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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人員范圍
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將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員、被征地
農民基本養老保障人員、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遺屬撫恤金人員一并納入到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體系。
具體為:戶籍在區的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慈湖鄉被征地農民中已轉戶且住在安置小區或未轉戶且已居住在社區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住在社區的領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領取遺屬撫恤金人員。
二、管理服務內容
1、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為其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
2、跟蹤了解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的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
3、幫助死亡的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
4、集中管理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人事檔案;
5、為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
6、組織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三、經費保障
區原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由原渠道解決,新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人員經費參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經費標準由區財政根據當年實有人數撥付。
四、有關要求
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和完善區社會化管理養老新體系。
2、充分發揮街道(鄉),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臺作用。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宣傳,精心安排,使群眾滿意,確保此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
3、進一步規范經費管理,區紀委(監察局)、區財政局將定期對資金進行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本實施意見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