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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工資性補貼購買崗位政策
(一)扶持對象:招用本區農村(含村改居)35周歲及以上的勞動力,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區屬國有企業。
(二)扶持措施:按每人每月以當年度本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企業補貼。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海投集團、公用公司。
二、實施社保補貼政策
(一)扶持對象:本區各類用人單位、經靈活就業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扶持措施:
1.招用根據勞社〔〕16號文件認定的八類就業困難人員(出具被征地證明的被征地人員和退養漁民),簽訂勞動合同六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部分給予補貼。
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經認定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部分給予補貼。
3.招用本區除就業困難人員外的其他戶籍人員,簽訂六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與外來務工人員的差額給予補貼。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鎮(街)。
三、實施企業招用本地勞動力就業獎勵政策
(一)扶持對象:本區各類企業。
(二)扶持措施:招用本區新增勞動力和本區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工作三個月及以上并繳交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300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四、實施上崗就業補貼政策,促進本地勞動力穩定就業
(一)扶持對象:本區從未就業或者已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
(二)扶持措施:進入本區各類企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每個就業人員第一年300元/月、第二年150元/月的就業補貼。每個就業人員只能申請1次、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就業補貼。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鎮(街)。
五、實施政府貼息小額擔保貸款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一)扶持對象:
1.本區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失業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復退役軍人(以下簡稱創業扶持對象);
2.本區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
(二)扶持措施:
1.創業扶持對象可申請政府貼息的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1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2.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職工總數超過100人及以上的企業可放寬至15%)的本區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可申請政府貼息的優惠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鎮(街)。
六、實施創業獎勵帶動就業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本區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失業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復退役軍人(以下簡稱創業扶持對象)。
(二)扶持措施:
1.創業獎勵。創業扶持對象參加創業培訓并成功申請政府貼息小額擔保貸款,在海滄區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并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每年4000元創業獎勵,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創業扶持對象創辦企業、在海滄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并經營一年以上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當年度招用本地失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3人及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繳交社保的,給予每年1萬元創業獎勵,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2.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自主創業后吸納本區戶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并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照招用人數給予企業1000元/人的獎勵。
3.創業項目獎勵。本區各類企業和個人提供創業項目,經市創業指導專家評估進入市創業項目資源庫的,一次性給予每個項目1000元獎勵;創業項目被5人及以上采用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優質項目獎勵,并在項目推介會上給予重點推介。
4.實行免費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專家技術支持、提供創業項目等服務。
5.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本區戶籍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自其首次在海滄區進行工商注冊之日起三年內,給予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前置審批的各項收費。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鎮(街)、團委、婦聯、工商局。
七、實施初、高中未升學畢業生進職業學校就讀培訓補貼政策
(一)扶持對象:在本區各類職業學校進行學歷教育的本區城鄉未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二)扶持措施:
1.免學費。
2.在校期間每人每學年給予1500元生活補貼。
3.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技能初級以上證書的,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培訓補貼。
(三)責任單位:區教育局、人社局。
八、加強技能培訓,以培訓促就業
(一)扶持對象:本區登記失業人員、新成長的勞動力、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
(二)扶持措施:
1.免費參加區勞動保障部門、婦聯舉辦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和“1+1群”創業培訓。
2.對用人單位招用本區登記失業人員、新成長的勞動力、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并與其簽訂六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由用人單位自主開展培訓或交由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承辦培訓的,可向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每人300元的培訓補貼。
3.職業培訓機構培訓的補貼。本區登記失業人員、新成長的勞動力、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自愿參加市各級勞動就業培訓機構(含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結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和安監、技監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在半年內實現就業的,給予培訓補貼標準的100%補貼;培訓后半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為:初級工不超過1000元/人、中級工不超過1500元/人、高級工不超過2500元/人、勞動部門公布的緊缺工種不超過3000元/人。
(三)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婦聯、各鎮(街)。
九、實施保障性生活補貼政策
(一)扶持對象:本區50-59周歲未就業的被征地人員及退養漁民。
(二)扶持措施: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的保障性生活補貼。但已經按月享受退休金、養老金、養老補助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二)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鎮(街)。
十、加強信息化建設
(一)實施辦法:
1.依托區政務信息中心,建立海滄人社局信息技術中心,通過網絡建設將本區所有勞動力就業人員數據進行匯集、分析、篩選,幫助了解全區勞動力就業狀況。
2.建立本區勞動就業保障信息普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區勞動力入戶調查,摸清家底,及時更新,為決策提供準確數據服務。
3.實行勞動保障網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服務平臺,為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和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社會保障等服務。
4.實施目標管理,對年度就業任務指標進行項目分解,責任到人,并列為鎮(街)、村(居、場)年度綜合考評內容。
(二)責任單位:區政府辦、人社局、各鎮(街)
本實施意見將根據執行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作出修訂,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省、市頒布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