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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領導機構
區城市化指揮部成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全面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區紀委、監察局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督。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拆房、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
三、設計項目的管理
設計項目包括規劃設計和指揮部負責實施的其他工程項目的設計。規劃設計、專業性規劃設計原則上委托專業規劃部門設計;需要委托市場設計單位設計的規劃和施工設計,采取多單位或多方案選擇的方法,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選定或向社會公開邀標和招標決定。
四、拆房工程項目的管理
拆房工程項目的發包,必須公開邀標或招標,拆遷部在拆遷方案確定后,負責作出拆房工程標底,并向有施工資質的企業發出公示并組織公開招標或邀標。
五、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⒈造價5萬元以下(以立項批復的規模為準,下同)的工程發包,采取多隊伍選擇的辦法。由工程部提出三個以上符合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經領導小組討論后由分管副總指揮陳祖興決定。
⒉造價50萬元以下、建筑面積1000㎡以下工程的發包,必須組織邀標。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委托建設局或中介公司組織邀標。委托中介公司的,必須報區建設局備案。
工程建設項目經立項批復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設計,設計方案確定后送區建設局或受委托的中介公司,由其請有關單位作出工程標底,同時向有施工資質的有關企業發出公示,公開邀標并明確開標日期。
⒊造價5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1000㎡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送市建筑市場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六、監理項目的管理
監理項目的發包,必須公開邀標或招標。由工程部制訂標底后,根據項目規模,由領導小組決定邀標或委托中介公司邀標、招標。
七、項目分包的管理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通過招投標或邀標方式分包給他人,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八、其他
⒈各類項目招標、邀標開標時,區監察局、區建設局應派員參加,以示鑒證。
⒉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區建設局負責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抓好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管理。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有關規定,服從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并不整改者,區建設局將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⒊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要求和監理標準,由領導小組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會同工程質量監理部門負責。
⒋領導小組要協調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關系,嚴格把好質量關。
⒌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有關變更、增加工程部分須經建設單位和區紀委、監察局同意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