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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群島新區”的戰略定位和省政府建設“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的重大決策而建設的綜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交易中心的建設有利于加快推進我國重要的大宗商品國際物流中心和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建設,大力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有利于先行先試,加快推進群島新區建設;有利于加快推進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推動港航物流創新發展和轉變港航經濟發展方式。為加快建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根據《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和設立“群島新區”等國家戰略,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港口轉型升級”主線,按照全省“一個中心、兩個平臺”的“三位一體”港航物流體系建設總體思路,立足寧波-港區位優勢和現實基礎,在加快建設一批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基地和物流園區的同時,建設定位合理、要素完善、功能健全、服務先進、管理規范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政府主導推進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建設,堅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建設發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營造特色,錯位發展。發揮寧波-大宗散貨樞紐港在全國的領先優勢,準確定位,完善商品交易、公共信息、口岸通關、金融配套、航運綜合、行政審批等六大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核心優勢。
3.政策扶持,完善功能。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積極吸引貿易商、會員企業等交易主體參與大宗商品交易、交割活動,吸引物流、航運、金融、保險、擔保、信息等服務商入駐交易平臺,完善服務功能。
4.加強監管,規范發展。建立健全交易中心管理監督機制和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政府對交易行為、交易風險的全方位監管,把好準入標準,規范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交易環境。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石油化工品、鐵礦石、煤炭、有色金屬、紙漿、鋼材、糧食等為主要上市品種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體系,集聚、培育一批規模以上的大宗商品貿易交易和現代物流企業,交易額達2000億元以上,建成全國重要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到2020年,建成石油化工品、鐵礦石、煤炭、有色金屬、紙漿、鋼材、糧食、木材、紡織原材料、塑料制品原材料等品類齊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體系,交易額達5000億元以上,建成立足、面向全國、輻射亞太地區的國際性大宗商品綜合交易、結算和定價中心。
二、建設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體系
突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綜合競爭優勢。
(一)商品交易服務功能。
建設安全、穩定和高效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系統,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電子撮合交易、現貨掛牌交易、現貨競價交易服務。依托船舶交易市場建設,提供船舶交易服務。
(二)公共信息服務功能。
依托交易中心網站建設,構筑公共信息平臺,搜集、審核和有關大宗商品及船舶價格動態、船價指數、交易信息、資訊、融資需求等綜合信息;建設公共物流信息系統,查詢和物流需求,查詢貨物運輸、運力需求、運行控制等相關信息,并進行實時監控和統計;通過系統接口,實現與口岸通關信息平臺、省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和主要物流企業的對接,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三)口岸通關服務功能。
依托港口EDI、存證管理、會員服務和數據交換等應用系統平臺,集中海關、檢驗檢疫、邊檢、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及相關服務機構,為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加工和物流企業提供便捷的“一站式”通關服務。
(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
主要提供航運企業資質認證、信用評估、合同管理、船舶登記等管理服務;提供船舶價格、價格評估、資質認證、融資、擔保、結算、檔案管理和船舶交易經紀業務等綜合服務;提供綜合運輸、倉儲、物流、貨代、運力管理等綜合業務服務;提供航運保險、船舶租賃、資金監管等航運金融服務;拓展航運咨詢、評估、信息等延伸服務。
(五)金融配套服務功能。
圍繞大宗商品交易和船舶交易,利用現代金融信息技術,積極創新金融產品,為大宗商品交易和船舶交易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融資管理、資金監管、電子簽章、信用評級、保險、合同管理、憑證管理、第三方監管、擔保等金融配套服務。
(六)行政審批服務功能。
相對集中涉外和涉港、涉航等管理部門,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
三、加快推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創新發展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組建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交易中心的市場運營主體。貫徹執行《中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快推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創新發展。
(一)加強交易所規范建設。
交易所作為交易中心的市場運作主體,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實施安全規范的交易、交割規則、風險控制辦法、會員管理辦法、資金及貨物監管、信用評級等制度體系,嚴格防范交易風險,確保交易所“公平、公開、公正”運營。加強交易所管理人員培訓和內部約束工作,導入先進的公司管理模式,提升交易所管理水平。要加大交易中心系統建設投入,做好交易平臺系統軟件升級和硬件更新、維護等工作,確保交易平臺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二)有效規范市場主體進入條件。
實行有效規范的市場主體進入條件,申請成為交易所交易商、會員的必須是企業法人或合格的自然人現貨投資者。企業法人要選擇有深厚行業背景以及良好經營業績、市場信譽和組織能力的;合格的自然人現貨投資者要選擇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交易所規章制度,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和投資水平的。企業法人或合格自然人現貨投資者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固定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資質、職業操守等規范性條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事交易活動,并接受交易所的檢查、考核和中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
(三)鼓勵交易模式創新。
實行交易會員(席位)制,主推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和大宗商品即期交易等交易模式創新,實現每日現貨價格,滿足實物交割、投資和保值等多種交易需求。按照規范的交割管理辦法,實行撮合競價交易、期內自主交割、到期集中交割和延期交割補償等制度。
(四)支持融資、結算模式創新。
1.融資模式創新。根據對交易商會員的信用評級、交易標的物價值等情況,交易中心協助戰略合作銀行對評定合格的交易商會員進行授信,確定授信額度。提供票據貼現、倉單(提單)質押、保理和信用證等多元化的(貿易)交易融資方案。
2.結算模式創新。建立監管嚴格的交易保證金托管和劃轉系統,實現交易商自有銀行賬戶和交易所保證金清算專戶之間的安全、無縫對接。結合群島新區建設,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大宗商品交易的結算制度創新。
(五)鼓勵上市品種創新。
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集中優勢、重點推出”的思路,積極穩妥適時推出既符合國家戰略利益,又符合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的石油化工品、鐵礦石、煤炭、有色金屬、紙漿、鋼材等上市交易品種。
(六)積極拓展配套服務。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拓展交易融資、擔保、貨物監管、信息技術、物流、航運、保險等配套和增值業務,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四、加強對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發展的政策扶持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意見。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物流業、航運業、商貿流通業、金融業等行業發展政策和全市關于促進招商引資、人才引進、樓宇經濟發展的相關意見、辦法等,充分發揮政策意見的引導和扶持作用,促進大宗商品交易相關企業和行業發展。上述政策意見明確的相關優惠政策,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相關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疊加”的原則享受相應政策。
(二)設立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專項引導資金。
市財政設立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專項引導資金,主要用于落戶的交易所及交易商、授權服務中心(會員)、專業服務機構對地方貢獻的獎勵和做大交易所交易規模的獎勵等。專項引導資金實施的具體操作辦法由交易中心管委會與市財政局另行研究制定,交易中心管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縣(區)政府和相關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大宗商品交易專項引導資金,支持本地區大宗商品交易發展,更好地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
(三)實行商務辦公用房購置和租賃優惠。
1.市級財政一次性安排專項補助資金500萬元,用于交易中心辦公場所過渡用房租賃,不足部分由交易中心管委會統籌解決。對交易所新購置大宗商品交易大樓辦公用房的,以建造成本價計算給予優惠;如租賃大宗商品交易大樓辦公用房的,實行優惠價租賃。
2.實行商務用房購置和租賃優惠。對在注冊并取得交易所交易商或授權服務中心(會員)資格的企業,或取得大宗商品交易專業服務資質的服務機構,經交易中心管委會認定后,可按同地段商務樓售價優惠10-20%購買大宗商品交易大樓商務辦公用房,或以優惠價租賃交易大樓商務辦公用房。對未在注冊,但取得交易所交易商或授權服務中心(會員)資格,或取得大宗商品交易專業服務資質的服務機構等,經交易中心管委會認定后,以10%以內的優惠價購置或租賃大宗商品交易大樓辦公用房。
上述購置或租賃大宗商品交易大樓商務辦公用房的優惠,具體以獎勵或補貼形式操作。對在臨城新區購置或租賃除大宗商品交易大樓辦公用房以外的其他商務辦公樓用房,如符合新城樓宇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則可以享受相應獎勵和補助。
(四)鼓勵和扶持物流、金融支撐體系建設。
加強規劃引導和資金、土地指標、政策等要素保障,鼓勵和扶持礦砂、油品、煤炭、糧食、化工品、集裝箱等物流園區建設,積極吸引物流企業向重點物流園區集聚。加快培育發展第三方、第四方骨干物流企業,促進物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積極扶持物流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為促進大宗商品交易發展奠定扎實的物流支撐。
積極引導銀行、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發展。大力吸引股份制銀行、國際投行及國內外知名投資咨詢、資產評估、風險投資、會計、審計、擔保、保險等中介服務組織落戶。積極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鼓勵市內銀行積極向上爭取信貸政策傾斜,加大對大宗商品交易、重點物流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面向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創新活動,提升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務水平。支持貨物監管、擔保、保險機構加強與銀行的合作,積極探索貨物監管、擔保和保險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機制建設,構建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支撐體系。
(五)加強口岸通關服務工作。
全面落實預約通關等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全天候通關監管服務。進一步推行“綠色通道”等通關模式改革,協調解決好跨省、跨市的轉通關,減少通關時間,加快通關速度,積極幫助企業降低物流成本。加強對通關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指導,規范中介行為,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口岸通關服務中心工作經費保障。
(六)積極支持高級專業人才引進。
積極支持引進大宗商品交易專業人才落戶。對交易所引進的高級技術、管理人才,經市人才辦資格認定后,其年繳個人所得稅在3萬以上的,由市財政按納稅額的40%予以相應獎勵。對交易所引進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以及取得交易所交易商、會員和專業服務機構資質企業引進的高級技術、管理人才,經市人才辦資格認定后,可享受相應的人才引進政策。對促進大宗商品交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企業單位,由交易中心管委會推薦并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授予該企業負責人榮譽市民稱號,并享受相應政策。
(七)實行“一企一議”政策。
對地方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交易所、交易商、授權服務中心(會員)及專業服務機構等,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一企一議”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由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發改、港航、交易中心管委會、財政、稅務、商務、經信、工商、交通、質監、安監、教育、銀監、人民銀行、外匯管理、人才辦、人力社保、口岸、國資、公安等有關單位和相關縣(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協調領導小組重點研究大宗商品交易發展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地區間的協作,合力推進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發展。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交易中心管委會),承擔日常工作。交易中心管委會要切實加強職能和隊伍建設,認真履行對交易中心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等工作,促進交易中心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和優化大宗商品交易相關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積極出臺服務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交易中心管委會,商務、經信、安監、稅務、質監、金融等相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努力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按照“程序到位、手續簡化、及時辦結”的要求,及時、高效辦理經營資質、工商和稅務登記、資金信貸等相關審批手續,為交易商、授權服務中心(會員)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順利落戶,有效開展大宗商品交易及相關配套業務提供完善、優質的服務。
(三)切實加強大宗商品交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市相關部門要將大宗商品交易及相關配套產業專業人才納入全市緊缺人才引進目錄,抓緊引進一批高素質的大宗商品交易、交割及銀行、保險、融資、擔保、航運、物流管理等專業人才,緩解現階段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專業人才緊缺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與國內外大院名校和專業研究機構合作,實行專業培訓、定向培養和招才引智,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爭取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大宗商品交易,加強大宗商品進出口貿易、經營資質、口岸開放、航運服務、金融創新等重大政策研究。堅持先行先試,結合保稅港區申報和規劃建設,積極向國家爭取擴大上市交易品種范圍和交易結算模式創新,重點爭取大宗商品經營資質、交易模式、貿易信貸、資金結算、風險管理、金融創新、保稅貿易、外匯管理、航運服務、口岸開放等相關政策支持。