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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支持“三農”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出發點,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推進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不斷滿足“三農”金融需求,逐步縮小城鄉間金融服務差異;加快發展農村擔保機構,建立靈活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著力健全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切實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規范管理,充分發揮保險在農村信貸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動全市農村金融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12年左右,建立比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對全市鄉鎮的“三個全覆蓋”。村鎮銀行達到10家以上;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達到40家以上;新引進金融機構,市級達到5家以上,每縣達到3家以上;4家農村合作銀行全部改建為農村商業銀行;每年涉農貸款增長均高于各項貸款增長平均水平,郵儲銀行存貸比達到50%以上。農村擔保機構迅速發展,成立政府主導的區域性農業貸款擔保公司15家以上。推進農業龍頭企業上市工作,爭取2家以上龍頭企業成功上市。農業保險工作加快推進,做到應保盡保。市內三縣全部創建成金融生態達標縣,金融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
二、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
(三)做好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改革試點工作。堅持內培、外引相結合,不斷放大改革試點效應。積極引進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主辦村鎮銀行,加快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步伐,引導現有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增加投入,做大規模,用足現有資本金,爭取上級政策扶持。在積極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工作的同時,確保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規范發展。
(四)鼓勵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壯大,積極引進市外金融機構來設立分支機構,鼓勵銀行分行到縣(區)設立支行,支持村鎮銀行增加營業網點。支持農業銀行積極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工作,發揮商業性支農優勢,加快農村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開展。積極推進郵政儲蓄銀行理順機構管理體制,加快業務轉型,積極開展貸款業務,加大支農貸款投放力度。推進金融合作,確保年州農村商業銀行分別到三縣兩區設立分支機構。
(五)提高農村合作銀行市場競爭力。鼓勵、引導各農村合作銀行不斷優化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和社會資本參股,改善股本結構,擴大資本金規模,按照合作化要求建立權責對等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同時,加快農村合作銀行改革步伐,確保在2012年前全部改建成農村商業銀行。
(六)充分發揮農發行政策性優勢。農發行要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把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作為自身信貸投向的重點,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推動農業發展、支持“三農”的重要作用,加快加大農業信貸投入,積極拓展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農村流通體系建設、農業科技推廣應用貸款等為新農村建設的信貸業務,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三、加快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七)積極開辦農戶和企業循環貸款。涉農金融機構要發揮信貸資金在農村信用工程創建中的導向作用,對守信農戶或企業采取核定授信額度,發放循環貸款,實行“一次核定、總額控制、隨用隨貸、周轉使用”,切實為“三農”發展提供便利。
(八)大力推廣企業和農戶聯保貸款。依據特色農業經濟、產業集群或企業集群發展情況,設立農民貸款擔保協會和涉農企業聯保協會,募集擔保基金,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發揮聯合增信作用,提高農戶和涉農企業融資能力。
(九)積極發放農民建房貸款。要圍繞新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范村建設,為農民住房提供信貸支持。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金融組織要開辦農民集中居住點建房貸款,執行優惠利率,提高貸款額度。
(十)有效落實扶貧貸款。認真落實扶貧貸款發放要求,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農村小額扶貧貸款,提高單筆小額扶貧貸款的上限額度,增加小額扶貧貸款貼息規模,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增加收入,支持貧困農戶脫貧致富。
(十一)重點投放高效農業貸款。圍繞優勢農產品產業開發金融產品,對競爭能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產業優先支持;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發金融產品,形成“公司+基地+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帶動科技農業、設施農業、高效農業的發展;以農產品收購加工企業、協會與農戶簽訂的農產品生產訂單為保證,結合農業保險,借鑒封閉貸款模式,發放農業訂單貸款。
(十二)全面推行支農“陽光信貸”。金融機構要從改進信貸服務方式抓起,面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內容,特別是信貸制度、操作流程、服務限時、聯系方式、監督方法、辦理結果要面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加大農村金融產品營銷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權限,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農村合作銀行要圍繞“創評誠信新農戶,發放誠信貸款卡”活動,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四、著力加強農村金融擔保體系建設
(十三)發展為農服務擔保機構。各縣(區)要成立政府主導的區域性的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戶、農村工商業、農村經濟組織、農民種養大戶等提供融資服務。對已成立的擔保公司,要拿出30%的擔保基金為農業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同時,廣泛動員和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經濟實體和各類社會資金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服務、支持“三農”貸款。
(十四)加強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建立合作機制,推進擔保機構與銀行密切合作,共同解決融資難問題。金融機構對擔保機構愿意為“三農”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并符合信貸條件的,要予以鼓勵和支持,不設置最低資本金等限制性條件;要根據擔保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合理確定擔保貸款的放大倍數;對農村貸款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實行少上浮或不上浮利率,降低農民貸款融資成本。
(十五)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凡財產權益明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于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原則上都可以試點用于“三農”貸款擔保。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擴大承貸對象,凡是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集體用地使用證》、有地上定著物的農村小企業和承包經營戶,都可以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認真開展林地(權)、水面承包經營權、合作組織股權、農業機械等抵質押貸款試點工作,積極探索農民耕地、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方式,為增加農村有效信貸投放提供有力支持。進一步規范與銀行貸款業務有關抵押物評估及登記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評估、登記次數,降低收費標準,明確登記部門。
五、不斷拓展農業保險和資本市場
(十六)大力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認真總結農業保險試點經驗,積極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和覆蓋面,努力探索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和途徑。切實抓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基礎項目,重點做好水稻、小麥等主要種植業品種和能繁母豬、奶牛等主要養殖業品種保險,逐步達到應保盡保;推進經濟作物、養殖項目、高效農業以及農機具、漁船漁民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種植業品種保險的比重。
(十七)把保險機制引入到農村小額貸款。開發保費低、保障適度、簡捷易懂的小額貸款險種,使涉農企業組織或農戶無須提供擔保即可獲得銀行信貸支持。保險公司要研究開發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立健全與信貸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防范化解“三農”信貸風險。
(十八)依靠資本市場壯大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引導創業投資企業投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切實提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規范改制,鼓勵創新型農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通過資本市場籌集發展所需資金。
六、加大農村金融發展支持力度
(十九)用足用活上級政策。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農村金融的財政扶持政策,力爭最大支持。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區)要積極組織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向省財政申報支持和獎勵,推動金融機構扶持農民創業,擴大扶貧小額貸款規模,推動脫貧攻堅“整村推進”,增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信貸支持。
(二十)加大涉農金融機構的風險補償。市、縣(區)財政要出臺配套政策,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向農村,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業貸款貼息和補償金融機構支農貸款的風險損失,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借貸雙方的積極性。并在財政、稅收政策上給予涉農金融機構一定優惠,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支農信貸投放的杠桿效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投入。
七、努力營造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二十一)加強農村金融工作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農村金融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監督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健全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規范運作、防范操作風險。市金融辦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和相關涉農部門,要認真指導做好全市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和金融服務工作,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強農村金融工作考核。市縣金融辦要會同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專門制定農業貸款考核制度,對農業貸款情況實行單獨統計、單獨管理、單獨考核,按季通報考核情況。市、縣(區)財政要設立單獨的獎勵基金,專項用于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考核獎勵。
(二十三)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把誠信建設向農村深入推進,以創建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金融生態縣為載體,努力構建縣(區)、鄉鎮、村(居)、農村金融機構、農戶五位一體的農村信用體系。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進程,建立健全農戶信用信息更新制度,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加大金融知識宣傳和普及力度,以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喜聞樂見的形式,送金融知識下鄉。推進“金融生態縣”創建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風險,為全市金融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