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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為主題,以為人民健康服務為宗旨,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為目標,以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為內容,以調整衛生資源結構為主要途徑,以提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整體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惠民、經濟實用的城市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堅持公益性,注重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可及性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堅持以區城衛生規劃為指導,立足于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促進優質資源進社區,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中西醫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以健康為中心、需求為導向,努力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年,在建成區初步形成機構設置基本合理、服務功能較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范、籌資機制穩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預防保健、康復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2、具體目標
(1)**中心城區在**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龍門鎮所在地在**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都京鎮所在地在2009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小龍鎮所在地在**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2)**年完成城區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7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建設任務。**年完成龍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5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任務。2009年完成都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年完成小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
(3)到**年,全區每1萬城市居民擁有公共衛生人員1—2名,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各2—3名。
(4)到**年,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十一五”期間,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知曉率、服務利用率和服務滿意率逐年提高。
二、大力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進一步明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性質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非營利性的具有公益性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不得向單純的醫療型機構發展。服務對象是城市社區居民,重點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通過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積極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醫療“六位一體”的公共衛生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積極開展家庭病床、老年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服務。
(二)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政府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可由政府舉辦,也可由社會力量舉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規劃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立足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等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基本原則和服務功能要求進行轉型或改造。原則上按照3萬—10萬居民或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規劃設置1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覆蓋的居民區可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按1:1的標準配備。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按相關規定配備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其他人員不超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總數的5%。服務人口在5萬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編標準可適當降低。城市社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醫師、護士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業。充分利用**現有的醫學教育資源積極開展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制定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有關政策,穩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凡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的中級資格考試。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高級職稱前,應到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半年以上,鼓勵退休醫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四)進一步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規范人員管理制度。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妥善解決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
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工資總額管理。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鉤。目前,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待條件成熟時可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工作。公共衛生財政補貼根據城市社區服務人口以及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相關成本進行核算。財政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對不同形式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平等對待。
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實行城市社區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醫院應將適宜在城市社區治療和康復的病人轉診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將疑難重癥患者及時轉診到大中型醫院,并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率先在醫療救助等人群中開展首診制試點,完善后逐步推進,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就醫格局。
(五)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制度。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通過下派技術人員、接受人員進修、提供培訓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等方式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
(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突出中醫藥簡、便、廉、驗的特色,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按規定設置、配備中醫藥科室和人員,積極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應用適宜的中醫藥技術,使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比例達到40%以上。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
(一)規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程序履行前置審批、執業登記和備案等手續;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服務范圍和內容;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二)探索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考核評估制度
建立由衛生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督評價、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機制,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要將服務項目完成情況、社區居民滿意度、社區居民健康指標改進、醫療質量、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等績效因素納入綜合考核評價范疇,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對考核不合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限期整改,確保服務質量。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監督體系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執業、藥品、醫療器械和價格監管,嚴格財政、審計監督。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群眾、社區居民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在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及建議。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保障措施
(一)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編制、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規劃、計生等部門,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要求對現有城市衛生資源進行整合,將優質衛生資源注入到社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并納入我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要求完成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任務。在改建居民區中,城市社區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二)逐步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建立區級財政對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的專項經費補助制度,區財政每年按社區人口、每人每年補助5元的標準安排年度預算,并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業務用房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核定安排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經費,對人員業務培訓、房屋修繕給予適當補助;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給予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三)發揮醫療保險在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區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將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要根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家庭病床標準和管理規范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明確收治范圍、支付范圍和結算辦法,參保人員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凡在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按相應級別的醫院降低200元,報銷比例按相應級別的醫院提高5%(最高報銷比例不超過可報銷費用的100%)。參保病人在定點醫院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住院治療的,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上級醫院治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補差原則,不重復計算;如上級醫院轉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不再收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四)發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在城市醫療救助中的作用。逐步完善多層面救助方式,試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雙向轉診制及救助報銷預付制,通過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補助、社會力量資助、醫療機構減免等辦法,采取門診、住院和一次性臨時救助等方式對城市低保對象和特殊困難群眾進行醫療救助,提高貧困群眾對衛生服務的可及性。
(五)規范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藥品價格。規范藥品購銷渠道,鼓勵質優廉價藥品的生產、供應和使用;合理確定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制訂相應的服務收費方式和標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在保證社區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對一些個性化服務的需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通過簽訂合同,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或服務人數等收取費用。個性化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應報區以上物價、衛生部門審核、備案。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價格公示制度。
(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稅費優惠政策,不得向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征收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稅費。倡導社會扶持,支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對定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連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網絡光纖費、入網費、網絡通訊費、網絡服務費等,有關營運、開發企業應給予減免優惠。
五、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
(一)進一步明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職責。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將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協調議事機構、責任督導督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區政府成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區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層層明確責任,落實工作任務。衛生、發展改革、人口計生、教育、民政、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稅務、廣電、食品藥監、物價、編制、殘聯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緊密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衛生發展。
(二)著力營造有利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環境。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事業,造福于人民。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要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對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城市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風尚,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