳戶。
三、本意見實施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由縣經貿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